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去世 12 年被娘家偷挖配陰親,死者被中介明碼標價?這種 婚葬習俗 為什麼還會有市場?

時間 2021-05-06 01:19:50

1樓:

滄州人,本地確實有陰婚的習俗,土話叫「說骨屍」,一般是未婚而亡的男性家裡人找中間人介紹同意陰婚的女性亡者家屬,男方需要支付一筆費用,大概幾萬十幾萬。

當地一些思想落後的人認為未婚而亡對家裡風水不好,再加上容易被外人說是非,所以寧肯花大價錢也要買個陰婚。離譜的是,有給二十多的小夥子說六七十歲的女方陰婚的。

希望這種陋習早日消失。

2樓:貞盈

我們這裡有個說法,女人如果沒有生育歲數不大死去的話是不能葬入婆家祖墳的,甚至生育過孩子如果歲數不大就因病去世或者意外死亡的也不能入祖墳,因為她的男人還要再娶,男人後娶的媳婦才能和這個男人葬在一起。

而先死去的女人只會孤零零的被埋在偏僻的地方。像這種情況清明時節婆家一般就不會想起去給她上墳的。就像死去的是乙隻流浪狗或者是乙隻飛禽。

沒有人再會記起。我們中國傳統文化清明節祭典亡者,是對去世的人的一種緬懷和尊重,不遺忘過去,更珍惜現在,因為我們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3樓:西山洛道

按照職場管理理論,對待愚昧,只有靠有關權職部門強權、強制、強力!

再多對愚昧的說教和攻擊都是對牛彈琴!

所以,我個人建議有關部門強力介入,強制制止與處罰。

4樓:

《屍體出入境和屍體處理的管理規定》第八條中規定:嚴禁進行屍體買賣,嚴禁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性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太陽底下無新事,大白天的看這新聞都能嚇一身冷汗。

迷信者的愚昧。

受害者的可悲。

看著這些人感覺他們又可氣又可憐。

5樓:Cynthia Li

每當看到這種新聞的時候就知道教員提倡破四舊有多麼英明,

現在偷挖配陰親買家懲罰力度太小,我建議誰家買陰親,發現一家掘墓全族,統統火化,

不是迷信嗎?迷信就用迷信治。既然陌生姑娘的死後清淨都保不住,那就全族墓地都一把火燒得乾乾淨淨。看誰家還敢這麼幹。

6樓:側帽聖祖

這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陋習!

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婦女的意願,就強行讓婦女和其他人結婚,就算是冥婚也不可以。

這種行為完全是為了錢將婦女賣給別人,這和販賣婦女兒童沒有任何的區別。

這是對女性的一種物化!

請問一下他們是否徵求了婦女的同意,就擅自給婦女配冥婚?如果沒有,這是否侵害了婦女的權益?

要我說,下次誰還要配冥婚的話,就送他下去問問婦女願不願意,要是婦女願意,那再配。

要是不願意……

7樓:醋拌林呆

太恐怖了。我是說生前就已經被折磨到自殺,死後卻也得不到解脫,並沒有被放過,真是無處可逃。這姑娘上輩子犯了什麼錯被這樣懲罰?

8樓:數學作業

死人都要成雙成對才符合風俗,活人被逼婚才理所當然啊!

冥婚所謂的安慰活人,只是表象,內裡是什麼?是所有人都要進入嫁娶這條路線,所有人都要娶乙個或嫁乙個,營造出這個世界上人人都必須結婚這種氛圍。

不然是為什麼呢?

9樓:zhen lin

根據民法典第四編《人格權》第九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康菲菲的親屬可以以死者的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向娘家人起訴,尋求民法上的救濟。

另外,根據《刑法》第302條規定,盜竊、侮辱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婆家方面的主謀恐怕難逃刑法追責。

10樓:

這個提問應該和「男人娶媳婦要付給女方父母一筆價值不菲的彩禮」這個問題以及「如何看待物化女性這一現象」一起看。

都是生意

這些配陰婚的女人在父母眼裡那是商品,生前可以賣給婆家,死後還能再賣一次。一物兩賣,穩賺不賠!及其愚昧,毫無道德,喪失人性!

