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假言命題不是論證?

時間 2021-05-11 15:41:27

1樓:LLLBK

最簡單粗暴的回答應該是:因為假言命題是命題,是由多個子命題復合成的乙個命題,而論證是多個命題按一定規則組成的命題序列。所以乙個假言命題只要不是類似這種重言式,那就不能算作論證——因為它只是單個命題,而不是命題序列。

當然,我知道這種回答肯定不是題主想要的。

先說假言命題。

形式的假言命題從根本上來說,是為了表達形如「如果p,那麼q」這種假言命題。假言命題的要素只有兩個——前件和後件。

在經典命題邏輯中,命題的本質就是「真」或「假」,或者說命題只有一種性質——真值。因此,假言命題的前後件都是乙個命題,因此前件和後件都只具有「真值」一種性質。而假言命題本身也是乙個命題,它當然也只具有「真值」一種性質。

因此,前後件和整個假言命題的唯一關聯只有真值上的關聯,也就是真值表所規定的那種從前件後件各自的真值來判斷整個假言命題的真值的方法。這種形式的假言命題又叫實質蘊涵。

但事實上,假言命題「如果p,那麼q」的真值並不僅僅取決於pq各自的真假,比如這個句子:「如果雪是黑的,那麼堆出來的雪人就是紅的」,這個句子的前件後件都是假的,按照真值表整個句子應該是真的,但誰要是說這個命題是真的那肯定是腦子不正常。所以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實際中假言命題的真值不僅取決於p和q的真值,還要求p和q有條件關係——假言命題是真的,必須要求p是q的條件。

再考慮這個命題:「如果1+1=3,那麼雪是白的」,前假後真,整個命題為真。但正常人應該都不會說這個命題是真的,更多人會認為它是無意義的。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實際中要使得乙個假言命題是真的,要求p和q是相關的,不能是毫無關係的兩個命題。

更重要的是,命題的「真值」這個概念並不那麼好理解。比如這個命題:「如果我在吃水果,那麼我在吃蘋果」,我在寫這個回答的時候並沒有吃水果,那麼前件假後件假,整個命題應該是真的。

但我昨天吃香蕉的時候,前件真後件假,那時整個命題就是假的。所以這個命題到底是真是假?這個例子告訴我們,經典命題邏輯中定義假言命題真值的方法依賴於「真值」這個概念,但這個概念似乎並不好理解。

綜上,實際中的假言命題要想為真,需要滿足:(1) 真值表的關於它為真的規定, (2) 前件後件有相干性,(3) 前件要是後件的條件。並且,「真」這個概念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哲學闡釋。

這就是假言命題前後件和整個假言命題之間的關係。正是因為這樣,才有了層出不窮的非經典邏輯,為了滿足(2),才有了相干邏輯;為了滿足(3),才有了條件句邏輯。這些非經典邏輯中有自己的公式來刻畫「如果p那麼q」這種假言命題,對這種假言命題的真值定義也完全不同於真值表。

現在看論證。(不考慮現實中的歸納論證)論證的要素有三個,前提、推理規則、結論。

在經典命題邏輯中,論證的有效性就定義為:不可能前提真而結論假,也就是使用推理規則不可能從真前提推理出假結論(保真性)。因此,在命題邏輯中,論證的有效性其實等於推理規則的保真性,此時乙個命題邏輯中的假言命題為真其實就等價於推理規則保真。

這也就是命題邏輯中的演繹定理(deduction theorem)——證明的有效性等價於對應的假言命題的真。

但現實中我們不止關心論證的有效性,還關心論證的可靠性(推理規則保真+前提都為真),也就是說,乙個論證是可靠的,不僅要求其對應的假言命題是真的,還要求那個假言命題的前件為真。但這是乙個單獨的假言命題所無法保證的事——畢竟在命題邏輯中假言命題只有「真值」這種性質。因此在命題邏輯中,假言命題的真只能等價於論證有效性,而無法刻畫論證的可靠性。

