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部分人對律師的認識就是鑽法律空子

時間 2021-05-06 01:28:07

1樓:西天取經少年

一是受到香港律政劇的影響,大多數律政劇在法庭上都是雙方爭論案件的事實,通過事實來贏得官司,而不是通過事實、證據還有法律依據。二是對律師的認識就好像我們以前的狀師,也是通過尋找漏洞來贏得官司。所以,對民眾的法律還有證據意識還需要不斷培養。

2樓:五五

沒感受錯誤,律師就是為了鑽法律空子而存在的。

這沒有什麼不好接受的。因為這個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對錯,人們看到的也未必是現實。

所以產生糾紛的時候,人們需要法律來調和。法律代表的不是正義而是規矩,所以法官為法律負責。

在法制社會即使是乙個:大家公認的「壞人」,作為乙個自然人,他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益。律師是為了當事人負責。 這樣才能保證最大程度的正義。

而陪審團的作用是為了保證按鍵,對以後的社會執行起到參考作用。

比如在中國:父母欠債子女可以不選擇繼承;子女犯罪,父母包庇無罪。這種判決方式對以後的社會執行起到了非常好的指導作用。

之前扶老人反被訛詐,就起了乙個非常不好的表率作用。對以後案件和社會風氣非常不好的指導。

你想你想要正義,請找檢察院,檢察院負責正義。而律師真的是為了鑽空子而存在的,這是他們的職責。

3樓:不帶大腦打怪獸

可能是對法律的認識還是不全面吧,同樣的問題,解決辦法有多向性和多層次,法律也是這樣,律師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己方最大化利益或者最大化止損進行的工作。

4樓:沒有貓頭鷹和掃帚

我覺得解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定義,什麼是法律的「空子」。

法律是什麼?法律本質上就是規則。規則不是那麼靈活,規則具備滯後性,規則是為人服務的。

那麼注定了,有的人需要讓死板、生硬、冷冰冰的規則變得有溫度,讓它能夠進入我們的生活。

我認為這就是律師的職責。

那麼熟練的掌握法律規定,懂得從中選取最能夠保障當事人權益,最符合訴訟經濟的途徑,就是鑽法律空子嗎?

別把法律想的那麼弱吧?法律本身就是生活智慧型的結晶,如果這裡出現了所謂的「空子」可以鑽,絕大多數時候是因為對個案沒有那麼了解,才認為是被鑽了「空子」。

5樓:法律人鄭sir

這就是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不了解的人對未知的事物總感覺很神奇很厲害的樣子,法律哪有空子給你鑽,你當這麼多國家機關都是吃素的嘛。

6樓:喜歡

在知乎呆了一段時間,我漸漸對自己的專業感到懷疑。

如果我學數學,物理,當我說出我的看法,沒有學過的人只能呆呆看著。

如果我學歷史,學經濟,當我侃侃而談,沒有學過的人同樣只能聽著。

但是我學的是法律。我說出我的看法,任何乙個沒有學過的人都可以反駁我。

先說法官不會判。法官判的對,就說法律不完善。法律沒問題,就說社會不公平。如果以上都被說過了,就加一句律師都是訟棍。

我就很奇怪,為什麼法律這個東西,所有人都覺得自己挺懂的呢?

也許這玩意兒是真的關乎利益。

你讓我捐乙個億,我願意。但是你讓我捐一輛車,我會拒絕。因為我真的有輛車啊。

至於鑽空子…唉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7樓:律巨人

首先要說明兩點,第一法律的空子是怎麼產生的。我個人認為法律實際上是建立在理論指導下對過往經驗總結而制定的一套社會行為規範。法律既具有先驗性,也具有滯後性。

現實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規範社會生活出現的各種可能,加之程式法的存在,法律原則的限制,法律空子自然會產生,而且時時刻刻都在產生。鑽法律的空子即是律師應具備的職業技能,也是作為立法工作者必須要具備的專業素養。但是不論作為律師鑽法律的空子是善是惡,最終都將促進法律的完善。

