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知」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

時間 2021-06-02 03:09:50

1樓:徐蔚陽

先說結論,很遺憾,不可行。

從範圍上看,現代法律既包含道德倫理方面,也囊括了許多慣例,約定俗成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良知」以道德倫理方面為主,無法覆蓋法律的範圍。

從道德程度上來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社會性的最低標準。而能「致良知」,幾乎代表了倫理道德的最高標準。以最高標準來限制最低標準,這不現實。

從立法者來看,若以「良知」立法,那立法者必然是「良知圓融光明」的,恐怕也是找不到的。

2樓:第歐根尼

不行,良知是乙個偏唯心的判斷標準,很個人,比較主管。

本質上和受了冤屈求皇帝老爺做主差不多,

立法是要公平公正的,而且在要拋開個人的是非價值判斷。

這兩個拉在一起有點違背現在立法準則。

3樓:史思明

好問題。知乎能問出這樣問題的同學真的不多。

哲學家李澤厚先生有「權利」優先於「善」的說法。權利(以法律為準繩對錯)與善(惡)涇渭分明。

前者是政治哲學,公德。後者是宗教哲學,私德。立法自然應以個體權利為基準,諸如公平自由平等。

4樓:誠意

這要明白良知是什麼,良知有的人認為是某些道德規範,道德底線,道德行為,用這種觀念來認識良知是不準確不恰當的,後面的各種假設實際上沒法成立。

「良知」出自《孟子》:不慮而知是為良知,不學而能是為良能。

人的這個不思不慮本來具有的就是良知,這個良知又是知善知噁知是知非(陽明先生說:知善知噁是良知。)。

良知在人身上時刻不能離開,陽明先生說一旦良知離開人那麼這個人馬上就嗝屁掉。良知片刻離不開人。因為人認私慾不認識良知有了遮蔽,但是良知在私慾蒙蔽的時候依舊還是在,不在怎麼知道這個事。

題主說「以良知立法是否具有可行性。」這裡是沒有辦法成立的。

韓文是否具有拉丁化的可行性?

世界上很多沒有自己文字的語言很多都會用拉丁字母來拼自己的語言,然後作為自己的文字使用。南韓已經有現成的自己的文字了,為什麼還要用拉丁字母呢? louzhiguo0000 如果不考慮夾用漢字 文字排版 文字的保守性等問題的話,當然是可以的。1.夾用漢字 漢字和北韓文都是方塊字,而且筆畫基本相同,這樣的...

老子所說的滌除玄覽是否具有可行性?

三文 這些思想都是指導生活的,你用自己來實驗一下就知道是否可行了.如果不可行,就把書扔掉吧,用以下的方法實驗 自問 誰在思考?你在觀察誰是思考者,而頭腦在思考 繼續觀察,不再增添動力給頭腦 頭腦靜了,你的心和身之間再無 第三者 干擾 身心合一 得道 人類的頭腦很發達,在成長過程中發展了用 預先計畫 ...

自己寫的策劃,想了解是否具有可行性?

黃芒芒 看了一下方案的截圖,跟 周豆豆 一樣,沒有在問題看到想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因為現在的問題是 了解是否具有可行性 那在回答是否之前,需要有乙個評判標準。這個標準會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可能有遺漏,拋磚引玉一下 1.核心問題 寫這個方案的核心目的是什麼 2.產品現狀 要先充分了解自身是什麼情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