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為什麼比轉業好走?

時間 2021-06-02 00:51:57

1樓:spikenail

復員並不一定好走,有的單位申請復員要給乙個處分才能走,據說有的單位復員都不行,需要取消軍官身份按義務兵退伍處理(雖然現役軍官法和軍官軍銜條例裡有相關依據,但我在工作中從來沒遇到過這種情況,都是聽說),復員其實是一種正常的退役方式,在各級轉復政策檔案中,沒有任何規定,申請復員要給處分,給了處分才讓復員,這是各級為了穩定隊伍、減少復員數量人為製造的障礙,給復員增加難度。復員讓人感覺之所以好走:

一是因為復員申請的門檻比較低。大家都知道這幾年因為改革,停止適用了現役軍官法,以前轉業復員都是用軍官法里規定的平時服現役最低年限卡人,現在改成了幹齡,具體來說是排職5年、副連6年、正連以上8年,達不到這個幹齡屬於不得或控制轉復範圍,但是復員沒有這個限制,一般政策裡是這樣表述「20XX年4月1日後擔任幹部職務(幹齡不滿4年),本人明確要求退出現役,經教育堅持要求退出現役的幹部經X級單位審批,可以安排復員。」這個政策,應該這麼理解,幹齡不滿4年不能轉業只能復員,幹齡不滿4年可以復員,但是這裡表述的是「可以」,可以是強制性比較低的乙個詞,比「應該」和「必須」低很多,可以走也可以不讓你走,這需要組織審批,但至少不是不能走或控制走。

二是有一部分屬於組織處理的復員,是必走的情況。「犯有嚴重錯誤不適合繼續服現役的」,一般是被安排復員,錯誤輕一點是被安排轉業,錯誤再重一點就被開除軍籍了,這裡面被處理復員的嚴重等級是比較高的,如果沒有留黨察看等其他不得轉復的處分,組織當年是肯定要安排他走的,優先處理這部分人離開,才能安排其他正常的轉復物件,所以讓人感覺復員必走。這也就是為什麼自己本身沒犯錯誤,但是申請復員也要給乙個處分,對上好交代,對下好服眾。

三是申請復員比申請轉業表達的決心更堅定、願望更迫切。復員不要工作了,下的決心是很大的,特別是對於轉業壓力不大、難度較低的單位,正常只要達到相應的幹齡基本都能走的,復員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增。事實上,只要本單位轉復指標充足、名額夠用,領導一般也不願意卡人,因為都申請復員了,那是去意已決了,再強留也無心工作無法安心服役了,不如放走,但是一旦想走的人太多,放誰走、怎麼放走,完事怎麼跟上級交差、怎麼跟下級解釋,這就很微妙了。

想走,無論是通過什麼途徑走,最重要的就是給領導找乙個理由,服眾堵嘴的理由,否則把你輕易放走了,其他人留下了,留下的人就會去質問,這時領導就會說:他是申請復員走的,還挨了個處分。這就是平衡,很微妙,要自己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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