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如何合法操作?

時間 2021-05-30 21:15:10

1樓:律法道陳志強

要完美地寫一張《借條》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文書名稱

文書名稱必須是「借條」,不能寫「欠條」,欠條一般是認定為不涉及利息的通俗說法,以免誤會,還是使用「借條」。

第二,出借人及借款人主體

1、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出借人均要寫清楚姓名、身份證號,能明確地對應到人。

2、為保證借款更能夠安全歸還,以免出現財產轉移,可以要求將其妻子及兒女均作為共同借款人。

第三,轉賬方式

1、必須是使用「銀行轉賬方式」,使用出借人名下的賬戶轉賬至借款人名下的賬戶,不要通過委託轉賬或者委託收款,避免以後要第三方要出具證明檔案證明之間的委託關係。

2、不要用現金,通過現金支付借款的話,目前的關於民間借貸審理的較為嚴格的法律環境下,即使是有收條,對於大額的現金轉款方式法官也很難採信,更增加法官懷疑虛假訴訟的顧慮。

第四,金額的書寫

1、若是通過將金額列印的方式填寫的話,就相對穩當。

2、若是通過手寫的方式的話就要注意,一般都需要小寫和大寫,並且小寫最好不要留可以增加數字的空間,一般的避免辦法就是,例如:1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在小寫的後面加上「.

00」。

第五,明確借款期限

明確借款期限是到哪個月到哪個月,因為有28、30和31天的區別,如果統一地以月份計算的話,可能會少算或者多算利息。

第六,利率約定

中國現在的規定是已經支付了的年利率36%內的利息都支援,尚未支付的最高只能按照年利率24%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七,費用的約定

1、若借款人不能歸還借款的情況下,出借人要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追討,相關的費用要出借人預先支付,雙方約定費用承擔問題,可以減少因提起訴訟所需要的成本。

2、一般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律師費的承擔問題上沒有約定的話,法官一般都不會判決由借款人承擔,反之,雙方有約定費用承擔問題,並且律師費用也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法官支援的可能性就會增大。

簡而言之,無約定,法官支援律師費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有約定,可能性20%吧。

第八,逾期違約金的約定

若借款本身約定的利率為年利率24%以下(不包括24%),只能請求以借款期限內約定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但約定了逾期借款利率的話,則最高可以達到年利率24%。

舉兩個例子:

借款100萬,月利率為1.5%,逾期借款月利率為3%。3%+1.

5%=4.5%,明顯已經超過2%,但逾期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24%,那麼在起訴時,法院會調整為按月利率2%要求借款支付利息。

借款100萬,月利率1.5%,沒有約定逾期利率。法院只能還是按照借期內的月利率1.5%要求對方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九,管轄法院

1、若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以「接受一方貨幣所在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以上無論是「被告住所地」還是「合同履行地」對於出借人來說都是起訴時的隱患。

(1)若用的是「被告住所地」,被告(即借款人)與出借人並不在同乙個城市,那麼原告要跑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則增加了人力及金錢的成本。

(2)若用的是「接受一方貨幣所在地」,現行對於「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的說法觀點不一,法條也沒有明確規定是「接受貨幣一方」是指借款人接受貨幣時,還是借款人逾期未還時出借人的接受貨幣一方,對此有各種觀點,法官的判決也各異。

(3)雙方約定了管轄法院,則大大降低了對方管轄權異議成功的可能性,在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情況下都有幾個法院可以管轄,也就給了借款人藉口進行管轄權異議。而雙方約定管轄法院是屬於意思自治,借款人之後再以管轄法院的問題提異議,法官會十分反感,並且有可能認為借款人是在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對其進行罰款。

第十,送達位址確認

在民間借貸的案件中,很多時候借款人都故意不接受法院的材料方式進行拖延時間,送達不到的話就需要公告送達,而公告送達的話就要60天,明確其送達位址並且約定退回的話視為已經送達,減少等待的時間。

當然,此辦法並不是每個法院都支援,有的還是必須要進行公告送達。

第十一,簽名、捺印

簽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1、簽名的筆必須是出借人自己準備的筆,現市場上有些筆寫出的筆跡過一段時間會消除。

2、簽名必須是完整的,準確的,不用很工整,但是至少是可以看得出名字。

3、必須要捺印,並且捺印一定要指紋清晰,不能重疊,用食指從左往右滾著捺印,保證指紋的完整、清晰可見。(為什麼會那麼清楚,因為之前確實有被告不承認簽名而進行鑑定的案件,並特地去鑑定機構見證全程指紋取樣,並諮詢鑑定機構人員關於簽名和捺印的注意事項。關於如何簽名可以有效進行鑑定,感覺都可以寫出一篇的注意事項了。

)4、在簽署借條的時候進行錄影,至少是拍照。

好了,說了那麼多,直接上圖吧。

借款人確認的位址最好也讓借款人捺印,確認為其本人填寫。以上,

2樓:給我一支泰山

嚯這一看是就是手裡錢都冒尖準備放貸的呀

年利率24% 36% 這兩個數字需要好好謹記研究一下相關法條想把借款人配偶也套牢的話還得研究研究最近新出的最高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糾紛的解釋

涉及房產抵押還得看看擔保法

涉及公證的話公證處做個強制執行的公證不錯

千萬別給借款人下套弄什麼套路貸把自己也套路進去

3樓:王瀟驍律師

關於民間借貸,只針對法律問題和你的疑問做如下解答首先,借款出具的書面憑證最好寫明為借條,而非欠條,借條直接證明借貸關係,欠條只能證明欠款事實的存在,欠款的原因卻是多種多樣,有貨款、賠償款等緣由其次,從民間借貸約定利息來看,超過3%(不包含3%)部分的利息屬於法律絕對不保護的物件,如果債務人已經支付過該部分利息,可以起訴債權人對該部分要求返還(如約定月息5%,債務人可要求返還的部分為:5%-3%=2%)。對於2%(不包含2%)~3%(包含3%)部分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自然債務,即指如果債務人已經支付該部分利息,那麼法律將不支援其向債權人主張返還,如果債務人未支付該部分利息,那麼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該部分利息,也同樣不會得到支援。

對於2%(包含2%)以下的利息屬於法律絕對保護的物件,在有約定並屬合法債務的前提下,會得到法律的全部支援再次,從書寫內容上講,可以依照上述內容約定利息,關於違約後的逾期利息可以約定在3%(包含3%)以下,但該約定會被法律支援的範圍仍然限於2%(包含2%),該約定只起到震懾作用。另需將借款用途寫明,以保證借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最後,如果有條件,可以另行尋找擔保人做擔保,有抵押財產的,可以設定抵押權以保證債權的實現!

4樓:Lawyer Alice

1、一定要寫利息,利息高不要怕,但是一定要寫!

2、利息寫三分以上,因為按法律,借款人按三分給了你利息了,給了就給了,超過三分的,法院則不保護了。

3、寫借條,不要寫欠條

4、還款日期不要寫,這樣的話你有20年的訴訟時效,寫了就兩年5、一定要有借款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借條上寫明,出借人已經履行給付義務

7、一定要轉賬,幾千最好也轉。

8、抵押要登記,不要公證,公證用處不大

我是在職法官,專辦民間借貸案件,可以諮詢我

5樓:可可

關於利息的約定:

1、約定利息比不約定的好

2、如果利息超過同類貸款利率4倍,已經履行的,法院不會要求返還3、沒有履行超過四倍利率的利息,起訴到法院的,法院保護的利息至多到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護。

4、借條中約定的利息、罰息及違約金等這些加起來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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