為兒子買婚房 該不該寫兒媳婦的名?

時間 2021-06-02 09:45:02

1樓:隨遇而安

今年3月份大兒子買房子登記結婚,一氣呵成,蠻開心的。加了兒媳婦的名字。覺得沒什麼啊,他們戀愛了8年,感情非常好的,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應該早結婚了。祝願他們幸福快樂!

2樓:掌上權利法律諮詢

人都是有私心的,男方家長的顧慮是,兒子兒媳婦若是離婚,房子豈不是拱手讓人。很多人的想法是,既然決定一起過日子,人家女生嫁去你家,怎麼能連這種誠意信任都沒有?但太多案例證明,有的人確實是沒有下限的,騙婚騙房,在這之前你根本不知道她究竟是什麼樣的人。

以下是一些建議

兩方共同出資,寫二人名字。

男方出首付,寫男方名字,婚後二人共還貸款。若是女方有一定能力,這兩種方法都是最優解;若無,最合理的就是房子歸男方所有,雙方商議好,對女方設立對該房的居住權(民法典新規定)。最後也要對女方說,本不是你的東西,不要以婚姻的名義去獲取它,兩個人本應是平等的。

3樓:李本虎律師

A:房子是我家買的,憑什麼加你名字?愛嫁不嫁!

B:想結婚,先在房產證上加我名字,愛娶不娶!

談婚論嫁時,房子加不加名字?給不給彩禮?給多少彩禮?不是公平能解決的,是雙方根據自身條件博弈的結果。

男人要先看看自己的條件,掂量一下自己,是不是那種不用房產加名,不用給彩禮就能娶到老婆(或者自己理想中的老婆)的人!如果不是,那就不要再問這種問題,老老實實給彩禮或者房產加名。如果是,那就硬氣點,愛嫁不嫁!

女人同理。

知乎上面類似題主問題很多,如果不考慮自身情況,單純談這些問題,很無聊。

很多人從公平的角度分析這個問題。認為:

1.如果女方沒有出資,也沒有用婚後共同財產還貸,房子應該屬於男方個人財產,憑什麼加女方名字?女方無權要求加名!

2.如果女方有出資,或者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時女方對房屋有貢獻,可以計算貢獻比例,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這樣是很公平。但現實中行的通嗎?

4樓:路漫漫更恬淡

我覺得既然是父母給兒子買的婚房,最好的結果就是房產證上寫上父母的名字。而且還是,寫上父親和母親兩個人的名字,還不是只寫父親的名字。這樣做有多重好處:

1.父母出錢,寫上父母的名字,天經地義。自己有主動權,手裡有房,心裡不慌,踏踏實實的,將來再轉讓給兒子也可以呀。

合情、合理、合法的。父母為孩子考慮太多了。兒女才不為父母考慮呢,從小就是這樣的,覺得天經地義的。

另外,當父母一方走了,另一方依然是這套房的所有者,老父親走了,老母親,就是房產所有者,反之也一樣,如果當時就只寫老父親的名字,那麼,老父親走了,老母親又得和兒子兒媳婦打官司,請律師,走法律程式,倒是麻煩,自己又失去了主動權了。

實際上這房子,給他們住,也是一樣呀,反正是自家的房產,不用太擔驚受怕的,給了使用權也一樣,既給孩子乙個家,也給他一種制約,不用擔心兒媳婦把房子給弄走,兒媳婦見到公婆,也小心翼翼的,不敢不尊重。你作為兒媳婦,對公婆很不好,那麼,請你走人,換乙個懂事的。

經濟權利,換取家庭的話語權,放棄經濟權利,話語權就放棄了,說話就沒人聽了。

2.如果只寫兒媳婦的名字,那麼兒媳婦就覺得,反正自己從法律意義上有了自己的房產,將來也就不用擔心淨身出戶了,至少能得不少,房子還是錢,都好。這樣的話,兒媳婦對於公公婆婆就不那麼在乎了,反正也沒有感情,頂多就是節假日在一起吃個飯,對他們好不好,也沒有什麼。

