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簽訂婚前財產分配協議過分嗎?

時間 2021-06-01 11:16:44

1樓:TXM

題主的問題已經解決,我再贅述一點,兩個人結婚最好是擁有相互認可的價值觀,經濟上還是提倡門當戶對,這樣會減少很多矛盾,最後還是祝願題主早日遇到合適的人,祝幸福

2樓:小鬼樹

不過分,但是誰要這麼跟我提,我不會結婚。我從小的家庭非常和諧,不理解這種一家人還得各種分開算的距離感。只要結婚,肯定是因為愛情,絕不會提早就想著分開怎麼辦,真的分開了也不會沾誰便宜,不相信我就拉倒。

3樓:

當你提出要籤協議時,你就間接性的表達了你對這場婚姻沒信心。男方一看自己明明對你很真心,而你卻對這婚姻沒信心,沒安全感,那男方也會對你沒信心,沒安全感,認為你是看重他的錢才和他結婚,所以當你提出要籤協議時,絕大部分男的都會拒絕。如果女的有手段,有心機,那她早就擺平這事了,既然你來問,那說明你是個不懂手段和套路的人。

——我的意見是結婚時最後不要說把房產證寫自己的名字,等生了孩子,對丈夫說,把孩子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吧,一般男的都不會拒絕,既然房產證上寫孩子的名字了,那生孩子的你,對這個家庭有功勞的你,也當然應該被列入考慮的物件。另外,如果男方早期付的首付,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房貸的,離婚時,你也可以按一定的出資比例對房子有一定的所有權。

4樓:一枚囉嗦的道士

其實你的想法是合理的,只是沒有用乙個好的方法表達出來。

1、首先是你提出來要算清楚的,

2、他以為你在和他計較,自然也就和你計較了,3、但是他和你計較,你又認為他乙個男人怎麼能這麼斤斤計較,所以你覺得受傷了。

學一學婉轉說話的技巧啊親……

5樓:Ticnic

不從法理純從人情來回答,可能有點大男子主義。我認為從離婚成本而言明顯是女方更大,因此如果女方提出籤此類協議不過分,作為男方而言理應接受。就角色而言,女方更需要安全感。

說來慚愧,我現在住的房子是婚前女方家庭出首付,婚後我負責單獨還貸的,但我從未要在房產證上加註自己的名字,也沒簽過什麼財產分割協議。因為男方離婚後完全可以從頭開始,而女方在年紀大後真的是沒有什麼保障的。

6樓:蒲元亮

理解錯誤了,婚後加名只要沒有特別約定份額或者籠統各佔50%,那麼全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便男方支付首付,那麼婚後償還按揭及增值的部分還是要按夫妻共同財產對待。

7樓:

不用籤。婚後你們AA就可以了,所有貸款由男方工資出,房子也全是他的。生活開銷、家務你們平攤。

擔心出軌的定個協議,比如過錯方放棄撫養權和賠償部分金額。如果你養孩子,孩子的養育費用讓男方出大半就是了。

房子的分割比較麻煩,說實話我也不看好房價,不用把自己扯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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