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的親人受到歹徒危及生命的襲擊時,自己挺身而出殺死歹徒,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時間 2021-05-11 21:16:51

1樓:五花肉肉肉

不屬於。首先歹徒並沒有殺死你的親人,當歹徒殺死你的親人之後,你可以打110報警。或者當歹徒殺死了你,你那時候可以反抗。這樣屬於正當防衛。

2樓:畫地為牢

當我們以及我們的親人朋友或者其他人受到危及生命的襲擊時,應當也必須挺身而出殺死或者盡可能制止歹徒,或者說那已經是敵人了。

去他媽的法律。

3樓:林有樸樕

這種時候不建議考慮是否正當防衛。

你把歹徒弄死了,哪怕法院不認你正當防衛,判你防衛過當或者故意殺人,一般也不會死刑。你頂多進去蹲個幾年而已。

如果你顧慮太多,不敢動手。導致你的親人被歹徒殺害……我建議你把軟蛋兩個字掛臉上,然後自殺。

4樓:自由人維蓮

所以說,請盡量準備殺傷可控、即使殺傷失控也不能證明加害意圖的傢伙。

比如這樣

如何評價山東濱州見義勇為大哥的這套棍法?或者這樣女生學習哪一種技能能有效防身保護自己的呢?

5樓:[已重置]

受害者正在遭受致命而且迫切的侵害,這個時候任何人都可以進行無限防衛,不論是是不是親屬,都構成正當防衛。但必須注意是侵害正在進行。

6樓:如是

歹徒不是由你定義的。危及生命不是由你定義的。正當防衛更不是由你定義的。

乙個人兩個人一百個人的死亡,和法律的尊嚴比起來,算得了什麼。什麼叫法律?生殺予奪之權皆操之於我,所有私斗一律禁止

7樓:海貝爾

屬於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8樓:周羲

從國家現有政策是鼓勵正當防衛的,但是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實在是太難了,很容易防衛過當,因為你無法證實你的哪個行為造成對方死亡的。如果全程只有乙個反抗侵害的行為,還得有證據證明對方正在危及他人生命,這時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有多個反抗侵害行為,無法準確認定哪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風險驟公升。

9樓:Leo

如果這種情況下違法,你救是不救?

當你願意為保護家人獻出生命,那麼法不法律的已經與你無幹了。

不過,還是要給對方悔過的機會的。建議送他去見上帝,以求得救贖。不過上帝原不原諒他咱們就愛莫能助了,咱也就只能幫到這一步了。

10樓:

正當防衛不好界定,反過來想如果正當防衛被人濫用會怎麼樣!!A一直挑釁B,B忍不住了拿東西打了A一下,C看見了直接把B乾掉了!!! 這算什麼??

11樓:林川

於歡已經用自己的實踐告訴了我們大多數人的選擇會是怎樣

當親人收到危及生命的襲擊時,如果選擇避險(敵我力量懸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有制止的時機,為了親人奮不顧身是本能反應,其他的交給法官。

因為當對方舉起屠刀的時候,你再找正好砸暈而不至死的錘子是沒有意義的,之所以有防衛過當是為了防止鑽空子,這個在於歡案的時候,已經有很多解釋。

12樓:

理論上應該構成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

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不法侵害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

實際上非常看法官的心情,比如最近有名的父子反殺案。

還有剛剛判了的殘疾按摩師反殺強行入室者案。

也就是說,你要施行正當防衛時,不但要考慮自己所處的客觀緊迫背景,還要充分考慮的正在施行傷害的不法分子的主觀能動性。人家非法進你的院子不一定是要進行的傷害的;人家沒有拿刀你憑什麼拿刀?

至於你說的這種情況……又沒威脅到你,你著什麼急啊?

別笑,類似的判決又不是沒判過,比如說有名的……不是你撞到的,你為什麼扶啊?

中國的這些法官啊,平時袖手談法律,臨事苛求當事人……

13樓:

理論上,只要是襲擊進行時,你隨意,啥好用用啥去阻止,死了也不管你的事。

但是實際上,要看法官怎麼認為,他如果認為不是危及生命或者進行時,你就是防衛過當。

是不是親人只是會影響你個人判斷。

如果是親人,誰會想之後。管他啥,人活著最重要。你一想,人沒了,你傻了。

14樓:京雲房產律師團

首先,您的親人面對不法侵害,您可以攻擊歹徒進行正當防衛。

其次,張當防衛不應超過必要限度。如果經過您的防衛行為,歹徒已經喪失了攻擊能力,親人已經得救,在這種情況下您還是繼續攻擊歹徒致其死亡,這就是超過必要限度。

15樓: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要公檢法來判斷,拼了命幹就行了。真的被判防衛過當、過失殺人甚至故意殺人,大概率也不會判死,到裡面慢慢申訴吧。

16樓:

之前龍哥反殺事件剛剛出來的時候,知乎不少法律界人士(認證為律師等)認為,這必然不會按正當防衛處理。原因有三個:

2、被害人完全可以逃跑,但被害人卻在侵害者丟掉凶器之後,上前搶奪凶器,加害侵害者。

3、被害人完全可以在阻止侵害者繼續加害後-比如拿走他的刀-收手,但被害人卻用刀致人死命。

這些法律界人士說的對不對呢?

