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有權利拒絕「被同人」嗎?

時間 2021-05-07 01:45:55

1樓:pluto三三

中國就是瘋狂舞出圈了,當然很多腐女不承認還敬自由,可真沒那麼自由。(不地圖炮所有腐女,我腐齡快二十年)

「圈地自萌「四個字金玉良言,如果不自己遵守,那總會有法律或者規則來管制你的那一天。

2樓:

當然有權利。

接受不了就大大方方說出來,告訴粉絲自己不喜歡不接受同人。

就討厭那種,又想吃同人福利,又不想給人想象的空間的人。

咋想的那麼美呢,天下好事兒都讓你佔了唄。

3樓:半夏

有,但請你明說,別享受完同人給你帶來的流量,反過來就給人抽筋拔骨,你要是受不了,一開始明說啊,誰也不犯賤,上趕著討你的嫌

4樓:

有。但請明星明確表達「不喜歡被同人,請不要寫我的同人」。不要含糊其辭,或者不喜歡的類別也表明。如果不了解分類請全部拒絕。

這樣再有人寫你的同人,你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而不是吃著同人紅利,暗戳戳的指示其他人舉報和詆毀同人。(沒有特指某人,如果有人喜歡對號入座,請隨意吧。)

5樓:kresnik kye

我認為是有權拒絕被同人的,但是不能只拒絕他想要的同人。砸他不想要的同人。

這就是典型的肖戰行為。吃了同人的紅利,然後砸了同人的鍋。

要麼一開始就老老實實憑實力,憑業務說話,不吃同人紅利一樣活的美滋滋。

要麼就悄悄地,別吃飽了紅利就把碗砸了。是不犯法。但是缺德。

6樓:非牛頓流體

是否願意「被同人」完全取決於其本人的意願,因為肖像權只有其本人擁有,對肖像權的行駛也只能依照其本人的意願,如果不願意「被同人」公開申明後我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再拿他/她進行同人創作。

但有一點,針對肖像權的訴訟一律都是親告模式,除了本人,沒人可以代替他/她對任何人進行起訴。

7樓:九九

有,但你不能一邊吃著同人的熱度,一邊回踩同人,沒有這樣的道理。供你吃供你穿,你好了再把我殺了……把你能的……誰把你養大忘了?

8樓:鷹院珏

有,我也不喜歡三次元仍然活著的真人,以及近期死亡的正面人物,被同人。

不過有個令人遺憾的事實:

高考的詩詞鑑賞中,你發現詩句用了A手法,卻想當然沒有在答案寫明,你就得不到那個「發現」的分數。

可見國家認可的行為模式就是這樣的,僅存在私人意識層面的行為,對客觀現實無效。

如果你不說,就等於不拒絕。權利不被行使就不生效。

並且明文/明說的拒絕沒有向過去的溯及力,除非本人要求溯及過去。

所以哪怕我討厭一篇rps同人,我也沒有資格公開抵制它,因為它再不堪也是乙個寫作者的知識產出,我沒有參與這場勞動,沒有參與產品消費,就沒有話語權。能繞道就繞道,不能繞道也要輕手輕腳安靜通過。

我就直說,肖戰粉絲只維護肖戰的權益,不維護同人作者的權益,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不符合國家法律精神的。中國的法律是雙刃的,一邊保護受害人,一邊也要限制過度的、師出無名的懲罰。

遭到同樣性質的反撲是求仁得仁。

9樓:

現在大部分官方對於同人,都是乙個不反對的態度,有的還會鼓勵。反對當然也沒問題,但這需要事先說清楚,或者起碼在第一次出問題的時候說清楚,走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而不是既享受紅利,又不願意承擔代價。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10樓:「已登出」

有,沒有,沒有,沒有。

中外都有明星(廣義上的)和劇組等等明確拒絕特定向的同人作品(《少狼》劇組)甚至起訴的案例(「江南案」)。

但是沒有粉絲出來亂舞成功的。粉絲亂舞被定性為「黨同伐異」。

11樓:亂碼

有啊但是,同人能給明星帶來許多好處。同人的熱度一定程度上會給明星吸粉,讓明星出圈,現在同人產出已經是明星的一種變相宣傳方式。所以 ,基本不會有明星拒絕同人。

當然,如果真的不喜歡被同人,麻煩提前說好。粉絲也不要看到一篇不合心意的同人就一擁而上搞掉平台,有問題找作者找工作室,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平台沒義務也沒資格搞掉一篇符合平台規則的文。呵呵~

12樓:天空中飛舞的人

這得多憨憨的一明星才會拒絕同人文?

