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反對同性戀嗎?

時間 2021-05-12 06:08:25

1樓:

上帝是個同性戀。

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因此他必然體會過懷孕的感覺,必然生過孩子。

他必然是有性經驗的,包括男女。所以上帝是同性戀、雙性戀、異裝者、變性者。

2樓:

我的觀點是曾經反對,目前不反對,未來不一定,跟隨主流價值觀走。

我倒是挺好奇的,假設有這樣乙個人生理層面是男人,心理層面是女人,還是雙性戀。

這樣男身女心的人和女人交往,屬於同性戀嗎?和男人交往,屬於同性戀嗎?

如果後來變性成女人依然和女人在一起,屬於同性戀嗎?和男人在一起屬於同性戀嗎?

在上帝眼中同性戀的定義是什麼呢?以心理為準還是以生理為準?如果單單用生理為準是否過於以偏概全,乙個人思維構成的意識形態,不見得要用性別來定義。

宗教發展至今有也幾千年歷史了,很多教條都停留在過去,但是時代發展是迅速的,哲學與思想是不斷在創新的,盲目的信仰是愚蠢的,帶有理性的批判性的思維去思考信仰的真諦才是對信仰最大的尊重。

3樓:唐恩沐

雖然我不知道同性戀的產生原因但我清楚上帝造男人後又造女人並且生養眾多這是上帝的美意。。。不用說那麼一大堆想想創世紀。。還有聖經裡的每句話都是上帝默示的不存在什麼作者的個人觀點

4樓:徐辰

你要全心信賴耶和華, 不可依靠自己的聰明,世人不能掌握自己的道路,人行走也無法確定該走的方向。

上帝反對或者不反對同性戀完全關你屁事,反正你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5樓:

去年,我倒騰了乙個水草缸,90cm的大缸。

前前後後弄好,花了我大概乙個月的時間。

網購各種器材,架好超白玻璃缸之後,我開始慢慢構思造景。

鋪上底砂,堆放各種石頭沉木,種各種鮮嫩的水草。

然後我注滿水,放入清潔蝦和螺,開始養水。

兩周之後,我放入了幾十條小型熱帶魚,平均體長3cm的那種小燈魚。

至此大功告成。

為什麼要說這個?

因為在我欣賞魚缸的時候,我想如果這群魚裡面產生了乙個宗教,我會不會是它們的上帝。

是我創造了它們的世界。

很顯然,這些魚的智商和我的是數量級的差距。它們並不能理解我在想什麼。

如果我們的世界的上帝真的存在,那我們和他的智力差距也一定是數量級的,否則無法解釋他的創世能力。

既然如此,我們也一定無法理解我們的上帝在想什麼。

那麼,回到我的魚缸。

我怎麼看我的魚在想什麼?

答案是並不關心。

雖然我也比較好奇我會不會是它們心中的上帝。如果不是,也沒什麼大不了,對於我沒有任何影響。

我希望的是,這群魚能夠好好的生活下去,不要打架。嗯,如果某條魚攻擊性太強,我會把它撈出來丟掉。它要維護我在魚群中的權威形象?

拜託,這種事情不需要你去做。好好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安安靜靜漂亮地活下去就好了。

如果所有的魚都不產小崽,數量越來越少怎麼辦?

沒關係啊,你們開心就好!

我會去魚市買些來補充的。

6樓:

同性戀者本身不能夠被指責,因為我們不能批判別人。而同性行為在教義中明確是罪。而同性戀者怎麼辦呢,教會的指導是,同性戀者有著守獨身服務教會的聖召。

參考《天主教教理》

7樓:

我覺得這個反對大概是貼上啦時代的標籤,假如有上帝,那麼上帝創造了我們,而我們天性如此,(性情大抵天生,我是這麼認為的)上帝又嫌棄我們,那就是上帝的問題,和我們有毛關係,所以如果不是別人接上帝口說的,那結論只有乙個,就是上帝傻比!