並且上面說了,只有在演繹定理成立的時候,假言命題的真才能刻畫證明的有效性。然而在其他邏輯系統中演繹定理未必成立,比如相干邏輯的一些系統。

另外論證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假言命題無論如何都無法刻畫的——雖然論證的三要素是前提、推理規則、結論,但論證不只有這三要素,它還有乙個很關鍵的是「論證步驟」,或者說是「推理過程」,也就是你是怎麼從前提一步一步推出結論的。為什麼推理過程是必要的卻不在論證三要素中?因為它是推理規則的體現,乙個論證沒有過程,相當於它沒使用推理規則,也就相當於缺少了推理規則這個要素,因此推理過程本身並不在論證三要素中,但卻是必不可少的。

而乙個單獨的假言命題顯然無法表現出從前件到後件這個推理過程,從而也無法表現出依賴於「推理過程」的一些東西——比如論證的複雜度/簡潔度。

事實上這正是本回答最開始所說的:假言命題只是乙個命題而已,但論證是乙個命題序列,乙個命題肯定不等於乙個命題序列,這個「不等於」就在於前者無法刻畫後者中體現出的「論證步驟」。

綜上,假言命題無法刻畫論證的可靠性,前提和結論的相干性、必然性,無法表現出論證的步驟。它僅僅可能等價於論證三要素中推理規則的保真性,而這也要依賴於邏輯系統的演繹定理,對於沒有演繹定理的邏輯系統來說,它連推理規則的保真性都無法刻畫。

2樓:

從句法結構的角度上來說,凡是具有形式的東西都可以算作是假言命題。當然並不是所有假言命題都是真的,但是這並不是關鍵,因為也不是所有論證都是好的。

只考慮演繹論證的情況下,我們會希望利用假言命題的真性給論證的有效性確立乙個標準。考慮到我們正常情況下只會處理有窮長的證明(論證),而任何乙個證明的前提數目,在證明本身有窮的情況下,都必須是有窮的,因此任何乙個證明都可以簡寫為的形式,其中是前提,C 是結論。從模型論的角度上來說,我們說這個句子是真的,當且僅當所有使得每個為真的模型都會使得結論為真。

然而這正好符合了有效論證的定義:乙個論證是演繹有效的(deductively valid),當且僅當前提的真蘊涵結論的真,或者說,不可能出現前提全都為真而結論為假的情況。這個對應也就是你的困惑的源泉。

看上去論證和假言命題沒有本質的區別。至多也就是一種元語言和物件語言層面上的區別。任何乙個有效論證,如果改寫出假言句的形式,都必須要是真的。

就數學內而言, 我們當然有很多數學定理,對應的證明相當於是對於其正確性的論證,但是我們是否僅僅滿足於「前提的真蘊涵結論的真」這種說法呢?假設老師上課講過乙個命題的證明,因此你相信它是真的——當然它實際上也是真的。你在考試的時候能直接用它的真來作為它的真的證明/論證麼?

(任何後件為真的假言句都是真的。因此前件不重要了。)

或者說,考試的時候有一些推理,叫你從某些假定出發證明乙個結論。但是單純的把前提羅列一遍,然後抄一遍結論,這稱得上是乙個論證或者證明麼?顯然如果這道題沒出錯的話,前提的真的確蘊涵結論的真,這個論證似乎是有效的,但是顯然這種寫法顯然是有問題的。

這也就是用實質蘊涵(material implication)定義出來的有效性在評價論證的時候遭遇的最大問題。有效性當然是重要的,但是除了有效性之外的東西也很重要。

論證的核心應該是前提和結論的相關性,這種相關性要求我們不僅僅是寫出前提和其推論,還要寫出這一步步是怎麼做到的。

從模型的層面上來說,這無異於檢查每個滿足的所有前提的模型是否滿足了結論。這個檢查的過程是論證的過程。當然你也可以假設某個模型滿足了所有的前提,並且不滿足結論,然後從中得到矛盾。

從證明系統的層面上來說,這無異於叫我們按照給定的推理規則,從公理和前提集出發一步一步推導出結論:那些不是公理或者前提的命題必須要是它之前的命題通過推理規則得到的。

也就是說,我們最多只能說論證的有效性相當於假言命題的真。至於論證本身,實際上相當於假言命題的句法證明,或者有效性檢測。

為什麼充分條件假言命題下,前件為假,整個命題就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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