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屬於狀態犯還是繼續犯

時間 2021-07-11 10:12:52

1樓:Sibyl

刑法界關於重婚行為是否屬於繼續犯問題存在著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首先,關於重婚罪是不是繼續犯問題,肯定說認為,無論重婚者的重婚行為是採用的登記形式還是採用的非法同居形式,其侵犯的客體都是中國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即使經過登記構成了重婚既遂,但這種非法同居的行為仍然出於繼續狀態;否定說認為,重婚者進行結婚登記或者非法同居確認其構成重婚行為之日起,犯罪行為即告完成,以後的繼續行為對犯罪的成立沒有影響。其次,關於重婚罪時效的計算問題,肯定說認為,重婚行為構成犯罪既遂後,非法夫妻關係的繼續不僅僅是不法狀態的繼續,而且也是犯罪狀態的繼續,因此,對於構成重婚罪的行為,無論重婚時間持續多久,其追訴時效都應當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而否定說則認為,重婚行為構成犯罪既遂後,其婚姻關係的繼續已經屬於不法狀態的繼續,而不是犯罪狀態的繼續,如果以這種不法狀態的結束作為追訴時效的起算日,無異於宣布重婚罪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這樣有悖於法理。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重婚罪是繼續犯還是即成犯,應當分別情況而定:對於採取婚姻登記形式構成的重婚行為,重婚行為者已經登記結婚,婚姻關係便形成,犯罪也即告成立,具備即成犯的構成特徵,屬於即成犯,因此,登記婚姻後重婚的時間是不法狀態的繼續,而不是犯罪狀態的繼續;對於以非法同居的事實婚姻形式重婚的行為,與採取婚姻登記形式構成的重婚行為的即成犯不同,非法同居是重婚行為者實施重婚行為的一種既遂形修訂刑法一併進行追訴。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含義,如果犯罪行為開始於新刑法施行之前,繼續到刑法生效以後才結束,就應當作為新刑法生效之後發生的犯罪對待,適用新刑法。

2樓:小刀

個人看法:這個問題我也比較困惑,有點想法咱們可以交流一下。首先它不是狀態犯,因為不滿足在犯罪行為完成後不法狀態依舊持續,重婚罪確是不法狀態與犯罪行為同時存在,但也不能簡單的認定為是繼續犯,因為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存在是繼續犯成立的必要條件,就是說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存在才成立繼續犯,而重婚罪不需要這兩種情況同時存在也可成立。

就像故意傷害罪,甲一直毆打乙兩個小時,但只要傷害結果出現,犯罪即告成立,不是繼續犯,因為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雖然同時存在,但不是故意傷害罪的必要構成要件,重婚罪的情況我感覺與此類似,所以覺得是即成犯而不是狀態犯或者繼續犯。

3樓:想要星星的貓

個人認為是繼續犯,

中國的重婚罪包括事實重婚,而事實重婚是明顯的繼續犯,法益侵害狀況依靠犯罪者的犯罪意義而維持,因此,認為重婚罪是繼續犯比較合適。

而且,如果認為重婚罪是狀態犯,那麼在法律重婚的情況下,重婚狀況超過5年就超過訴訟時效了,而5年之內則未超過,但是前者對法益的侵害顯然大於後者。因此,認定重婚罪是繼續犯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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