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就業歧視和同工不同酬是否違反了經濟規律?

時間 2021-05-05 23:28:11

1樓:叔叔鼻子長

政策越是保護女性,那麼女性在就業市場越受到歧視。理由很簡單,沒有哪個企業主敢僱傭受到嚴密保護的女性,如果他敢,他不是在僱員工,他是在給自己找太上皇。懷孕了,不能安排工作,但是工資要照發,生育了,不能安排工作,但是工資要照發,例假了,不能安排工作,但是工資要照發。

如果政策再增加女性保護的法規,那麼女性在職場就不是員工,而是大爺,是企業主供起來養的大爺,而且不能有任何不滿,否則你就是歧視女性。

你是企業主,你是選擇招募男性還是女性,你自己想吧。

2樓:

恰恰相反,職場對女性的所謂「歧視」,恰恰最符合經濟規律。原因:

1.女性由於生理因素,婚姻因素,成就動機等方面的客觀現實,使得女性勞動力的價效比明顯低於男性。尤其是在生育期,僱傭成本極大。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往往並不願意承擔相關的社會責任。

2.女性的自然附著成本高。除了社會勞動外,女性往往還會承擔著撫養小孩,操持家務等,而這類勞動往往會分散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企業並不願意接受「性別虧損」,為非市場勞動支付成本。

3.政策層面對女性就業的保護,是簡單粗暴的以犧牲效率為代價,通過「照顧」的方式,維持形式上的「男女平等」,掩耳盜鈴的掩蓋矛盾,並不符合市場規律。

4.法律上「反歧視」的規定過於原則和籠統,違法成本極低。基本上,只要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註明「本公司招聘完全根據應聘者的能力,經驗和技能而進行。

決不因性別、年齡、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性取向、殘疾和服兵役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即可在法律意義上把公司保護的刀槍不入。

如果政策層面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對女性的就業歧視永遠無解。

利益相關宣告,本人男性,絕無大男子主義,完全理解並高度尊重女性。回答純粹基於「經濟學」客觀現實,不表示對女性有任何歧視或冒犯,女權主義者勿噴。因為答案有「政治不正確」的嫌疑,果斷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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