其實按照他們過去的經驗是對的。因為社會現實就是如此。他們接觸更多刑事案件,理論上對之前的法律審判結果,應該有更專業的理解。

但是,為什麼龍哥案反轉了呢?

最高法對法律條文「正當防衛」的解釋變了。

為什麼最高法對其解釋變了呢?

因為正在掃黑除惡,龍哥這一身紋身,稍有不從則揮刀相向,本身是打擊物件。如果在掃黑除惡的背景下,反而判乙個被害人刑事責任(跑不了還有民事責任。而且當時據傳還有龍哥的哥們兄弟公開喊話要被害人死),恐怕不僅僅是民怨沸騰的問題。

所以,回到問題,答案就很明顯了。

17樓:多多屁

法律上有個對等原則,當歹徒用刀危及人生命安全時,你可以用刀制止歹徒的違法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歹徒犯罪終止後你還用刀加害歹徒,就屬於防衛過當了,也是犯罪。當歹徒用拳頭侵犯他人時,你用刀制止並傷害歹徒的,你就是違法犯罪了,不屬於正當防衛~

18樓:甄昊元

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制止犯罪。所以被防衛的人不僅侷限於你本人和親友。幫助陌生人避免侵害,也是正當防衛。

至於殺死對手,這是程度問題。

19樓:希刺克厲夫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都是看細節,你挺身而出幹了啥?比如用錘子將其錘暈,那當他失去了襲擊能力,你就不能進行第二次攻擊,如果繼續攻擊,就是防衛過當了。

籠統地說殺死歹徒,無法判定。

20樓:

事實是,當你自己受到歹徒危及生命的襲擊時,自己挺身而出殺死歹徒,都不一定構成正當防衛,頂多量刑時減點。

理論之類,你隨便扯。

你們有乙個好意思說,你能在1構成正當防衛要件2全須全尾的生還,算我輸。

——————罪神

21樓:倪偉

如果情況完全按照題主的描述,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危及生命的襲擊「這幾個字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非常難以證明。

要證明」你不殺死歹徒,你的親人就一定會被歹徒殺死「是非常困難的,就算有監控錄影都不容易。現實中只要殺出了人命,想要完全無罪,全身而退是很不容易的。

比如歹徒先砍傷你的親人,然後你兩刀殺死了歹徒,你就要解釋和證明為什麼第一刀砍傷歹徒之後,還需要砍第二刀。對方律師一定會說:你在第1刀砍傷了死者之後,死者已經失去了殺死你的親人的能力。

你為什麼還要砍第二刀致對方死命?這個通常無法完全證明,那就有判為防衛過當的可能。

從立法的角度來說,國家法律也只能支援到正當防衛,不可能支援私刑處死,或者仇殺。如果這樣的」正當防衛「很容易在法律上成立的話,「先讓A去挑釁B,然後故意被B打得鼻青臉腫乃至於砍得傷痕累累,最後C出來乾掉B」的安排就能殺死B而不受法律懲處。這一招苦肉計我們能想到,黑幫更能想到。

22樓:高原獵鷹

準確地說,看到除自己外的任何人受到歹徒危及生命的襲擊時,挺身而出制止歹徒攻擊他人首先都是屬於見義勇為行為,不屬於防衛行為,當制止歹徒過程中歹徒的攻擊方向發生變化會演變成防衛,這時攻擊歹徒可能構成防衛,而「殺死歹徒」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更要通過調查,確認歹徒是否有致命性攻擊行為了。

23樓:風平浪靜

對於危及親人的正在實施的襲擊,當然是挺身而出,一擊殺死。 注意應該是一擊,如果一擊對方沒死,已經失去加害的能力了,再二擊三擊致死,恐怕就不行了。

所以,學一下人體結構學,學學搏擊術,才有可能一擊殺死

24樓:夜風

無論法律如何認定,保護自己的親人是乙個人最基本的道德。

當年抗美援朝,為什麼要抗美援朝??為什麼要有戰爭?難道不是為了保家衛國嗎?什麼是保家衛國?如果乙個人連自己的親人都無法保護,連親人被侵害都無動於衷,你能指望他會保家衛國?

我們國家不應該提出這樣的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自古以來所有的教育無論是血性,還是骨氣,都在告訴我們要勇敢捍衛我們在意的一切!

法律也許還不夠完善,認定罪責的手段也許還不夠高明。但現代文明不可能讓乙個站起來的國度要求自己的人民喪失血性。

一切最終會朝著好的方向逐漸完善的。我們不應該懷疑。

25樓:許曉風

這個話題口嗨是沒用的,就算網友都說是正當防衛,法律不同意也沒轍。

我記得中學和大學都學過正當防衛四要素,建議多讀一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至於這個限度是什麼限度,更加只有法官說了算。畢竟每個人對「危及生命」的判斷標準不一。

比如我六歲的女兒摔了個跟頭都說自己腿摔斷了,而18歲的大孩子看到個棍子覺得自己家人生命堪憂也很正常。

建議網上找100份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判決書看看。

人命關天,不要輕率。

26樓:民間老法官

如果是正在……。必須是正當防衛呀。

這法律的制定,就是要每乙個公民都敢於大膽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告訴全體公民,你這樣做國家的法律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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