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對於孝道入法的觀點與傾向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6-03 14:21:27

1樓:「已登出」

孔子不是法家

他的方向不是具體治國,而是在倡導乙個世界觀。也就是禮的世界,在禮法世界中,君王應該遵守禮法,而禮法中他又偏向於仁。他用了很多言論,來講述,治國不能單靠刑法,而是要先教化,讓人民知禮,而在知禮基礎上如果再犯必然要用刑法,而刑法目的也是為了教化大眾知禮。

而這個過程他稱之為仁政。

他的論述其實都是對於君主的。而君主不可能被自己制定法律約束,所以他的主張就是要人民知禮,用禮來反制君主不能讓他為所欲為。

既然是以教化治國,其中必然要有對於禮法違反使用相關法律的若干條款。所以從這個推論上說,他是不反對推行孝入刑法的。

但是明面證據卻是沒有的,因為他沒有編定過任何法律條文。間接證據卻是有的,比如《曾子受杖》他說的非常明白,你不但是你父親兒子,還是君主臣子,你若被你父親打死了,你父親就是犯了國法這是不孝,而你在沒有被君主許可情況死了就是不忠,你想做不忠不孝之徒?

他的這段話其實就是再給此類案件判罰做背書。給了父親無故打死兒子定罪,兒子為不孝之罪,父親犯殺人罪。以這個罪名身死自然也不可能是清白之身。是罪人。

如果兒子不想做不孝之徒,不想以不孝罪身死,那就要小杖挨,大杖走。免得自己犯罪

回答:回家看看這個法律條文,是不是儒家思想延續。

不是,儒家對於孝,說的很清楚,是身體力行,首先要正心,然後才能正身,最後才是力行。

如果僅僅只是行為結果。在傳統中國司法判罰中很有可能會把兒子所有財產判罰給父母。既然不正心,就不要力行了。

兒子沒錢了,自然要找父母要,他給不給你是他事情。而兒子為了生存也好,為了其他的也罷,不把自己錯誤認識透徹乾淨,那吃苦受累也權當贖罪。類似這樣案例,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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