8樓:三言

很多人覺得按照聖經的標準,同性戀被邊緣化很不公平其實可以這樣去理解「一切沒有得到上帝批准(結成夫婦)的性行為都是罪」

所以不止是同性戀,異性戀的婚前性行為、婚外情都是罪。

所以重點就在於「結成夫婦」這個婚姻的概念。

而聖經對於婚姻的定義也是很清楚的,性別上必須是一男一女。

所以按照聖經的原則

「同性戀≠一男一女」

↓「非一男一女=不能結婚」

↓「不在婚姻下的性行為=罪」

9樓:小依的向日葵

簡單地回答是肯定的,上帝反對這種行為。聖經上說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

但是罪分身體上的和心靈上的,自負,生氣,嫉妒這種心靈上的罪要比同性戀還可怕呀。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有罪,每個人都有上帝反對的地方,因為我們不是神,而只有上帝是完美的。

但是上帝還是一如既往地愛著我們。

10樓:

1.同性戀是天生的。2.人是上帝創造的。3.上帝是全知全能的。

所以說,上帝要不喜歡,根本就不會出現同性戀。所以開開心心的攪基去吧,別理那些以為自己是上帝的傻缺

11樓:潭音

去年,美國一位頗負盛名的主教做演講時,有下面這段對話。(請原諒我忘了主教的姓名。)

觀眾:您會為同性戀者禱告嗎?

主教:會

觀眾:難道您不認為同性戀者有罪嗎?

主教:是的,他們是有罪的人。但這個罪和乙個人的自私、self-righteous、驕傲等等罪惡一樣,它們都是罪,都沒有差別和高下。

我既然會為乙個自負自私的人祈禱,我也會為乙個同性戀者祈禱。他們和我們每個人都一樣,都是有罪的人。

ps ,self righteous 不知道怎麼翻譯,大概是"自意"。

pps,這段講話是我信教的姨媽去年親自在美國聽到的,絕對真實。我只是作為敘述者,不代表我贊同此觀點。我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罪。

12樓:曹運

感覺樓上已經回答得很好了,而且我自覺了解的還沒有題主多,只是補充乙個小點:羅馬書的確是保羅所寫,但不能說羅馬書是保羅的思想而不是神的思想,因為整本聖經裡面都是有神的主權再裡面的,所以我們說聖經大概有三四十位作者,但其內容和思想是高度一致的,因為真正的作者乃是上帝,不然我們就是在讀人的話而不是神的話了。

哥林多前書 7:10-12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保羅在此很明確分別出哪些是主所說,哪些是保羅自己的意見,可見他在寫作時是有聖靈的引導在裡面的。

為什麼反對同性戀?

柴公尺油鹽的浪漫 因為他們是真不喜歡,難道不喜歡還要裝著喜歡的樣子誇你兩句啊?這個世界你得承認異性戀是大多數吧,既然是大多數,那肯定少數人群就會被排擠,很正常的吧,全世界還有沒有那個主要國家領導人敢站出來支援同性戀的吧。 不反對就行了,幹嘛要支援 國家沒禁止就行了,幹嘛要合法化?合法化可不是乙個簡單...

號稱自己不反對同性戀,包容同性戀,不歧視同性戀的人,自己的子女或親戚朋友宣布出櫃的時候,會欣然接受嗎?

我就用個人真實經歷告訴你,不是每個人都能這樣的。我玩了十多年的最最好的朋友,現在就是我最大的阻力最大的反對者,雖然我們一起萌過腐,她對同性戀的態度也一直很包容。迷醉。 答案是必須的,不可能接受,想淨一切辦法扭轉她 他 實在不行就斷絕關係。不反對不代表支援,更不能代表喜歡,只是和自己沒關係感受不到罷了...

有同性戀的自由,有沒有反對同性戀的自由?

寂寞不是孤單犯的錯 問題中的兩個主題不對稱,同性戀對應的應該是異性戀。就像吃的對稱屬性詞彙或者是拉,或者是排洩,無論如何不能是隨意加乙個否定詞彙如,不吃。愛的對稱屬性詞彙或者是恨,或者是憎,但不應該是不愛,或者忘了愛。在對稱原則下,如果把問題改成有同性戀的自由,有沒有異性戀的自由?問題瞬間變的明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