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程式設計師也加班嗎?

時間 2021-05-06 06:36:23

1樓:RMC Yang

應人而已,我的公司是美國公司,處於創業期,我們從不強迫員工加班,但是有的員工挺熱愛這份工作的自己會加班到很遲。大部分員工基本上朝10晚7。工作時間不代表工作效果,我們永遠提倡效率而非時常。

乙個快樂8小時的員工,遠比乙個痛苦工作12小時的員工有效率

2樓:

總體來講還是很少加班的。

以我在美國待過的公司為例,不管是 startup、中型公司、flag 還是獨角獸公司,基本上都沒有加班成常態的狀態。哪怕再忙強制加班也只是偶爾的狀態。例如某次上線我只加班到晚上 7 點多。

通常情況都是 4-5 點就閃人了。

我能記住加班超過 2 小時的一年最多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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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邱終

有,但是人家是創業公司,是公司遇到嚴重危機,創始人為了公司活下去,告訴員工目前的狀況,並給予員工自由選擇去留的權利。

在《創業維艱》這本書中,作者這麼描述當時的狀況:

「我召集了一次全體會議,發言如下:

我有些壞訊息要告訴大家,我們現在正被BladeLogic公司打壓得狼狽不堪,問題出在產品上。照此下去,我只好將公司賤賣。手裡沒有穩操勝券的好產品,我們就沒有辦法生存下去。

因此,我需要你們每乙個人做點兒事情。我要你們今晚回家,和你們的妻子、丈夫、其他重要的親人,或最關心你的人認真談一次話,告訴他們,「本在接下來的6個月裡需要我。」我需要大家早來晚歸,我會給大家買晚飯,和大家一起守在這兒。

我們決不能犯任何錯誤,因為我們的槍膛裡只有一顆子彈,必須一擊命中目標。

此時此刻,當我要求團隊又一次做出巨大犧牲時,我感覺自己難受極了。但令人驚訝的是,在寫作本書時,我發現自己當時應該感到高興才對。下面是特德·克羅斯曼——我手下最出色的工程師之一,多年以後對此事以及啟動「達爾文計畫」所發表的看法:

在Loudcloud公司和Opsware公司的歷史上,我認為「達爾文計畫」是最有意思也是最艱難的乙個計畫。整整6個月,我每週工作7天,每天從早8點開始,到晚10點結束。大家全都開足了馬力。

我和妻子每週只有一次約會,時間從晚6點到午夜12點。第二天,即使是週六,「我也得在早8點準時出現在辦公室,一直待到吃完晚飯。回家時基本在晚上11~12點之間。

每晚,大家都是如此。

4樓:不愛吃瓜的吃瓜群眾

看專案的同乙個公司不同專案狀態都不一樣基本不用加班但有時候碰上due ,專案經理催的緊或者 production 很著急的問題還是需要加班而且一般的公司全職工加班沒有加班工資合同工可能有加班工資

5樓:

這得看加班的定義:

如果是公司規定996,早走錢辭退那種,那肯定沒有。

如果是趕deadline,修大bug,那應該不常有。

如果是自己想沖個電,主動加班學新東西,那哪兒都有。

加班應該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

6樓:峰華

基本不加,加班會認為是工作效率低下。

大廠會有一定的輪崗機制,對於某個專案會有緊急應對人,如果 bug 到了嚴重級別以上,就是半夜也得爬起來改。

日常工作基本都是正常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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