說什麼祖宗規矩,什麼入土為安,背地裡何其貪婪,生個女兒,恨不得拆散了都賣個好價錢。

給大家分享乙個批判陰婚的舞蹈作品《殙》

來體驗一下被配陰婚女人的感受。

11樓:月冷風清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沒有市場需求,就不會有此類事情發生。

此姑娘生前被賣了一次,嫁到了婆家,最後以喝農藥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得有多絕望之下才會做出的舉動。

死了,還不能入土為安,娘家還要錢。

死後十多年了,娘家人還要榨取最後那點利潤,吸夠血了,連灰也得給榨出錢來。

若真是如那個習俗一樣,冥婚,真是有冥界,姑娘你也得出現一下,嚇死他們得了,免得為禍人間。到了陰間,在閻王爺面前好好的清算一下,該下地獄的,就下地獄吧。再來重新抬胎一戶好人家。

(扯遠了)

按法律判吧。別拿什麼習俗說事。

12樓:

利益相關。

來自上文中的受害者地區。

我奶奶前幾年去世,下葬之後我爸請假回老家住了兩個多月,每天都要去看看是不是安全。

我們這裡戶口在偏遠農村的是可以土葬的,城市就只能火葬。

想知道詳細事件的自己去搜南陽盜shi案,震驚三觀。

13樓:甄昊元

查稅。查虛假銷售。總有各項法律適合他。

只要查到中介和交易者難以支撐,這現象就會收縮。

眼下是交易者獲利,然後工商認為歸文化管,文化認為不歸我管,就典型不舉不糾了。

14樓:心理諮詢師陳文杰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來。一切的本源不都是因為金錢嗎!試想一下,如果不是那8萬元,那些人還會這麼做嗎!無論是風俗還是什麼,這一切如果諮詢的去尋覓,一定能找到源頭。

我個人認為人死如燈滅,無論是什麼樣的前因後果,都不該在去打擾以亡故的靈魂,而為了滿足某些人的私慾,這裡可以理解為活著的人的虛榮心,這一切不都是活人去做的嗎,為死去的人做這種事情,可以用風俗來掩蓋,但是真正的原因不就是為了慰藉活著的人那脆弱的內心和無知的靈魂嗎!

仔細想想看,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被報警,是不是就民不舉官不究了那,在現實生活中,這種事情很多,或許是流傳下來的歷史的一部分。如果正確對待,全面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這是乙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15樓:

我活了30年了,也是18年才知道配陰婚這種事,一同學的侄女出車禍沒了,16歲的小姑娘,聽說當天就有大概7-8家輪番競價,最後12萬帶走配陰婚的。當時聽說的時候我都震驚了,人家有人剛過世就去別人家談這種事還不被打出門啊,但是現實就是這樣。我們村里聽說還有好幾家也在找這種,中原農村真的有這種需求。

毀三觀啊,農村中年人愚昧無知的人太多了,不親眼所見真的難以置信。

16樓:何濟世

這麼一圈看下來,知乎受眾果然大多是城市小資產階級。

如果在農村長大,陰親、冥婚這種東西是一定聽說過的。未婚男女意外死亡,他們的家庭往往會想法設法給他們配陰親,為此花費巨大,除了不用買房買車和活人結一次婚也差不多了,男方給的彩禮可能比活人還要高。要是在封建迷信更盛行的村里,陰陽還會各種算兩人的生辰年月、死亡年月、死亡方式是不是合適,為此雙方家庭還得給陰陽很高的費用。

火葬其實不解決問題,我們這裡的未婚女孩意外去世是不能入土為安的,火葬後骨灰寄存在殯儀館,等到配了陰親再把骨灰接出來下葬。

封建迷信和宗教一樣,都是一種意識形態,人的精神生活是需要意識形態作為支撐的。一旦某種意識形態退出農村,一定會有另外的意識形態回歸或者入侵。各位到農村可以看到,並不是越老的人越熱衷於搞封建迷信或者傳福音,大多是40-60歲這個年齡段的。

七十多歲的人很抗拒火葬,但對於陰陽或者傳教的人都很敷衍。

17樓:丹瞬

面對如此極端的宗教行為,還能說儒教不是宗教?

