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常燁
@poem
@金波 兩位珠玉在前,我想提出我的看法,即古代「紀念」可怪可怪了,現今「紀念」源於「記念」,並取代了「記念」成為主流。
先說一下古代的「記念」,據我了解早至唐時已有該詞,明清時期已常用:
遂喚奴曲琴,取相思枕留與十娘,以為記念。——《遊仙窟》
郎君慎藏在身,以為記念。——《二刻拍案驚奇》十七卷
你去,借得與借不得,便回,免交我記念。——《清平山堂話本·董永遇仙一傳》
那秦鐘的魂魄那裡肯就去?又記念著家中無人管理家務。又惦記著智慧型兒尚無下落,因此百般求告鬼判。——《紅樓夢》可以看出前兩例為名詞,後兩例為動詞。
作為名詞的「記念」和現今「令人回憶的東西」義基本相仿。
動詞「記念」偏「惦記」義,和現今「深切懷念」義不太一致。
再說近現代的「記念」,名詞先不提,這裡說一下動詞,就拿魯迅先生舉例。
《記念劉和珍君》
衣服我已經做在這裡。明天就上你的路去吧。不要記念我!——《故事新編·鑄劍》
偏「深切懷念」義出現(我推測為「惦記」義的引申)。
「惦記」義當時儘管還存在,但使用頻率已逐漸減少,直至現今基本鮮有使用(不含港台地區)。
「記念」大致如此,我們再看「紀念」。
古代的「紀念」除了下面要說的怪怪的東西外我還真沒查到有這個詞的出現:
朝珠是清朝禮服的一種佩掛物,掛在頸項垂於胸前。朝珠共108顆,每27顆間穿入一粒大珠,大珠共四顆,稱分珠……朝珠兩旁共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另一邊兩串,名為「紀念」;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一串在右為男,兩串在右一串在左為女。
另外有一串珠垂於背,稱「背雲」。
例:便把所穿的香珠,湊了一百零八顆,配了一副燒料的佛頭、紀念,穿成一掛朝珠……作乙份禮送了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藍色圈圈裡即「紀念」……
近現代的「紀念」:他所改正的講義,我曾經訂成三厚本,收藏著的,將作為永久的紀念。——《藤野先生》
再過五年便是屠格涅夫逝世的一百周年紀念。——《關於〈父與子〉》
《紀念孫中山先生》
「令人回憶的東西」名詞義出現,並開始侵占「記念」成為主流。
「紀念日」名詞義出現。
「深切懷念」動詞義出現。
可見,我們現今「紀念」的主要幾個含義均出現在近現代,遠遠晚於「記念」,由於「紀」通「記」,所以我推測現今「紀念」源於「記念」。
因為「記念」的本義為「惦記」,且「紀」在古代的意義都顯得比較巨集大(如綱紀等),所以我還推測存在著一段「記念」「紀念」同時使用的時期,前者偏「惦記」,後者偏「深切懷念」,一小一大。只不過後來「惦記」式微,逐漸被「深切懷念」取代。
所以說我認為如果為「惦記」義,應該用「記念」,「紀念日」義應該用「紀念」,其餘義用兩者都不能算是錯的。
對了,沒猜錯的話題主可能是因為蔡健雅的《記念》想到了這個問題,我認為歌名偏「惦記」義,即本義。順便推薦RubberBand 的翻唱版《記念》,巨好聽,還請務必聽聽看。
時間不早了就寫到這吧,如有錯誤還請指正,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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