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該不該被判死刑?

時間 2021-05-05 19:45:20

1樓:

吳英的非法集資恰巧投資到房地產上面了,所以她才能還清債務。

若是投資到製造業上面,她的債主恐怕想要她死一萬次。

按照其它答主說的,投資到房地產上面就是無罪,投資到製造業上面就是死刑?

不能以成敗論英雄啊!程式正義大於結果正義。

另外,房地產真是暴利。

2樓:九段廚師

非法集資,死一萬次都不夠。

吳英案是整個中國法律界的恥辱,是中國網民群體的恥辱,是聖母的墓誌銘。

這個案子對中國經濟犯罪是潘多拉魔盒。

吳英案,開啟了非法集資(集資詐騙,非法吸納)的地獄之門。

取消死刑的非法集資案,成為了動搖社會穩固根基的蛀蟲。

現在遍地的非法集資(所謂的p2p),受害者數以億人次計,明星非集案像:e租寶,錢包,錢寶,泛亞,中晉,健康貓,荷包金融,3658,唐小僧,沙小僧,……近萬家上規模的……

這一切,是吳英案開啟的潘多拉魔盒,當年同情詐騙犯的聖母,估計很多現在都陷入非集的泥潭,生不如死。

3樓:夜未末

當然不該啊!那時候我還是初中生吧第一次看她在法庭上感覺那時候的她叼叼的我好喜歡好崇拜真的感覺太帥了那時候的想法就是又不是殺人放火怎麼就判死刑了!回到現在我也覺得不該啊!

她說過一句話錯誤了停止就是進步我記了好久!

4樓:他山之石

社會的進步是有代價的,可是代價一定要這麼大嗎?不論最後死刑是否被翻案,在浙江已經被判死刑了,這本身就是悲劇,就是社會的悲哀!

5樓:hsein

不應該死。

同意@Raymond Wang的看法《刑法》中的「非法集資」和「非法經營」一樣,都是計畫經濟的遺留物,

沒有明確的受害人,11位債權人都坦言沒有受騙……這樣的情況下被判死刑只能是3個目的:殺雞儆猴,殺人滅口,殺雞取卵。

6樓:潘多非

不該,且無罪。參考80年代的投機倒把罪。以刑法確保分贓,只說是計畫經濟遺留的產物太溫柔了。

吳英注定成為歷史課本繞不開的名字。

7樓:潘欣

根據現行法律和以往判例來看,個人以為吳英應該判死刑。

但是關鍵問題是,死的是不是應該只是她乙個人,沒有其他人嘛?死的時間是不是太早了,案情交待清楚了嘛?

很明顯,這麼大的案子絕不是她乙個人能操作的,其他人呢?都是什麼人呢?

如果有人認為是法律本身的問題,因為乙個人改變法律好像在中國是沒聽說過的,也許按照合理的法律,她可能可以免死,但現行法律判她死刑應該沒什麼問題。

8樓:WALLE

立案標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 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量刑標準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個人20萬元以上,單位5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個人100萬元以上,單位25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數額特別巨大(個人100萬元以上,單位250萬元以上)並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分別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刑法條文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無權辦理存款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採用非法方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金融機構違反規定,以高利率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量刑標準構成犯罪的(個人吸收20萬元以上、30戶以上、造成直接損失在10萬元以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單位吸收100萬元以上、150戶以上、造成直接損失在50萬元以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個人吸收100萬元以上,單位吸收500萬元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標準處罰。

刑法條文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吳英在到案之後還有3.+的億不能歸還按照量刑標準判處死刑有問題麼?

9樓:李智慧型

吳英的律師不就是做無罪辯護嗎?

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區別在於借貸物件是否特定。非法集資的借貸物件為社會公眾或集體。但吳英案中的11人要麼是其親朋,要麼之後成為本色公司高管,要界定為社會公眾恐怕有點困難。

另外,陰謀論一下下,之所以要搞死吳英,除了金融壟斷,與地方政治也脫不了干係。

死刑該不該被廢除?

Z傑洛X 美國至今有的州都沒廢除死刑。日本至今沒廢除死刑。中國台灣地區至今沒廢除死刑。所以從形式上,就算廢除也得等他們全面廢除死刑。而實體上,我個人覺得並不是人家西方人主張什麼搞什麼我們就一定要照搬盲從。所以綜上,現階段不該被廢除。 該不該廢除死刑,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乙個國家是否有死刑,和該國占...

如何看待北大學子弒母案 吳謝宇 被判死刑?

槑菜扣肉 一般的犯罪都是傷害別人,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唯獨殺害父母或是兒女的罪行不知該怎麼判,例如吳謝宇弒母,還有北京大興區某個人把自己滅了門,對乙個人最大的傷害是殺死至親的親人,只有精神不正常才會幹這種事,判這種人死刑真是便宜了他們,讓他們活著面對現實才是對他們的懲罰。 Hygge 人品和學歷本來就...

邱晨該不該被罵?

該又不該 我們可以罵她目前看來的政治立場不正確,可以罵她從前講過那麼多錯誤言論。但是,我們不可以針對這個人,不可以針對她所認識於你們而言又沒有什麼石錘的朋友。我真的很希望不要再在知乎上看到什麼讓她滾回香港的話,要是按你們這麼說,那香港到底還是不是我們國家的?而且事情也過了一段時間該罵的也罵了,該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