3.如果只寫兒子的名字,那麼,兒子就會覺得,反正自己有自己的房子了,就沒有太大的經濟壓力了,就不那麼努力了,有自己的房子,心裡踏實多了,危機感和憂患意識,就少了很多,晚上打遊戲,或者和朋友吃吃喝喝,年輕人都這樣的,如果這套房子還不是自己的,那麼,就得想辦法多攢些錢,甚至再打乙份工,父母這房子,最後分給誰還不一定呢,暫時給自己住就算不錯了,將來分給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拿去抵押或者賣,你做兒子的也沒有辦法。

4.如果寫上兒子和兒媳婦的名字呢,那麼,這兩口子,也覺得心裡比較踏實,實際上,作為父母的,就想一切都給孩子準備好了,不讓孩子吃一點苦,嬌生慣養的,如果不給他製造苦難,就給他危機感,讓他夾著尾巴做人,很努力的學習和提公升自己,不敢奢侈享受,自己掙下一套房子,心裡才踏實,那麼他是工薪階層,掙一套房子,好幾十年呢,那麼。這段時間,他還不敢嘚瑟,老老實實還房貸。

不敢瀟灑享受。只好認真工作,自己攢錢了。

5樓:Insomnia

如果婚房上已經寫了你兒子的名字了,那就不管你的事了,讓你兒子去決定,只能說女方無權要求男方必須加上女方的名字。

說到底還是考慮到了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你問這個問題我可以理解為你是在為你兒子離婚做準備,這是我覺得不該提倡的。你兒子和妻子和和睦睦,妻子想要在房產證上有個名,滿足滿足一下她的虛榮心或者安全感,那麼男方填乙個也無妨。你這樣一問,不就表明了對女方的不信任,甚至為以後的財產分配做考量了麼?

怎麼?合著我們結婚是為了離婚的?如果結婚後離婚可以給我帶來一部分額外的財產,那麼我從中看到了商機。

這樣來衡量婚姻是不可取的,你這問題就是導致婆媳關係惡化,以及夫妻關係惡化的潛在因素。你要是把這個和你兒子甚至兒媳婦說了,那麼就是導火索了。

下一代的婚姻讓下一代自己去做主,養兒也不能也不可能養一輩子,該放手時就放手。

6樓:汽車製造

抖機靈地說

為兒子買婚房

為的是兒子又不是兒媳婦

兒媳婦以後是誰還不一定呢

加上兒媳婦以後可能就不只是你兒子的婚房了還是他前女友的婚房哈哈哈哈哈

7樓:

明年《民法典》生效後就有新的解決方案了,不用在房產證上增加兒媳的名字,談談給她設定居住權吧。

過去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增加署名的問題,對於房產所有者而言只有加或不加兩個選項,加了名字害怕房產損失一半,不加名字害怕對方不能接受。居住權是乙個折中的解決方案,能夠在保護房產所有者權益的同時,給予對方在一定條件下(由當事人約定,可以到居住人死亡時終止,也可以到離婚時終止,等等)的居住權利。

婚姻相關的法律規定很大程度上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財產,司法實踐中也實事求是,原來是誰的房產離婚時還是會判給誰。與其糾結於結婚時讓對方在房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還不如設居住權來的實在。

8樓:橘子陽光

一次性付款,又不想和媳婦分享的話就可以不寫,但你心裡要清楚從此你媳婦心裡都疙著這個事。如果按揭,甚至還要兒子還款或者要他們出錢裝修,就應該寫。換位思考就知道了。

9樓:生命演示文稿

不該!(但可以)

首先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婚房由男方購買,那麼就不屬於婚後財產,所以婚房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情理角度:

女方家進來,也需要乙份保障,但是如果要寫女方名稱,則需要將獨自購房的相關證據(購房合同、轉款記錄等)儲存好,如有變故也可以保證自己權益。

需要了解的是,房產寫2人名字,所代表的的是合購而非贈與。只要提供了獨自購買的證據,就可以保證合法權益。

10樓:減肥ing的胖子

分情況吧,感覺這帖子釣魚呢。

如果婚前全款,那就沒必要寫,當然家具裝修也別找兒媳婦。

如果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債,那就該加,約定比例,非首付部分的一半,當然債務也要承擔一半。

