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戀愛4年,男方在戀愛期間借給女方10萬元,分手後,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還錢嗎?

時間 2021-05-11 01:11:33

1樓:情有可緣

如果是借的可以名正言順要回錢來的,這有什麼不可以的呢?

自古就有借債還錢天經地義的事,不用這麼糾結。怕就怕這個錢不好要,這裡面糾纏著感情的因素,不好處理的。

證據,當時借錢的證據是能不能要回錢來的關鍵。

祝你們好運!

2樓:學長小鹿

完全可以要求歸還呀,既然說好是借的,而且十萬塊錢也不是小數目。

儲存好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然後跟她說清楚,什麼時候還清。

這時候別在意太多,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於情於理於法都應該還。

3樓:晨夕

首先需要確定兩個問題哈

第一,你當時有沒有證據證明是你把錢借給女方的,或者說女方有沒有說明是向你借的錢?(證據鏈條裡不能出現「送」或者「贈」等字眼)

二、這筆錢的用途是用作女方自己花銷支出的嗎?你是否參與這筆錢的消費

以上兩個問題搞清楚,你當然有權利要求還,還多少等等曾經的愛消失了,但是絕對不可以成為仇人,這個世界的美好都是由我們自己一點一滴的積累起來的,善護念,留著光!!!

4樓:小阿拉奇卡

當然可以,你也說了,這是借給女方的。平常的花銷或者贈予的禮物沒有辦法追回,但是借出的錢,只要能提供證據,轉賬截圖之類的,就可以追回。如果女方不同意還錢,那就採取法律手段來解決。

可以通過法院協調解決。一般情況下,只要你動真格的,多多少少都會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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