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明確診斷羊水栓塞死亡的產婦,醫院憑什麼還要承擔高額賠償?

時間 2021-10-25 15:29:02

1樓:數學建模老司機

羊水栓塞的基礎和實質是軟產道損傷後發生了向羊水存在部位開放的靜脈或血竇(血竇是毛細血管的一種,又稱為竇狀毛細血管),導致羊水及其有形物質進入血液迴圈,因胎兒的異體抗原,啟用母體炎性介質,發生炎症、免疫等「瀑布樣」級聯反應,從而發生類似全身炎性反應症候群,引發肺動脈高壓、肺水腫、嚴重低氧血症、呼吸衰竭、迴圈衰竭、心臟驟停、孕產婦嚴重出血、DIC、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一系列表現。

因此,羊水栓塞一旦發生,基本不可治。但羊水栓塞疾病卻存在巨大的預防空間。

分娩過程中的宮縮強度,決定著產婦分娩的程序,可以說沒有一定強度的宮縮,就無法自然分娩。然而過強的宮縮除導致胎兒過快娩出以外,還會同時伴有一種不良後果,就是導致軟產道的撕裂傷。這種撕裂傷可以小到肉眼不可見,也可以大到需要外科縫合。

但不論是哪種損傷,都可能導致羊水存在部位的軟產道發生靜脈破裂導致靜脈向羊水開放,或是血竇向羊水開放,其結果就是可能發生羊水進入母體血液迴圈,誘發羊水栓塞。

因此,在醫療糾紛訴訟中,患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軟產道損傷發生原因上,集中爭議羊水栓塞的誘發因素是什麼?是醫方過錯導致還是產婦自身因素所致?

大量的訴訟實踐證明,因為醫方過錯醫療行為誘發的羊水栓塞,導致產婦最終不良結局,醫方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就是為什麼很多被屍檢確診的羊水栓塞醫療糾紛案件,醫方仍會承擔高額的賠償,有的甚至承擔全部(100%)賠償責任,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醫方是否履行產婦分娩過程中宮縮強度的有效管理?是否盡到與軟產道損傷及羊水栓塞的預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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