婚後的房,那就沒啥好說的,加不加都有人家的乙份。

不明白有什麼好問的。協商好怎麼都好,算計太多就別結婚了。

11樓:Why

我的觀點是,如果男方全款買房的話,不寫女方的名字也無可厚非,但是如果男方這邊只是出的首付,後續需要一起還房貸的話,不加女方的名字就是耍流氓了。

12樓:雲珏

如果兒媳也出錢了,加了無所謂,如果兒媳沒出錢,我勸你多想想,到底值不值得,多的我也不想長篇大論的寫,其他答主已經回答很多了,如果你是明白人,你應該看懂了,多考慮一下吧。

13樓:武漢律師張梅

現實中,男方怕加了女方名字後,短期內離婚,輕鬆收割父母大半輩子的錢;

女方怕自己淨身出戶,往後沒個物質保障。

爭論就沒停止過。

有人說誰出錢寫誰的名,二老攢幾個錢也不容易,實際上連兒子的名都不用寫,只給小夫妻使用。

也有人說,寫名字了有啥用?

女方沒出資,離婚時也分不到房。

看來不少人存在誤讀,我們先在這裡普及一下,二老全款買房加名的情況。

(1)、房產「加名」的行為,相當於是贈與。

也就是說,住建委備案公示的產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與誰出資購買是區分開來的。

(2)、無論是在婚前買還是婚後買,都屬於兒子個人財產。

在《婚姻法》中也有明確規定: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無論婚前婚後都是個人財產。

但是,也就有乙個問題,如果兒子要在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他完全可以自己做主,因為房屋處分權在兒子自己手上。

我們遇到過,男方沒啥主見,女方執意要房產證加名甚至過戶到個人名下的,為了表「衷心」,乖乖把房子過戶,並約定為妻子的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微笑變水笑。

也就是說,即使兒媳沒有出錢也取得了房屋的共有權。

只不過說,在現行婚姻法裡面,關於這個部分有了最新解釋:法院裁判標尺並非簡單的一人一半,也要綜合房子的約定共有情形、出資貢獻、婚姻情況等因素作出具有一定傾斜角度的財產分割。

另外延伸乙個,如果不是全款買房,有貸款的情況。

父母在婚前給兒子付首付,夫妻婚後自行還貸在現實操作裡非常常見。

如果房子在婚前就過戶到了兒子名下,即屬於兒子的婚前財產,擁有此房子的產權;

另乙個,兒子婚後還貸,屬於夫妻因家庭共同生活而進行的債務償還,也就是說女方也有份。

如果未來離婚,男方需要將結婚之後兩個人共同償還的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補償給女方。

14樓:豆丁是寶寶

沒有前因後果不好說,那就單純從這句話上看,

第一有兒子、兒媳,可見時間點是兒子婚後行為。那既然是你兒子的婚後行為寫不寫兒媳的名字從購房時間上就已經無法將你兒媳從這個房子的關係上撇清。當然你可以通過很多合法合理的手段將兒媳與房子劃清界限,但這已經不是加不加名字的問題了。

第二看,為兒子買婚房 ,或許題主想說給準兒媳加名字吧。也就是說婚前行為,既然婚前行為又何必糾結那麼多你兒子前女友那麼多你都買房加名字了嗎。

第三既然題主在糾結這個問題,大概率是在混淆概念,既意味著無法全款購入婚房,需要貸款,準兒媳婚後原本屬於夫妻共同收入的那一部分需要用來還房貸。 於是題主開始糾結是不是應該給這個準兒媳加名字呢????

好了,問題清楚了要麼全款給兒子買房其實就算連兒子的名字都不寫也不是個事,畢竟是贈予。

要麼既然需要兒媳付出相關利益就該加上兒媳的名字。不要提多少,有付出就該有收穫,不然你出個出資證明貌似更難看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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