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GP和LP可以是同乙個自然人嗎?

時間 2021-06-07 23:09:00

1樓:量天地

工商不允許,無限責任GP和有限責任LP只能選一。具體操作怎麼有利你要看你具體目的是什麼。GP既承擔的是無限責任,也本來就有執行事務的權利,你當個LP沒意義。

如果是安另外的股東心,你可以找信任的人充當有限合夥人為你代持。

2樓:又軟萌又堅毅

不可以的,同乙個主體在合夥企業裡只能有乙個身份,必須GP、LP二選一,不能既做GP又做LP,因為GP和LP在合夥企業裡承擔的義務是不一樣的。

其他LP轉給GP的份額自然都變為GP身份下的份額。比較好的操作是甲方GP再找乙個主體做合夥企業的LP,持有1%以外的其他份額。

3樓:

肯定不行。普通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你既擔任普通合夥人又擔任有限合夥人,到底承擔的是無限責任還是有限責任呢?

如果真的允許這樣的存在的話,法律關係都模糊不清了。

4樓: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不可同時為同一自然人。

但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也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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