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的大前提下,反對自由的人還是否擁有自由

時間 2021-06-01 22:42:05

1樓:理想國

從康德主義來講人是不可能沒有自由的。這涉及到康德倫理學的三個懸設:靈魂不朽,意志自由,上帝實存。

這三個懸設是邏輯上的,你可以理解為不出於這幾點就無法反推出道德,或者理解為善惡終有報的信念。

沒有自由意味著人的一直是受到他者支配的,而非自律的,那麼人就不可能做惡事和善事,因為根本不會存在道德,那麼人可以被認為是一台機器。實際上反對自由的人一樣是受到道德律的影響,道德律可以理解為實踐理性的自治。那麼反對自由只能是反對不道德的自由其實質就是反對人的意志脫離理性對自己的管理,實際上也就變成了一種支援自由。

另外要注意一點,康德倫理學中據斥感性的影響,在基於現實情況做判斷的時候,只有基於責任所做出的選擇才是有道德價值的,而非行為的結果,一切從情緒出發的都是沒有道德價值的行為,等同於生理反應。比如我看到小孩子落水了,我感到不忍心,或者想要好處而去救小孩子都是沒有道德價值的,只有責任心才能產生道德價值。

動物不是道德主體,因為動物無法產生道德律,動物只能是道德行為的物件而非道德行為的主體。比如愛狗人士在狗肉節基於責任心而非情感的行為是有道德價值的,然而如果狗為了保護同伴而咬傷人,這一行為是完全沒有道德價值的。總的來說康德筆下的動物是完全受到自然支配絕對不自由的東西,在康德看來動物和一塊石頭在道德地位上是沒有差別的。

(當然不排除在其他方面的差別。)

2樓:鈺澤

這是乙個悖論。相似的有寬容的悖論,民主的悖論等等。若想詳細了解,建議你讀讀波普爾關於政治哲學的書。我在這裡就簡略說說我的看法。

這個問題貌似很讓人困惑:按照常理來說,在乙個完全自由的社會裡,不排除有反對自由的人出現。但這種主張明顯與整個社會的政治原則、道德原則相違背。

因此,對於這類人的出現,究竟是按照自由的原則置之不理,還是為了維護自由而剝奪這類人的自由,當然,後者做法是違背了社會的自由原則。那究竟怎麼辦呢?

理論上來說,乙個社會提倡自由原則,就應當與此同時承擔起維護自由的責任,否則提倡社會自由就是一紙空談。那麼,究竟什麼算是維護社會自由的責任呢?

我這裡有兩個方案:

從正面來說,就應當對那些已經威脅到社會自由原則的人施以限制甚至懲罰。這樣也不會傷害自由原則,因為對那些反對自由的人來說,我們給予了他們「想要不自由」的自由。

從反面來說,我們既然堅持自由原則,那就應當通過寬容的方式給那些人自由。但這樣做的前提是,社會其他堅持自由原則的人確保不會被那些反對自由的人影響,無論是思想上還是行為上的。

注意,第二個方案中受動者是社會上那些堅持自由原則的人,施動者是社會管理人員,與前乙個方案中受動者為反對自由的人,施動者是堅持自由原則的人,主體不一樣。說白了,第乙個方案是防止反對者,第二個方案是保護堅持自由原則的人,側重點不同。

上面處於純理論的推斷,現實生活中我們的社會管理者會並用兩種方案,即公檢法部門和思想政治教育。

展望一下未來,這種悖論不發生的前提是所有人都擁有高素質,都堅持自由原則。這個前提真實嗎?這和人類歷史是否會達到共產主義乙個道理了。這個是信仰問題,我不便多說。

我這裡可能有些詭辯成分,望請各位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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