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萬科的董事會決議在華潤三票否定的情況下,是否算有效通過?為什麼?

時間 2021-12-26 05:25:23

1樓:趙維亞

如果張董算在分母裡,就說明他沒迴避啊!

迴避了就不應該算在分母裡啊,算在分母裡就沒迴避啊!

如何才能既迴避又算在分母裡???

2樓:劉記芳

要看大股東的持股份額。董事會是沒有權力經過股東大會的抉擇的只能是董事會經過董事會抉擇後,提議舉行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要有一定份額經過才行的。停牌是董事會抉擇的。

寶能還沒有代表進入萬科董事會,要比及下一次股東大會之後,決議詳細的股東座位。

但寶能理論上能夠經過手法建議舉行暫時股東大會。

3樓:皮條客

這個問題本質是對章程的解釋,但是章程的規定已經超出了公司法規定的範疇,所以應該由股東大會先對章程進行解釋。

董事會解釋章程不合適吧,另外以公司法的原則來解釋章程也不合適,章程是公司股東在公司法的基礎上確定的,現在章程的規定已經超出公司法的範疇,再以公司法的立法本意來解釋不合適了呀。

4樓:

其實,公司法說什麼「全體股東」的表述也是有問題的。

所謂過半數(簡單多數),就是贊成數大於反對數;

所謂三分之二多數(特別多數),就是贊成數是反對數的二倍或二倍以上;

所謂棄權,就是自己不投票,但接受別人的投票結果。

一般而言,只要會議前得到事先通知而出席人數過半數,就符合法定人數(quorum),決議就能代表董事會。

為什麼呢?這是慣例,這是傳統。《羅伯特議事規則》裡明明白白的。才來沒有什麼棄權、不投票的也算進總人數然後乘以三分之二的。棄權無論算贊成還是反對,都是耍流氓。

5樓:

呵呵萬科賬上趴著500億還有千億因收款要用股權收購這就是要稀釋華潤的股份

王石他得罪死全世界就太平了

管理層凌駕於股東

支援把紅燒肉踢出萬科

6樓:

如果這個問題有個標準,那華潤和萬科還用這麼撕逼嗎?這些背後都是上萬億資本的博弈,在這裡怎麼能找到答案!誰要是能說個對錯,那要公司的法務部幹什麼!

7樓:

微博上有個人叫華生2010,他是萬科的獨董,他詳述了當天迴避表決的情況。

看了那麼多說華潤對的人,真是替他們心疼。

有個感想

這屆華潤不行。

8樓:萬人往

看下章程就結了,那才是乙個公司的憲法。

我認為,有效通過。

很簡單,根據萬科公司章程126條,關聯關係董事將「不將其計入法定人數」,否則公司是可以撤銷該交易或者安排的。

所以,本案下,分母是10,7/10過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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