《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哈佛教授塞繆爾·亨廷頓力作_嗶哩嗶哩 (゜-゜)つロ 乾杯~-bilibili

18樓:胖貓

我們這邊現在都是實行火葬了,所以基本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倒是這種習俗的出現,代表這老一輩的思想還沒有完全的解放,希望以後會越來越好,不在出現這樣的事情

19樓:啦啦啦啦

就在上個月,我聽父母提起,我姨家早逝哥哥要配陰婚,對方是一位彌留之際的女孩,在醫院與死神鬥爭的同時,被家人賣了,出價15萬,就這價位還有競爭者,魔幻嗎

因為哥哥去世時未婚,家裡獨子,做父母的用了很久才得以正常生活,配陰婚估計是自己求個心裡安慰,加之當地封建迷信,也算幫助兒子完成了人生重要一步成婚,自己也沒有遺憾了吧

可憐那個姑娘

20樓:啊嗚啊嗚

只想著,這樣的家庭教育出來的子女,又會繼續傳承這樣的思想,惡性迴圈不止。

願天下多一些像張桂梅老師那樣的人吧。母親對後代的影響遠遠超過父親啊。

21樓:Azzzzzzzz

這個事兒究其原因是婆家人在人娘家人橫死死了的時候,沒有把人情世故安排妥當,導致人家釋懷不了。

大家都是吃瓜人,可是有站在娘家的立場上考慮過問題嗎,我們來個假設:假如你親閨女剛跟人結了婚就喝藥死了,原因是,婆家懷疑他跟人瞎搞。然後你閨女以死明志。

你能輕易的放過他嗎,礦上死個人還得賠60萬呢。

當初10萬塊錢是埋在地下了。農村是信鬼魂說的,生時不過上,死了帶下去。

然後在這個事兒娘家在心裡邊12年都不能釋懷,剛好有人不能說能給你閨女再找一門親戚,還能給8萬塊錢彩禮,你幹不幹。

最後說一下,大家其實都有個偏見,好像地方的農村人,幹出來點事,大家就覺得跟窮瘋了是的。現在不是那個年代了,農村人有房有地的,好歹工作一下就有富餘。

22樓:

上了大學才知道這年代居然還有人有好幾個兄弟姐妹;上知乎才知道還有土葬,我以為上世紀八十年代火化已經普及了;也是上了知乎才知道還有宗祠,冥婚,女孩不能給娘家掃墓這種事情的存在。

同位農村人,感覺這些人跟我們活在不同次元的中國農村。

23樓:ASKFXDQ

既然他們心裡有鬼神那為什麼還敢幹這些事,說白了心裡沒鬼神只想要錢罷了。藉著封建習俗的名義愚弄無知百姓,既然這些人滿心生意那為什麼不能讓法律還有社會主義鐵拳成為他們的鬼神呢

24樓:小湧

咱們國家是比較重視屍體的,有侮辱屍體罪,但歸根結底,侮辱屍體罪是為了保護生者的權益,而不是死者。

而這個生者指的是對死者有感情的人,不希望其屍體被侮辱的人。很明顯,這次挖屍體的是死者最「親」的人。那麼,我認為侮辱屍體罪很難成立。

如果把屍體當做財產,婆家人既然已經花了10萬,把屍體埋在祖墳,說明他們對財產有所有權,娘家人盜走,那也算個盜竊。然而屍體能當財產嗎?

所以,最後大概率和稀泥,娘家人給點錢。婆家人在乎的是屍體嗎?在乎的是,你把我家「媳婦」配給別人冥婚,收了錢,居然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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