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人因為愛上另乙個人而決定離婚,而對方不同意,該怎麼離婚最合適?

時間 2021-05-30 21:33:49

1樓:wuhanews

周一與宋二經朋友介紹認識一年後於2023年登記結婚。結婚後宋二因為工作的緣故經常出差,兩人聚少離多。半年後宋二工作調整出差減少。

周一身體較弱,婚後一年內懷孕3次都以流產告終,在這期間宋二不僅不多加體諒呵護,反而不管不問,甚至常把工作上的失意發洩在對周一的家暴之中。

不堪受欺辱的周一憤而離家出走,分居一年。期間宋二從未主動認錯。周一深感婚姻無望,協商未果後向道廣律師尋求幫助。

道廣律師認真分析夫妻二人感情狀況和財產情況之後,建議周一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庭審中,律師出示了相應醫院病歷及住院單據,並準確指出:周一為宋二3次人工流產,在周一特殊時期宋二沒有給予應有的關心照顧,致使周一離家出走二人分居,足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以上事實相應證據予以佐證。最終法院採納道廣律師觀點認定二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愛人」不同意離婚,這可咋整? - 問律師

2樓:

到了沒有感情、堅決離婚的地步了,也就沒什麼「最合適」了。

決定離婚了就立即堅決分居,同時起訴離婚。 第一次起訴一般判不離,然後等六個月再第二次起訴,一般判離。就這樣。

起訴期間積極接受調解,如果能用較多的經濟補償取得對方離婚的同意那是最好,就算不能,也不耽誤走法律程式的時間。這樣對對方傷害最小,雖然傷害不可避免。 對自己也耗時最短,雖然也要個一兩年甚至更長。

結婚要謹慎,離婚不容易,與其婚後遇到愛人再離婚再婚,不如婚前多挑剔一些。感情、了解、性格、三觀、學歷、才貌、家境、錢、性、孩子,等等,哪一條不到位,都是給婚姻埋地雷。

如果乙個人真的愛上另乙個人,Ta會愛上另乙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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