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同為社會科學,文史哲的實用性遠低於法學?

時間 2021-05-29 23:01:45

1樓:社會科學

一種教育專業的實用性,與所處時代的需求有直接關係。

當今法學的實用性高,是因為當代社會是所謂的「多元化」社會,也即因為經濟基礎的不同,社會群體之間距離拉大,這不僅是經濟距離,還有心理距離。在這樣一種條件下,必然導致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高發,彼此之間缺乏「一元化」社會的感同身受和理解,也就必然訴諸於法律。

訴訟的增加,也就必然導致法學專業的實用性提高。

這並非是文史哲的實用性不強,而是時代環境使然。

2樓:夏不去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文學先不說,法學就是根植於哲學,同時也無法脫離歷史。既然你覺得法學實用,那這兩門至少也是同樣實用吧。

實際上,我懷疑題主想表達的根本不是題目那個意思。你真正覺得實用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學」。要按照提問的這個邏輯,法學也同樣不怎麼實用。

3樓:劉石桐

文史哲是人文學科(humanity),還包括藝術、神學等等。

政法社經才是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還包括管理、新聞、教育等等。

差異還是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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