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褚曉天
1、離不了婚,賠償30萬。無效。
首先這個賠償是基於乙個雙方假復婚的協議,假復婚本身有違公序良俗。衍生出的協議當然無效。
更不要說,還涉嫌阻礙了婚姻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不願意離婚的自由,都屬於婚姻自由)
2、房子過戶原因同上。也是無效的。
不過,從道德上來說,你母親的確有問題。父親願意配合母親處理這件事,我感覺已經很不錯了。
你母親不肯離婚,圖什麼呢?
對方真要離婚,肯定還是能離掉,憑著這份協議,雖然協議本身是無效的。但協議可以證明假復婚的事實,所以,也有很大概率法院第一次就會判離婚。
再說,你父親完全可以去你母親單位告發假復婚的事實。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單位很可能會收回那套分配給你母親的房子。
收益和風險不成正比,你母親這樣處理圖什麼呢?
想通過即使損失房子我也要挽回你的決心嗎?太理想化了吧。
2樓:鑫鑫金
你媽名下的房子肯定不轉給你爸,房子到手就按約定離婚啊。
你爸口頭說說愛你媽,你媽就當作金科玉律了,只要想離婚,沒有離不了的,何必出爾反爾鬧得這麼難看呢。
你爸就是幫你媽分個房子才復婚,也說好兩個月就離,你媽復婚了就不離,這是欺騙啊,如果不離婚賠償30萬的協議有沒有效,現在也不清楚,萬一有效你媽就是損失三十萬,讓你爸走訴訟離婚,頂多兩三年也能離掉,圖個啥呢,人家這麼堅決要離婚,估計也不會住在家裡,更不會對你媽好,花三十萬,就圖個兩三年有老公的名聲。實在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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