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對於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的區分

時間 2021-07-09 05:58:52

1樓:空想的理論家

第乙個和第二個「它們」指的都是實體。洛克承認存在乙個客觀的實體,實體產生第一性質讓我們了解物體。也就是說,我們了解的是物體的第一性質,而不是實體。

第一性質是以實體為原型的,所以第一性質和實體相似。

多說一句,洛克認為我們無法認識實體,就好像我們任何人的主觀都不是絕對的客觀。

第一性質一般指比較客觀,固定的性質,比如,廣延,數目之類的性質。第二性質一般和主體的感覺關係比較大,比如,顏色,聲音,味道等。洛克認為第二性質主要和具體的人有關,他認為第二性質不是物體的固有性質,而是物體運用於我們的感官時產生的觀念。

所以洛克認為第二性質和實體不相似。

貝克萊和休謨從洛克的實體出發進行批判和發展。洛克承認物質實體也承認精神實體,貝克萊是大主教,所以他要反對一些無神論的學說,他發現無神論的學說一般以物質實體為基礎,於是他就反對洛克理論的物質實體,但是保留精神實體。

休謨是把經驗論的理念貫徹到底,既不承認物質實體,也不承認精神實體,休謨就這樣走向了懷疑論。不過我在多說一句,休謨的學說一般還沒什麼理論漏洞。。。

2樓:coordinator28

這個涉及到西哲的背景,也就是亞里斯多德的實體論,性質是依附於實體的認識論的概念,洛克還沒有否定笛卡爾的物質實體,笛卡爾世界觀有三大實體:上帝,心靈,物質。貝克萊認為根據實體論第二性質也必須有實體,但是找不到純粹的實體,他認為一切都是精神實體,自我,他人和上帝三類精神實體,沒有物質實體。

休謨是認為人只有知覺,根本沒有實體,也就沒有什麼依附於實體上的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

3樓:前日海棠不落

以下是個人的一點理解。

我覺得洛克分類分得很不清楚…他的整個認識論體系就很亂。

第一性質是物體固有的性質,洛克這裡想說,第一性質向我們顯現出的內容同物體本身是相符合的。

這裡要說一下洛克對於知識和實體的界定。

首先,洛克認為實體是我們設定的結果。是由於我們接受感覺刺激從而產生了許多觀念,為了保證這些觀念的客觀實在性,從而設定了在這些觀念背後有乙個實體。我覺得這裡有一定康德對自在之物和現象的劃分的痕跡。

其次,洛克認為知識是觀念與觀念的符合。感覺的知識是觀念與外物契合與否,直覺和證明的知識是觀念與觀念之間符合與否,洛克認為感覺的知識不如後面二者可靠。(這裡也挺康德的)

所以我理解的是,洛克認為我們是無法認知外物(本體界)的,我們的知識都來自於現象界,因而是經驗的。在物體對我們提供的經驗之中,第一性質,即那些客觀的、與物質不能分離的觀念,更加切合自在之物本來的樣子;而第二性質,如色香味,通過心靈向人們顯現,在主觀上的差異較大,所以並不完全與自在之物相切合。

所以說洛克這裡已經有一點休謨不可知論的傾向了。

怎麼理解組合的性質一和性質二?

寒林燈生 性質一實際上是取法與剩法一一對應的思想 有多少種選法就有多少剩法 共有n個選m個 共有n個選n m個 已知 有一名隊長和九名隊員,共十人 1 從中選三人,有多少選法?2 從中選三人,隊長不在內有多少選法?3 從中選三人,隊長必須在內有多少選法?做完了先自己想想這之間有什麼聯絡 想好了嗎?o...

如何解釋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的區別?

HK西門 個人理解,兩個主要區別 第一定理認為競爭均衡配置是帕累託最優的,不管最初資源配置如何最後都是最優的,但是所達到的最優那個點具體是怎樣的是否公平第一定理沒有說,所以第一定理僅說明市場配置有效率這一層意思 而第二定理是說每一種帕累託最優在完全競爭市場是可以實現的,那麼zf你想最後實現哪乙個點上...

第一胎孩子對於第二胎孩子的牴觸,可能會來自於哪些方面?

深深情 原回答太偏激了,不太適合這個問題。失落會有的,覺得媽媽偏心也會有的。覺得這小子怎麼這麼討厭,覺得好吃的都沒我的份,覺得我沒人要了。持續了挺久,直到後來自己當媽恍然大悟。 出生前我爸 生個弟弟給你欺負 我逗了一下他 你怎麼能欺負弟弟呢?我 你不是說就生給我欺負的嗎。我爸 什麼時候這麼會頂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