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能用網路暴力(人肉)來懲罰那些人?

時間 2021-05-09 10:10:07

1樓:胡說八刀

當你成為你口中的"那些人",即使你的確犯了錯誤,但是網路上人們對你的指責已經遠大於你實際的罪責,然後都像你說的這樣必須用人肉等暴力方式來懲治你,那麼試問,你覺得應該麼?

2樓:三叔侃侃

一、資訊不對等,非當事人很難搞清楚真相到底是什麼,參考《羅生門》這部作品。如今那麼多的反轉劇,本質上就是因為資訊不對等導致。而如果當A說「B欺負我」的時候,網友往往就會用網路暴力懲罰B,但也許是A先找事的,你並不知道究竟是啥。

二、極端化。網路很容易將乙個人或者乙個群體某些特徵無限放大,營造出大眾的興奮、恐懼或者憤怒。而這種時候我們經常會忘記當事人其實也就是乙個普通人,有喜怒哀樂七情六慾,而是認為TA是惡魔,必須踩上一萬隻腳,讓TA永不翻身。

類似案例對很多中中國人來說還算是歷歷在目。

三、誤傷可能性大。諸如近日劉鑫事件,就導致某個毫無關聯的大媽手機被打爆。而無辜者得不到任何精神補償,加害者不會因此產生任何罪惡感。

四、侵犯人權。雖然依法治國任重道遠,但網路暴力顯然是標準對人權的侵害。而因為網路暴力往往由群體發起,很難起到追責的效果,因此即便想要維權,也沒有地方申訴。

五、大多數人使用網路暴力的本質,就是為了看熱鬧、發洩自身對生活壓力的不滿,以及對懲罰物件遭遇暴力的幸災樂禍。

3樓:楚琰

如果你聽說過被抓獲的拐賣兒童的罪犯,被聚集的無關群眾集體活活打死的案例,就會覺得,區區網路上的口誅筆伐,延伸到現實生活中對有錯不認(冤枉除外)的道德渣滓的孤立,相比之下只是和風細雨的小場面。

群眾會打死蘇格拉底,會把無辜女性浸豬籠,但法律框架內的冤假錯案也不少,古今中外的法律條文多有荒謬者。可見同為工具手段,就僅僅是工具手段而已,不值得完全迷信。我們強調法治精神,是在法律本身和執行機制不斷完善進步的前提下,使其更好的發揮作用促進社會有序和公平正義。

它不應該不接受補充。

法律框架外基於道德共識形成的隱性處罰,是把雙刃劍。個案的舉例不能徹底否定其存在意義。但也不應助長,以免惡化它被陰謀利用的趨勢。

來月 給料 上 為什麼不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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