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柳逸宸
經典的、傳統的東西不能惡搞
娛樂,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是休閒,只是表達對待生活的一種態度,如果對任何人任何事都抱著娛樂的態度,不僅會消解歷史的本真、危害公序良俗,甚至容易踩到法律的紅線。如果對歷史不尊重,對傳統經典文化不尊重,最終必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娛樂是有邊界的,這邊界就是法律,這是不能被任意踩踏的底線。
2樓:八月小石頭
看看隔壁的南韓,娛樂產業比我們發達得多吧,可是藝人、公眾人物,無論多紅,一旦涉及有辱抗日志士的情況看看是種什麼下場,輕的公開道歉、雪藏處理等待事態平息,重的事業受損,一蹶不振。
我們國家的文化產業現在處於一種娛樂至死無底線的情況下,當然,每年那麼多的抗日神劇能批量的從各個影視城出品且堂而皇之地通過審核面世,可謂上樑不正下樑歪。
3樓:中二病
文化的事請用文化的手段來解決,別總抬道德和法律出來壓別人。文化的糟粕自會被歷史和人民拋棄,能多給人民一點兒信任嗎。人民都是蒙昧無知的?那我怎麼記得某黨也是人民的選擇呢?
4樓:兵利
剛看到新聞,WH部已勒令嚴查。
惡搞無罪,罪在惡搞觸動了誰的敏感神經和玻璃心!
「撩起裙子拼命幹!」,這也算惡搞?那代價有點太大了
5樓:地表最強
分情況吧,像黃河大合唱這種,之所以知名度這麼高,是因為其歌詞中所展現的愛國情懷和中華兒女不屈的精神等等,完全乙個宣傳正能量的作品,這個就不適合惡搞。
而歷史上其他的事或者人,就沒有必要上公升到那麼高的高度。如果非要較真的話,世上每乙個人都有其閃光點,都有值得我們敬佩的地方。那麼惡搞誰都不合適。
對於這種可以我認為惡搞的情況,就算是名人再對我們凡人的一絲施捨吧。從對方的角度,也算是他們對世人認可的一種答謝方式之一吧。
6樓:流浪劍客
世界上有很多髒東西,存在也許有它存在的合理性,未必要要消滅所有,我們可以選擇不看不關注,時間會證明,它的存在到底有沒有合理性。
7樓:
如果把這首歌賦予各種意義,那這個問題就涉嫌釣魚。
如果只是單純的歌。那我覺得沒什麼。畢竟歌的作用就是為了愉悅身心,深一點最多也就是傳遞感情。
(本人實在是個莽漢,講不出太多東西)那惡搞一下也沒什麼。畢竟市場經濟下的娛樂節目,吸引眼球才是第一位。
我乙個小時候惡搞過各種兒歌,班歌,甚至國歌的人,自然覺得這很正常。
匿了,怕挨罵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這種聲音確實不適合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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