第二是人們普遍認為律師是怎麼鑽的法律空子。舉例說明:甲向乙借錢,約定有丙擔保,約定三個月後償還。

到期後甲未還錢,乙一直催要了一年,甲不僅沒還錢,而且下落不明,於是乙訴至法院要求丙還錢。丙律師辯稱乙未在擔保期限內向丙主張權利,現已超過擔保期限,丙不在承擔還款責任。於是法院判決駁回了乙的訴求。

在這一過程中律師行使的只是正常的符合法律法規的答辯,但是因為很多人對擔保法並不了解,而認為是律師鑽了法律的空子,其實這種誤解是由於公民法律知識欠缺造成的。還有一種是律師確實在訴訟中利用了程式法規定的當事人權利,使得案件久拖不決,給一些對方當事人造成了非常大的不公平感,而這一切又都是合法的。尤其一些執行案件,被執行人的財產遲遲因為各種各樣的程式問題無法得到執行。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明確禁止律師向任何當事人承諾案件結果,正是因為律師普遍會認識到法律糾紛的複雜性,看似百分百會贏的案件也有敗訴的可能。作為處理法律糾紛的專業人士尚且不敢確定最終結果,而我們的當事人卻只掌握一星半點的法律知識就認為自己一定能贏,如果輸了就是對方鑽了法律的漏洞。因此,大部分認為律師都會鑽法律的空子的判斷,都是草率的。

所以我還是奉勸大家,真有法律需求,還是要諮詢一下法律專業人士(不僅僅是律師)。另外也不要輕信法律專業人士信心滿滿的包票,畢竟法律的龐雜不是非專業人士所理解的。

8樓:烏芙瑞可

我想從另外乙個角度去解讀為什麼大部分人對律師的認識就是鑽法律空子先說乙個基本觀點:在大多數人的認識當中,法律是離他的生活世界十分遙遠的,乙個普通好人老百姓不需要懂法。

這種觀點是有其基礎的,即所謂君父,父母官。

公權力是百姓的父母,父母不會輕易害人,只要你做個好孩子。

而律師,則是天天研究父母心思喜歡抬槓的孩子。

那麼,好人孩子需要懂法,只需要聽從父母的安排,只有想不聽話的孩子才會去天天研究父母的心思,上下班的時間。這一結論也就呼之欲出了。

同理,好人普通老百姓不需要懂法,只有想鑽空子的人,才回去研究法律,這一結論也就可以得出了。

9樓:法律工作者

那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律。現在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哪有那多漏洞讓你鑽。律師只是根據案件事實,幫你收集足矣讓法官支援你訴訟請求的證據,幫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已。

10樓:遠方

因為大多數人不是學法律的,他們對法律了解的並不透徹,認為法律有不嚴密的地方,有空可鑽,只是自己不知道怎麼鑽,所以將重任交給了律師。

其實這大部分人也是對法律的不信任,之所以不信任可能是因為看到一些鑽法律空子的事件發生,所以也希望我們的國家的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善。

11樓:胖胖的瘦子

首先是國家法律不夠完善,其次,律師是為客戶利益最大化,當然要走最有利於客戶的方式,就像懂稅收金融這塊的人總會想方設法去合理避稅,意思是一樣的。

12樓:霄立

怎麼定義法律空子?這個是褒義詞貶義詞還是中性詞?律師是靠運用法律吃飯的專業人士,當然要鑽研法律來養活自己。

這裡的大部分人如果不是專業人士,或許他們眼中的法律空子不過就是法律適用的常態,只不過可能不符合其利益訴求,所以貶為空子。換乙個視角,如果這裡的大部分人是訴訟當事人,法律有冷門規定,律師合法利用該規定達到這部分人的訴訟目的,這算不算鑽空子?當然,那些有悖基本原則和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還是應該譴責的。

最終,所謂的法律漏洞主要還是通過立法來解決。

13樓:保衛南京

因為律師可以用法律來保護人們應有的權益。

但是這就夠了嗎?我要的是合法或者說不違法的所有利益。這才是我請律師的目的。不單單只是保護受損的利益。

14樓:

因為大部分人的日常並沒有接觸過需要律師工作的地方,那麼對律師的印象自然就只能依靠文藝影視作品了。結合以前各種港劇、特別是美劇內所描述出來的海洋法系特別是案例法國度的特點,巧舌如簧就成了律師的經典形象。

想知道乙個人是否對內地的法律有沒有一定的了解,問他這個問題就好:內地有陪審團嗎?

