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死刑?

時間 2021-05-11 03:59:23

1樓:深海軟泥怪

哦,謝藥。

我不是學法律的,僅僅說說自己的看法。

你提問的核心是在於要不要讓死刑犯活著並強迫他們做一些平時不能做的能讓人類社會進步的黑暗事。

抱歉我認為答案是不行。至少明目張膽的不行。

因為這涉及到乙個人格的概念。

乙個人,哪怕罪大惡極,哪怕他的認知已經扭曲,行為已經偏激,暴力充斥著他身上的每乙個細胞,他活著就是移動的罪惡,那麼問題是,他是否還是乙個人?

也許你回答,在他作惡的時候,他已經不是人了。

行吧,那我再換乙個說法。

作為法官,作為律師,作為【陪審團】,作為熱心人士,你從什麼角度去看這個作惡的人?你站在什麼樣的立場去審判他?

2樓:李星星

1.首先說用死刑犯做實驗。題主也提到了,這是不人道的。

人道主義不只是某一國適用的,它是全人類通用的道德準繩,任何違反人道主義的行為都會遭到國際炮轟。即使是對死刑犯,活體實驗也是不人道。如果死刑犯可以用作活體實驗,那將死的老人是否也可以?

絕症病人是否也可以?所以這個口子是不能開的。話說回來,事實上到底有還是沒有,又有誰知道呢?

2.關於器官移植。死刑犯被剝奪的是生命權,身體權沒有被剝奪,也就是說,執行前他們的身體他們自己說了算,執行後就不一定了,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

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1.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2.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3.經家屬同意利用的。

3.用死刑犯做苦力,像上面其他回答說的,國家真不缺那幾個苦力,而且,死刑犯做苦力,和徒刑有什麼區別嗎?好像並不能起到震懾作用。

近幾年來講,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都是罪大惡極之徒,這些人即使留在監獄做苦力都是一種危險,審判者不能保證他們在以後被看管的某一天用某種方式逃脫繼續給社會造成危害,所以必須立即執行。那些死緩、或者無期的倒是跟題主說的用來做苦力的情形差不多。

能理解題主的想法,近年來大多數死刑犯基本可以用死不足惜形容,但是死刑目前已經是可以用的極刑了。

3樓:池龍

這就跟為什麼發現了違規捕獵的獵獲物(比如象牙)一般選擇銷毀而不是再利用的道理是一樣的:防止有人為了謀取利益鑽規則的漏洞。

比方說,構陷乙個無辜者,目的是摘取他的器官。

4樓:張聰

因為我們是人,有人性的人。

乙個人被判了死刑,假使司法沒有問題,那他必是犯了不可原諒的錯誤,甚至有些人的罪行都不配被稱做人了,我一直認為死刑是我們的文明給他們作為人最後的體面。

5樓:常晴

我贊同了你的想法。合法被判了死刑的人,一定不配擁有人權。與其弄死他們還不如用來做點有用的事情。

另外,對社會也有更強的震懾作用,能夠很大程度的減少犯罪。

6樓:[已重置]

他犯錯了,他可以死也可以捐器官,但是你不能強迫他或者傷害他,要不然你就和他是一樣的了。捐器官在死刑中很常見,但是實驗藥物??他也是個人,如果你拿他去實驗藥物,先不說小白鼠之類的動物,就真的用人,實施者的心理健康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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