白送的人氣你都不要?好的同人文吸得粉也是不少的喲

這都拒絕你看他金豬爸爸罵不罵他就完了喔

13樓:大理段氏

知道為什麼有的明星不直接說拒絕同人嗎?因為寫他同人的也是他粉絲,他不敢明目張膽得罪。

但凡有點種的人,自己不喜歡都會自己說,不會讓另一夥粉絲代替自己去撕。

14樓:林笙漓

有的。但無論怎麼說也應該是明星或至少他的工作室來行使這種權利吧。

理智地來講,明星不提前說明對於同人創作的接受程度是可以理解的。我對於明星工作室的運營模式也不太了解,不過我想多半他們是不太清楚同人創作的模式的。

但是粉絲不能代替明星去管這個同人是不是越界,或者這個同人對明星未來發展會有什麼影響。說實話,藝人工作室自己會有風險評估的吧,不管不就說明他們對這種同人創作無所謂甚至可能樂見其成嗎。

舉報文章就更好笑了。

15樓:小不點zzj

有。但有本事就公開說唄。不認識你的根本不會寫你,你說了你的粉絲估計就不寫了,剩下繼續寫的,攔是攔不住了,有骨氣的就告啊。

暗搓搓地授意粉絲去舉報去網暴算什麼?不想少拿同人這塊的商業紅利,又不想「被同人」,真就又當又立了。

16樓:

結合時事——肖戰事件。

本人有權利拒絕。

譬如之前發的那個公告,就是那個「戰必勝」的公告,私以為誰再寫他同人,大概就要準備好接律師函了吧。(狗頭)

各位還在創作其有關同人的姐妹們,不可造謠其情感狀況哦。

17樓:BruceWayne

有啊,當然有,任何乙個明星都有權力拒絕被同人,但是大部分明星為了利益不會這麼做,畢竟同人是吸粉固粉利器,甚至明星會主動營業cue對方炒話題,賺錢嘛,不寒磣~

18樓:不買立省百分百

當然有,任何人都有這個權利。不過同人創作對明星是有利的,它對明星擴大影響力非常大的幫助。哪怕有一些不堪的設定,但作者都是帶著對明星愛意去創作的,看的人也不會將架空的人設與本尊劃等號。

明星拒絕被同人,就等於放棄的一部分粉絲紅利,如果他與錢過不去,一心靠作品說話,當然可以拒絕。

19樓:鏡梔雪

作為乙個明星,你前提是乙個公民,公民享有合法權益,當然拒絕,但是本人出面拒絕,粉絲無權做出決定

倘若要拒絕,那就做好沒有同人帶來的損失,你不能一邊吃著同人的紅利一邊又拒絕同人吧,這就不能說是不是明星的問題,這就是作為乙個人的道德問題了

20樓:南月

有權利,嘛,不過一般不會拒絕,畢竟這也是漲粉方式,而且是小眾,影響不擴到圈外,拒絕幹嘛,當然,除了演耽改火的,我家愛豆估計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拉了多少cp呢,嘻嘻嘻嘻嘻嘻嘻,害,粉絲圈地自萌的事,不是因為喜歡,誰搞你家愛豆同人。

21樓:

有啊,只要他敢說,我們就敢不寫

所以呢,只要你說出來,從今往後不吃一分同人紅利,不許任何人寫你同人,我們也可以說到做到,絕不會再寫

22樓:楠楠他姐

當然有權利呀,如果用到了他們的身份明星並確定寫的是這個明星的同人文是可以的,如果接受不了某一特定範圍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明星自己發表宣告說他們拒絕同人拒絕balabala噠。拒絕也不會侵犯別人,因為這可以屬於他們的名譽權。

但如果他本人沒說,就代表他接受!那粉絲就沒權利去管!

