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未入職的情況下,HR是否還會繼續招聘?

時間 2021-05-14 10:36:06

1樓:十五不愛說話

問得好實際上還是會留意簡歷的哈哈哈

但是也會看候選人的意向度,如果候選人跟hr保持聯絡,讓hr知道你很有意向,讓hr放心,那hr應該也不會約人的

2樓:

HR會對準員工(接了offer還未入職的員工)進行評估,如果在面試過程中,候選人對職位、企業意向度很高,未能盡快入職是非本人原因,這種比較穩定的情況,招聘基本就可以停止了。

如果候選人是屬於那種及格分,因為短時間無人可用,或者面試過程中已經感受到候選人不穩定因素較多,這種情況我們還會繼續面試,做備選。

那為什不穩定、不太滿意的候選人還要發offer?因為面試的決定權有很大一部分在業務部門,HR考核中有入職人數,所以,HR也很難。

3樓:路曼曼

一般來說,視乎候選人離正式入職的時間長短,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離入職還有乙個月以上。因為離正式入職的時間長,所以變數較多,比如候選人拿到更心儀的offer、考慮後覺得條件不滿意繼續面試等等,此時招聘者會大量的繼續面試,儲備合適的人選。不然等了乙個月甚至更久,候選人突然不來了,手上又沒有合適的人選可以選擇,那真的是晴天霹靂了。

2、離入職在乙個月以內。一周至乙個月,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依然存在頗多變數,尤其是中小型公司發offer的速度還是很快的,所以不排除候選人還會拿到更多offer。按照第1種情況的原則,適量面試和儲備候選人還是很有必要的

3、離入職一周以內。一周的時間算是很短了,對於候選人來說,如果此時還沒有拒絕offer,證明入職的機率已經很高了,但本人也遇到過少量候選人在入職前一天才告知放棄offer的,雖然之前一直都有保持溝通,確認意向是沒有問題的。有見及此,少量邀約面試儲備還是有必要的,避免突發情況出現打你乙個措手不及。

PS:題主如果是候選人,在這裡給您乙個小貼士,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即是向應聘者發出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請求。Offer作為正式要約,發放形式要符合以下要求:

(1)書面形式。加蓋公司公章,也有的是蓋HR部門章,用正式信函發出。

(2)郵件形式。用代表公司身份的公司郵箱發出。如果用私人郵箱發offer,可要求補發加蓋公章的書面形式offer。

收到offer後,候選人應按照offer裡的要求給出回覆,代表認可並接受該offer

4樓:

分兩類人去看,第一類是校園畢業生,第二類有工作經驗的人。

對於第一類校園畢業生,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之後,在企業內就算做已經定了下來,HR也會預留乙個違約率,除去後就是剩餘可入職的人數,如果達到招聘目標了,就不會再繼續招聘了,除非有臨時新專案或者遇到特別優秀的人,但這種情況非常少見。

對於第二類有工作經驗的人,都是挨個談的,候選人接了offer後但沒有入職,都會有很大變數,中間放鴿子的可能性很大,成熟招聘經理會做好入職前保育工作,做到高報到率,同時也要儲備個人做備份,防止萬一不來了,可以快速補上。

5樓:gavin

這個要兩說,不考慮同崗位多個空缺的情況。

基層崗位一般還是會繼續招聘。公司內部認為流動率大的也是。

還有到崗時間超過15天的也會繼續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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