15樓:藍凌OA辦公系統

說律師就是鑽法律的空子,真是莫大的冤枉。可是,反過來想,也是無風不起浪。肯定是因為有律師的表現使人給這麼一頂不好看的帽子戴。

這樣的律師當然不會很多,但造成的影響卻一定不小,尤其在一些敏感的、社會影響大的案子裡面,也多少看到一些這樣的表現,不得不讓人產生這種感覺,雖說沒到把黑的說成白的程度,也有把灰的說成白的之嫌。說起來,這些人、這些做法雖不具有代表性,但畢竟是律師所為,這個名聲就或多或少要全體律師來背。

16樓:大德尚

不能說大部分,但會有一些人這樣認為。這是個誤解,律師是以法律為依據,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如果說鑽空子,也是在法律沒有限制的範圍內維護當事人利益。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17樓:格小律的法律小講堂

鑽法律空子的是想方設法逃避打擊的罪犯,而律師則是想方設法讓你用法律保護自己。

額,這樣說是不是有點繞…

其實有這樣想法的人,肯定是沒有學過或者是沒有接觸過法律知識的"大部分人"。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你覺得是鑽法律空子,實則是律師在用法律保護每乙個人應有的權利,即使是觸犯了法律的罪犯。

每個集體,企業或者行業,都有自己設定的規則,這個規則維護領導上層的利益,也保護每個參與者的利益,更維持這個集體的正常秩序。法律就是社會這個大集體的規則。但是規則太多了,普通人是不會一點一點的去研究,一旦被認定為破壞規則,面臨懲罰,就會表現出惶恐,為什麼?

只因為不了解。而律師就是一群研究規則的專業人士,他們知道哪一條法文維護你的利益,也知道你違反了哪一條法律。辯護是為了當事人更好的享有法律賦予給他的權利,這不是鑽空子,而是會利用規則。

得在法律法條的海洋裡為你找到最合適的那條船,渡你過

18樓:禁與千尋

其實反過來問乙個問題,那麼自然就得到答案了。

那就是這些人是怎麼認識律師的?

事實上絕大部分人都沒接觸過律師,也沒有多少人打過官司。但是他們知道律師的存在?為什麼呢?

所以一說起律師,就是有錢人請的大律師可以顛倒是非的場景。

而有些人的邏輯更簡單,法律是死的,如果乙個人可以因為律師而有罪無罪,那麼必然是律師找到了法律之外餘地。

事實上你要真的問他律師是怎麼鑽法律空子的,他也不知道怎麼說。

對他們來說法律就應該一目了然,是非對錯清清楚楚,好人壞人一看就知,如果不是那麼久代表法律有問題。他們忘了很多時候自己就會遇到一些事情說不清楚誰對誰錯。

再者很多時候恰恰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律,所以只知道這個可以,那個不行。結果卻發現,原來法律是靈活的,他們就認為這是存在空子的。

19樓:法盾法律團隊

主要是大家對律師這行業了解不深,而且香港律師業成熟,因此大部分人早期都是通過香港電視劇集來了解律師。

而因為香港屬於英美法系,加上電視劇集需要戲劇性,因此庭審都是對抗式的,這樣就導致了大家會覺得律師都是比較強勢。然後也是因為電視劇集追求戲劇性,所以反派一般是壞律師或者壞律師幫反派。因此會導致大家對律師的印象不好,甚至會認為律師只會咬文爵字、專門鑽法律空子。

最後還是大家對律師行業不熟悉不了解,就如同大家對醫生行業的誤解。不過也有區別,大家一生當中總得去幾次醫院,但是大家一生當中不一定會接觸到官司,因此連醫生行業都有被誤解的,更何況律師行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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