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已登出」
徹底消滅「有理犯罪」的途徑唯有一條
那就是廢除私有制,在整個人類中建立更美好的,沒有人可以壓迫任何人的社會形態
這不是烏托邦,這是歷史的必然
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那就把自己的生命投入到這個事業中吧先從《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開始吧,把這本書讀完,看看能否打動得了你柔軟的心。
2樓:奎木狼
本來就沒有什麼善惡,所謂原不原諒都是上帝的事情。
人類生存資源本身就是緊張的,社會規則、法律之類就是為了緩和因生存資源競爭而產生的矛盾而形成。如果將生存看做遊戲,那這些條例就是遊戲規則,觸犯了規則的玩家自然將受到規則所帶來的懲處,這和原不原諒、有無原因沒關係,除非規則上有說明。
所謂原諒罪人,只是人們的一種心理,並不妨礙規則的實行。
3樓:leolwh
事實並不是這樣,是人的問題導致了社會問題而不是社會問題導致人的問題。絕大多數犯罪行為都是源於人的慾望,這些慾望就是人自身的問題,並不是社會造成的
4樓:Wish
瀉藥。就像魯迅先生說的:世上本來沒有路的,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這句話同樣可以用在善惡上。什麼叫做「三觀正」?其實就是「三觀正好和你一樣」,和你一樣的人多了,社會的主流三觀就形成了。
5樓:江先生
乙個人沒錢了他會找工作,乙個人沒錢去搶劫,這是社會造成的嗎?也許你說那是他的幼年的生活環境,可為什麼有的人被惡劣對待後反而保持善意,他清楚的知曉自己不能成為自己討厭的人,為什麼有的人被惡劣對待後成為另乙個惡人,他成了自己討厭的人
6樓:南飛雁
你的這個fact陳述的很對啊,根正苗紅的又解釋了一遍馬克思他老人家的那句「人是所有社會關係的總和」,不過雖然你沒寫貌似你的結論是「所以人不需要為他做過的事付出代價」,邏輯鏈缺失啊兄弟(或姐妹)
7樓:wwwww
你這個想法很可怕,有好多事情沒有對與錯,但是做人要有基本的道德與底線,一旦越過了那個線,就是錯了,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的,你覺得他很慘,比他慘的人有很多,為什麼只有他做了不好的事情呢?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什麼可同情的,除了一些天災人禍不可避免無法預料的事情。如果乙個人沒有了道德沒有了底線做了出格的事情,就算這個人有天大的理由與藉口,這個人都是錯的。
這個世界如果沒有規章制度沒有牽制會變得非常可怕。不要說人類的世界,就算是動物也是有生存法則的。
8樓:廢柴鹹魚
有些殺人犯真的只是因興趣而殺人。他殺人的理由不是為了搶奪資源,只是單純的圖開心而已,這樣的人你覺得他可以被饒恕麼?
況且大部分情況下,當我們站在壞人的立場上去看待他們的所作所為,基本上都會理解,但我們是普通人,我們只需具有大眾的道德標準就行了,沒必要去和所有人換位思考,我們又不是普度眾生的聖人,他們有任何理由關我屁事。
9樓:心臟工程師
思想沒有禁區,而且隨時隨地
你可以在上課的時候幻想自己的性生活
也可以在舔豆豆的時候思考道德問題
法律存在禁區,而且必須遵循
假設你不能簡單的把殺人犯殺人的行為敷衍為「惡」
那麼題主的核心問題難道不應該是「什麼是惡,什麼是善?」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張口回來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所以我個人覺得你真正的問題應該是
「我覺得殺人犯沒錯,所以是我錯了嗎「不是
10樓:
衡量乙個人,是通過乙個大眾普遍認可的參考標準。任何人都沒有問題,就說明了你用不同的參考物去衡量各個人。那麼你又用哪個標準去衡量各個人的集體?
社會是人的集合體,社會所體現的是這個集合裡主要的性質,即多數人的共同性質。集體是不可能不存在問題的,就好比相對堅硬的金屬體裡各個分子也在做不規則運動。把個體產生問題原因歸咎於集體,那為何不把個體產生優秀品質也歸功於集體?
況且人的改變因素也分為內在和外在,單純歸為乙個因素,鄙人感覺不可取。
惡人作惡,他是有他的理由,但這違背了普世價值,與這個集體中大多數人的共同價值。人很難做到不團隊合作,既然參加了這個集體遊戲,就得遵守這個集體所設定的顯式規則。規則破壞者如果不能形成另乙個大眾原則,則必被這個集體淘汰。
11樓:長風繞旗
你這樣想完全沒有問題,事實上你怎樣想都完全沒有問題,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是正常的,既然是正常的無所謂善惡無所謂被不被原諒,但是社會執行是有框架的,是分善惡的,你離不開社會,沒有人離得開社會,你的做法必須要在框裡才是多數人認為的「正常」或者「善」。實際上想法也是有框的,但是我們不會被困住也不能被困住,你只需要控制你的做法並且必須控制你的做法,共勉。
我覺得「任何人的想法都是對的」這樣好嗎?
公務員樹洞 不好。人家想法也不可能都是對的。只能說,各自站在各自的角度,有可能,公說人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沒有絕對真理呢,基本上是相對的。 能依 從當事人的區域性立場看,任何人相對於自身的業果來講,所有的想法都是 對 的。因為普通人皆隨業流轉,沒有自主與自由,一切的做作皆為因果報應,絲毫不差。從...
我好像只愛我自己,不愛任何人?
我是伏地魔 同感,只愛自己,只想讓自己開心。並沒那麼愛父母,嫌麻煩,也不喜歡與親戚溝通。對同學 朋友的感情會好一點,也不想談戀愛。可能我只是沒有感情的機器。 我好像也是,我發現我喜歡的男孩子不管怎麼樣都只是喜歡,我做不到為他犧牲自己很多,很多時候會先考慮自身利益,衡量之後再做決定。因為家裡不是很富有...
為什麼我會覺得自己不想和任何人走太近
我也一樣,走得太近我會感覺怪怪的,就會時不時想 這樣她會不會煩我,會不會覺得我無聊?算了,保持距離比較好。還有就是我很保護自己的利益,不管是物質還是非物質,比如我察覺男朋友並沒有那麼愛我,我就會立馬讓自己減少對他的付出。離婚的話,我會想,人可以沒有錢一定要有。可能也就是我媽說的自我吧,我從小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