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許光
是否平分要考慮多種因素,首先要把王寶強的婚前財產分割出來,剩下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要考慮子女撫養、各自對財產的貢獻程度、離婚後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判斷。婚姻中的過錯反而不是考慮的重點,因為那是婚姻內精神損害賠償的標的。考慮到王寶強對於家庭財產的形成起到主要的貢獻,法官可能把大部分財產判給王寶強,比如酌情判決馬蓉獲得40%的財產。
當然,法官如果內心同情王寶強,在判決比例的時候會傾向王寶強,但不會在判決書中寫明。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酌情多分財產,因此馬蓉一定會爭取至少獲得乙個孩子的撫養權。
2樓:朱兮
首先,共同財產制下,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都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既然是共有,為什麼不能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寶強夫婦應該不會是約定了分別所有制,不然哪還用分割?)
其次,怎麼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最後,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或者經濟補償金寶強還是能主張一點的,如果上述事實成立。
3樓:
你們法學生的世界不懂,但寶強不會真拼了命讓馬淨身出戶的。
俗話說狗急跳牆,那倆本身就是狗,讓他們一分錢拿不到,你乙個人全留下,再還留下倆孩子?
我跟你講,狗沒錢了,你信不信沒事兒就來個車禍?會咬人的。
給點錢讓兩隻狗過自己的日子,變相是買自己日後的太平。
會咬人的。又不是沒咬過。
4樓:龍飛
剛問過律師,說從現在的證據來看,因女方出軌有過失,所以分割財產會稍微偏向王寶強,子女撫養權有利於女方。所以最大可能是女方分割一半不到的王寶強財產,兩個子女撫養權歸女方。
寶寶虧大了,就看他有沒有提前轉移一部分了,以及律師團隊厲害不厲害了。
5樓:
個人認為王寶強是蓄謀已久的有計畫的行動,先是轉移公司股份,然後帶上律師人證物證俱在捉姦在床。深夜發文,讓對手措手不及,不留商量餘地。
6樓:
瀉藥,請放心大膽的出軌,只要有共同財產,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淨身出戶的
樓上那位律師說的不錯,現在事實並不是很清楚,證據也僅僅是雙方的只言片語,所以我個人更傾向讓新聞再飛一會
你們這樣把我的答案往上頂真的好嗎?
7樓:ybclawyer
其實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要分清楚他們之間的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僅涉及共同財產部分;其次是判明雙方過錯程度,有過錯的一方會少分。基於以上的判斷,以上問題迎刃而解。
8樓:周緒東律師
1.單就婚內出軌而言,寶強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法院適當多分財產。具體由法院裁量,但不可能多分太多,也不可能存在淨身出戶情形。
2.如果女方出軌存在同居情形,則根據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寶強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只是出軌,不是同居,不能要求賠償。
另外,寶強的微博不能作為女方出軌的證據,還需要有實證的支撐,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王寶強離婚事件中馬蓉可以分到多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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