我覺得任何乙個明星都不會這樣說,這樣子就損失了他們好大一批流量並且還給自己招黑。還有那些靠同人文發家的明星一旦這樣說了他就真的完了。

23樓:爾爾

有但你不能端起碗吃飯,放下碗罵娘

這種沒有明確規定的東西本來就按約定成俗來

就跟女友粉一樣,要是不能接受你最好開始就直說不然你以為為什麼那麼多流量會怕公開戀情

因為他們心知肚明

憑什麼到他們同人這裡就能自己心裡沒點數了

少來這套,什麼明星的自由

是自由沒錯,但就跟古代花樓一樣,別等人家一擲千金了再說你賣藝不賣身這不是欠嘛

從我上文倒數第二段來看,我的創作並沒有貶低侮辱任何職業就只能回答這兩個問題,別的不敢妄言

24樓:德符一定是真的

當然可以啊,只要明星發微博說拒絕關於他的同人創作那麼誰也不會熱臉貼冷屁股,但是他付出的就是同人作品帶來的熱度,等於拋棄了類似老福特這樣的同人創作平台的語言權,假如他覺得可以,那麼拒絕也無可厚非

25樓:把酒言歡

明星有權利,但他的粉絲沒有。

你們粉絲不想一想,你們舞的那麼厲害,你們正主會不知道?他為什麼對同人不表態?想一想好嗎?不要覺得同人沒了對你家正主是好事,同人沒了,你家正主也糊了。

26樓:

當然有,如果本人不接受,拒絕同人合理合法,甚至可以去告。

但有沒有,和會不會是兩回事,且如果本人沒有任何表示,他人無法替本人執行拒絕權利。

27樓:黃桃酸奶來一杯

當然有權利啦!出道第一天發一條微博,「我拒絕所有粉絲為我寫同人,並且保留追究的權利」,然後置頂

啥也不說,等別人寫完了,也不是不能追究(粉絲心寒不心寒我不知道,擱我身上我肯定心寒),況且只有本人有追究的權利,粉絲不能越俎代庖吧……

28樓:

我僅回答我個人觀點

前陣子227事件,拜讀了大名鼎鼎的下墜,本來覺得一般,直到看見了和自己重名的乙個妓女。。。。還做了一些…那種…呃。

就莫名其妙,然後不由自主把自己帶入

總之,就像吞了乙隻蒼蠅一樣的難受。

私心而論,換我我會舉報

我,和這個楠楠重名。。。。

29樓:

當然有啊,但是你不喜歡你要自己說出來啊。

舉個例子,我在宿舍吃開心果,我看見我室友回來了,於是我把開心果分給了她,她也沒說不吃就收下了。第二天老師找到了我,問我為什麼要給我室友她媽吃開心果,說我謀/殺她媽,我???我不知道她媽過敏啊,她沒跟我說過啊,我不知道她把開心果拿給她媽吃了啊?

本來我以為是我室友她媽告訴了老師,結果鬧了半天,是她閨蜜偷偷摸摸去告老師說我謀/殺室友她媽,你說我冤不冤。這個例子也許不是完全契合,但大概就這麼個意思。

30樓:上橋左拐

個人看法

藝人有拒絕自己「被同人」的權利,但是難以達到杜絕自己「被同人」的效果。

有的人自己喜歡跟小夥伴分享並不打算給喜好之外的人看那種程度的同人按說也沒什麼可攔的

但這前提是 :該藝人自己的行為,自己參與的作品和節目,藝人團隊和該藝人麾下的職粉(如果有的話),對「被同人」都是拒絕的。如果是吃同人帶來的福利時吃得香,卻打算把從同人圈吸來的粉絲洗成自己的唯粉時突然變臉…這種突然立牌坊的行為就讓人不恥了

這以上所說的「被同人」的物件是藝人本人

如果「被同人」的物件是藝人所演繹的角色,我覺得他/沒有代表角色拒絕的權利,倒是劇方、作者可以視情況表達一下對同人作品等二次創作的態度

31樓:不繫舟

於:藝術創作。

於:還真是。

郭:在台上,一六歲孩子,掛上鬍子,他演的也是爺爺,一京劇藝術家,60了,他演的也是個小生。他掙的就是這個錢啊。

於:對。這是工作。

郭:說相聲,捧哏掙的就是死的錢啊!

於:啊?!

(記不太清了,意思就是這麼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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