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以補繳採暖費為條件不予辦理入戶如何應對?

時間 2021-05-30 06:56:23

1樓:唐朝先生

首先問是否取得竣工備案證

其次看交房通知書或入夥通知書給你的時間

如果沒有取得竣工備案證,去房管局舉報他。如果有竣工備案證,看通知收房時間,通知的時間晚於採暖時間的,無需交。

2樓:英淇房產律師

這種情況,您看下您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怎麼約定的,通常會約定交付條件,即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您可以自行檢視。另,法律也規定法定交付條件,即小區整體綠化、道路、竣工驗收等條件。

根據您的描述,開發商可能沒有達成我所說的法定交付條件,所以,業主可以拒絕收房,也有可能會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交付條件,同時,小區業主也可據此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至於交房時附加一些費用,這是命令禁止的,您可以向房管部門進行投訴。

3樓:

首先呢我跟你確認下詞語的意思。」完工建築「的意思是不是部分樓棟已經達到交付標準了。」想入住的業主「是不是買了」完工建築「的這部分業主。

我先按我理解回覆。

1、如果乙個小區只有幾棟樓實際達到交房標準的話,一般來說是不具備交房要求的。這個題主可以去搜相關要求。我這簡單的說一下,就是辦理小區《准入證》(開發商應該給入住業主看的,沒有的話業主可以進行投訴,其他答主已經告訴途徑了)的前提條件應該是《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大多是包括整個小區所有樓棟的。

所以你說的」完工建築的業主辦理入戶「本來就有問題。

2、補繳之前的採暖費用是什麼意思?剛入住就有補繳?可能是他們公司規定,肯定不是行業規則。

開發商專案正式入住頭兩年是要代繳採暖費的,也就是在小區剛入住的頭兩年是由開發商自己先支付採暖費的,業主把採暖費再交給開發商。當然了,無論什麼繳費形式業主都是為自己享受的服務付費。所以剛入住就補繳之前的採暖費是不對的。

還有一種形式是業主需要補繳的,就是到了交房日期。開發商給業主發了入住通知書,但是業主由於個人原因在制定時間不去收房。入住通知書日期到業主實際收房日期內的採暖費用雖然業主沒有享受服務,應該也是由業主承擔費用。

最後業主入住時需要看的東西大家可以去網上搜一下,開發商需要提供的檔案。滿足入住條件再談入住的事

4樓:歷史最佳

一,所謂的採暖費是開發商自己支付的開發成本。其口口聲聲說到由於公司規定和行業規則要求業主補繳,就是在偷換概念。

二,商品房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業主可以不遵守。開發商逾期無正當理由交房,屬於違約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5樓:李永軍律師

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很多地方都規定,開發商不能以業主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拒絕業主辦理驗房手續。而且,交房期之前的採暖費,也不應該業主承擔。應該是叫業主預交之後的採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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