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該不該被廢除?

時間 2021-06-02 01:13:42

1樓:Z傑洛X

美國至今有的州都沒廢除死刑。

日本至今沒廢除死刑。

中國台灣地區至今沒廢除死刑。

所以從形式上,就算廢除也得等他們全面廢除死刑。

而實體上,我個人覺得並不是人家西方人主張什麼搞什麼我們就一定要照搬盲從。

所以綜上,現階段不該被廢除。

2樓:

該不該廢除死刑,那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乙個國家是否有死刑,和該國占多數公民的道德素養、文化層次、社會地位、政治權力有很大關係。

廢除或者死刑極少的國家基本都是發達國家,結合發達國家的公民是怎麼樣的,所以上面這句話應該懂了吧。

死刑的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讓底層百姓拍手稱快而制定的制度,死刑通常具有很強的威懾作用,誰要威懾誰,自己體會。

3樓:

不請自來。在我看來,死刑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好的寬慰,不來於身外,而是內心的寬慰,或許死刑只是帶走了乙個人的生命,但卻是給受害者家屬、給因公殉職的警察們最好的交代。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4樓:歐越陽一

1、從對犯罪分子的直接影響來看。除了精神不正常的人以外,人在做一件事情的時候總是會估量得失,而死刑的份量非常非常的重。有人說「無期徒刑比死刑更可怕」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認為死刑會令人立刻後悔,無期徒刑估計得好久之後。

從嚇止犯罪的角度來看,死刑無疑更加有效。

2、社會影響來看。法律應與社會道德觀念相吻合,但不能嚴於社會道德。法律不是象牙塔裡的東西,更不應該是當權者的工具,而應該是社會道德體系的底線。

法律對違規者的懲罰需要與社會實際相適應。松了無法嚇止犯罪也無法平息相關人員的憤怒,那麼只會煽動犯罪;嚴了法律不但加大了法律執行的難度,也會增加社會的恐慌與不滿。這也是約束與自由的關係。

所以從各方面的角度來看在中國現階段廢止死刑是不可取的。對於暴力犯罪,特別是預謀犯罪應保留死刑,但應加大核實力度。對於非暴力犯罪,特別是經濟犯罪則不適合實行死刑。

5樓:保護之圓

你不要看紙面上的報告,你要去現場,看被割喉的五歲男童失去神采的雙眼,看那個被灌進油桶的女孩痛苦的表情。

每個人犯錯都該收到相應的懲罰。

6樓:司徒無鋒

太深刻的問題反而不知道從何說起,其實死刑廢除問題更深程度上是社會正義與個體正義的衝突,社會作為無數個個體生命集體意志的體現,它需要公平的敬畏的對待每乙個生命,不管這個生命有罪與否,罪有多大,是男是女,美醜與否,標準同一的對待,因此,殺人者還在呼吸,還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活著的人類,那麼他的生命就應該被尊重,被敬畏,生命至高無上的理論下,無論倫理、道德、法律或者其他東西都不能僭越於生命至上,自然也無人能審判他人甚至錄奪他人生命,誰都不可以。但是個體正義來說,作為乙個渺小的生命,自己的人生自己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至少自己的生命只能由自己主宰,而有乙個人剝奪了其他人的生命,就侵犯了他人最至高無上的權利,這種侵犯讓乙個生命脫離了自己意志決定的軌道,這種罪惡簡直是百死莫贖的,因此個體正義需要用同殘忍無比的剝奪生命的方式來懲罰這種萬死難辭其咎的罪惡。這種衝突我解決不了,也給不出答案,只能提供一種思考或者一種立場。

我個人是乙個法律工作者,同時也是死刑不廢除的堅決擁護者,我的立場和言論只與我個人有關,與我的職業和工作毫無關係,特此宣告。中國的傳統觀念就有諸如「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為啥是18年呢)」、「多乙個夠本」、「大不了玉石俱焚」這些的論述,這本身就是乙個富有雙重性的論證,第一證明人們的確怕死,第二證明人們如果真的瘋狂起來可以不怕死;把這兩結合起來就很可怕了,如果死刑這種底線都沒有了,人們對死亡的敬畏消失了,只會讓不怕死瘋狂野性更為助長,社會只會對犯罪更加恐慌;從另乙個角度來說,父母養育了多年的子女被殺害,辛勞哺育自己承認的父母被殺害,相濡以沫多年或者新婚燕爾你儂我儂的夫妻之被殺害,在這一系列角色中的其他人將承受的痛苦是無以復加的,生命最高我是不贊同的,有無數的東西超越生命,比如責任、親情、愛情或者其他東西,當這些東西被剝奪的時候,乙個骯髒的靈魂和永久的監禁(死緩甚至不一定是無期哦)又怎能承擔得起這種錯誤,這種痛苦。從親人的角度來講,沒有什麼比剝奪自己的摯愛的人還活著更讓人痛苦的了。。。

你甚至會感到那些無辜的靈魂在哭泣,你會坐立難安,你會自責愧疚,你會覺得無法跟別人交代,彷彿犯罪者的罪過卻讓你承受了一般。塵歸塵,土歸土,但是往事不入煙,用一句最樸實的話來結束本次回答: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付出代價嗎?

7樓:

簡單列一下主流的支援和反對廢除的論點,有空再補全支援廢除:

社會責任

誤判社會契約未讓度生命權

無益於遏制犯罪

反對廢除:

應報有利遏制犯罪

減少刑罰層級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這個題目的走向要麼是無人關注沉底,或者被知乎合併題目,要麼就是被大量情緒贊頂上乙個

如果是你家人被殺了/某某殺人犯罪大惡極/支援廢除死刑的人非蠢即壞的答案,不過反正寫點東西花不了什麼成本。

8樓:

來來來,先分析下: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所以不應該廢除死刑。

說這話的人一定是個巨嬰。因為他連法律是做什麼的都不知道。舉個例子,我是個s人不眨眼的混蛋,我打算把說這種話的弱智kill掉,誰勸也不行。

這時候弱智過來說法律規定你不能剝奪我的生命。但是,勞資是壞人吶,勞資又不打算守法,殺了你法律還要保障勞資的生命權。我覺得很划算,氣不氣?

法律在於防,就像你小時候父母告訴你不要說謊否則會讓你罰站一樣,目的根本不是為了要罰你。所有生物都有權衡厲害的天性,也都有蠢蠢欲動的陰暗的慾望。只有大部分人認知到,做錯事要承擔等值甚至加倍的後果,人們才會規範收斂自己的行為。

沒有懲罰措施,或者懲罰打折,都會讓更多的人在危險的邊緣躍躍欲試。

在這方面,想對任何拿人權說事的所謂公知學者們說,希望你們能明白殺人償命的道理,不要為有罪人開脫了,我有點懷疑你們自己心裡有邪念。

9樓:

從釀成犯罪的那一刻起,懲罰就注定了,這是欲念伸向人類社會的乙隻魔手,是人類共同的罪過,也是我們共同的命運。實施死刑,把法律上的懲罰清算了。但無論如何判決,總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和難以相通的痛苦。

家庭與社會也無可避免地承受懲罰的痛楚。讓家庭失去親人或讓社會容忍罪惡,都是對家庭或對社會的懲罰。罪惡由乙個人造成,懲罰不只乙個人承受。

任何人的死亡都是我的損失

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

因此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

它就為你敲響

約翰.多恩《沒有人是一座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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