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彭雷
關於第四類:「(四)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相容。」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其實這個惡意難以被認定。實施起來是困難的。
2樓:
先不從法律上講(我不懂法律)。
我個人感覺不經當事人同意,強行或缺省為使用者做決定的,都是不正當競爭。
不過貌似現在大家都已經默許。比如手機出廠的軟體不允許解除安裝,安裝乙個軟體時必須連帶安裝其他軟體等等。這些都是常見的不正當競爭。
還有一些相對隱性(大眾沒有感覺的)。比如水軍、惡意刷帖,進行惡意誘導,或者誘導消費,這些應該都是屬於不正當競爭。
這些已經成為現在網際網路企業的生存之本。
3樓:孤華
許多回答說的怎麼看都和不正當競爭無關,無法理解為什麼會有那麼多……
最近的事件有阿里和順豐的事件(個人理解的本質是菜鳥和順豐在爭奪使用者)。無論其緣由是什麼,其中至少有一條絕對是阿里的問題:淘寶發貨快遞選項中的順豐被去除,這只能是淘寶修改其系統才能做到的;而無論順豐如何「關閉」對菜鳥的「資料介面」,淘寶都不應該做任何動作才對。
還有一些我覺得比較重要(且無論當前是否可算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是人們眼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
迅雷對BT協議的背離——當使用BT協議時,迅雷只給迅雷做種,而不給其他BT客戶端做種。(補背景知識:BT協議下所有使用者都應該給其他所有使用者做種)
另外,我個人覺得,現在大家普遍深惡痛絕的諸多行為更應該算到「反壟斷」範圍內(或是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結合),所以期待什麼時候反壟斷法也更新一下。
例如:(微部落格)
(許多網路服務)
4樓:
某網路公司老總來某甲方國企做網路負責人算麼……自己負責甲方數百萬的網路專案,哈哈~我是給他打下手的……
我相信,這個不會是個例,行業內這種情況有多少,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還是真心希望這種現象在強大的監督下無所遁形
5樓:大武漢的阿丁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
小額貸款公司催收部門幫助老賴借新還舊,向同行轉嫁風險成為一種職業習慣。
這事符合題主所說的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並非互金公司普遍性行為,可以說是種從業人員自發琢磨出來的「職業技能」。
簡單點講,一些機智的從業人員擦屁股擦得不堪重負,忽然發現在這個什麼鬼都是「大資料自動審批」的年頭,直接把屎一鍋端甩給別人簡直不要太容易,那麼,一種以行業標準來看堪稱完美的操作上公升成為行業規則需要多久?
不過講道理,這只是種小聰明,難以產生行業性影響,畢竟,丟掉的節操總是要撿起來的。
6樓:戒酒客
瀉藥。一看到這個標題,我第乙個想到的就是當年的3Q大戰。將使用者的系統當作戰場,這是很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在這之前,幾乎所有的網際網路公司是默許這種行為的,直到3Q大戰鬧得太兇,驚動了工信部,這才被禁止。
市場競爭的野蠻發展,其實是很恐怖的,使用者在其中,往往無能為力。還是要有嚴格而細緻的立法來保護才行。
在網際網路行業的專業人士眼裡,網際網路行業目前的情況如何?
狂野 對於這個標題,我考慮許久,想從兩方面說這個事情。首先,近十年來設計行業人員工作量急劇增大,收入十年來卻沒有實質性變革,單從從業人數上講,每年都有大批人員進入此行業,門檻由於待遇問題降低,行業現在魚龍混雜,就本人從業4年看來,很多研究生 博士不再對設計院具有青睞,設計人員魚龍混雜,專科生 藝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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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入行網際網路行業?
搗徒濁偉陝 產品名字要易於傳播。我們的思想宣傳必須是人民群眾喜歡的,凡是標新立異的,凸顯自己創意的人,都沒什麼前途。而且還要能讓最無知的人也能一聽就明白。做任何事,都要大眾化,大眾化,才有群眾基礎,有了群眾基礎,才有力量,360擊敗金山毒霸就是如此。偉大領袖革命成功也是因為有群眾基礎。能流傳千古的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