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遺產繼承順序裡父母沒有排在第一位?

時間 2021-05-31 04:32:59

1樓:

現在假設你父母突然身亡。

你外公外婆拿走了一半的錢,然後一轉手全給了你舅舅……同時你爺爺奶奶拿走了另一半,一轉手全給了你大伯……別以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或許你就是不討老人喜歡呢,或許老人因為迷信思想覺得你剋死父母呢。

更或者,單純只是因為你是個女的,遲早要嫁不相干的人。

老人們不想肥水流入外人田呢?

法律早就替你周到地考慮到了這一切。

2樓:

聽老師講課說起來過,法律尤其是婚姻法繼承法是一定會考慮到所在國家的文化的

再假設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配偶和子女會發生什麼情況,你死了,你老婆本來就有家庭財產的一般,你的個人財產你老婆也有一半,而且你的孩子未成年應該由你孩子繼承的財產也由你老婆管,結果過了兩年你老婆改嫁了,你的全部財產大概率會被你老婆帶去新的家庭,我問你你甘心嗎?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立法者經過多方考慮以後博弈出來的結果,換句話數,最保險的法子是生前立遺囑,否則你死了以後你也不知道繼承了你財產的人死了以後會被會再把錢留給你孩子

3樓:宣統三年

不知道你是怎麼理解的孝道思想,盡孝的方式從來不包括把自己的遺產給父母繼承這一條。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可見有後代才是最重要的盡孝,把遺產給父母,讓子女餓死,是孝?

常理來說,遺產應該是向下繼承,而不是向上回流。父母把遺產給子女才是正常,反過來則不正常。自古以來,中國的遺產繼承一直都是兒子為唯一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古人肯定比你懂孝道。

現在中國的法律把父母以及配偶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與子女並列,這是非常荒唐的事情。這已經導致了很多不合理的繼承問題。比如,如果子女比父母先死,那麼子女的子女不能全部繼承其財產,父母分走大部分遺產後這些財產最後歸於父母的其他子女或者更遠的親屬。

這合理嗎?這樣產生很多叔叔姑姑舅舅們與小輩爭奪財產的案件。還有很多人在父母死後無法繼承遺產,因為需要證明祖父母比父母先死,但是他拿不出死亡證明!

另外配偶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甚至更荒謬。現在的婚姻關係極其不穩定,配偶其實沒那麼重要。假使乙個人剛剛結婚幾天,然後就去世了,然後配偶就可以繼承很多的遺產,和被繼承者的子女及父母同等待遇,這些財產通過配偶之手又進入與被繼承者毫無關聯的口袋。

正常的繼承法應該是依據血統原則來繼承,首先是被繼承者的直系血脈繼承,包括子女及子女的後代,如果這些人都沒有,那麼才能回流父母,如果父母也已經去世,那麼歸兄弟姐妹繼承,並且已經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相應的份額。兄弟姐妹也已經全部去世的話,由兄弟姐妹的子女繼承。如果仍然沒有繼承人,由其他旁系低輩分的親屬繼承,按照血緣關係的遠近類推。

4樓:老何

民法對各方面的利益做了權衡和分配,在公平原則下,兼顧效率問題。回答該問題,可以假設法定繼承先由父母繼承,配偶子女同一順位不變,會出現什麼問題。只說兩點:

1、效率低,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先去,適用性大大降低;2、事實上破壞了繼承順位,張三有兄張四,張三身故,財產先由父張大繼承,張大身故,如果張大的父母和張三母親都不在了,此時財產由張三的子女和張四繼承,本來張四對張三是第二順位,只有第一順位的都不在才繼承,現在是高概率的間接繼承到了張三財產。

5樓:劉婷律師

你的問題是否這樣理解?即「配偶為何與父母享有同等繼承權?」

答案或許要從中國法律所要維護的社會關係、社會利益出發。

每個個體在這個社會中,不只是有血緣關係,與他緊密連線的還有婚姻關係、親子關係等。有的人覺得父母很重要,而有的人覺得配偶才是最愛,更有的人覺得自己才是唯一……這種關係孰優孰劣、孰親孰疏,都沒法客觀衡量。

法律能做的,是盡最大可能尋找利益的平衡、關係的平衡。由此,就衍生出第一順位繼承人除了父母以外,還有與自己有著緊密關係的配偶、子女。

6樓:久石

不是的,我覺得大多數人只想把遺產給孩子,父母給夠養老錢就好了。不妨假設一下,如果你死了留了1000萬遺產,全都給你爸媽,你爸媽花到死就花掉了200萬,然後呢,還有800萬給誰呢,大概率是你爸媽的孩子們,也就是你的的兄弟姐妹們……

所以啊,想要按自己意願分配自己的財產就趕緊立個遺囑吧,現在50歲左右的中年人啥車禍啊腦溢血啊突然掛掉比父母先死的,等父母死後這房子可能就是你老婆你孩子你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共有哦。

7樓:TIM

在香港第一順序是死者的配偶和子女沒有父母

在中國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假設死者去世的時候,父母健在,那麼之後父母去世,死者的遺產將被兄弟姐妹轉繼承4分之一

8樓:

如果讓父母繼承權優先於子女,很有可能導致遺產大部分流入外人手中。例子: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父死母改嫁;如果讓父母繼承權優於子女,那麼遺產大部分被改嫁的母親取走,相當於一半遺產落入沒有血緣關係的改嫁母親的丈夫手中。

嚴重侵害了子女的利益。

而按照目前的規定,可以確保子女能分到一定遺產;雖然還是可能有遺產流失到外人手中,但是流失的遺產少了。

9樓:雲霄

所謂孝道本就是封建餘毒,坑害子女的父母大有人在,法律講的是義務。人與人之間的親情關係從來就不是天生注定的,而是和婚姻朋友之間一樣需要經營的。

10樓:

繼承的話,雖說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但是實際上還是分先後的。比如50%首先由配偶繼承,剩下50%才是三方平分。

11樓:劉小臻

題主先搞清楚什麼是第一順位,這幾個人的權利是平等的。當然,夫妻共同財產,是先分割的,父母總不能把人家配偶的份額都瓜分了吧?那就不是孝順,那是掠奪。

12樓:

因為父母還有其他的子女,如果規定乙個人財產第一順位父母,那麼很有可能他死後,他父母死後,絕大部分財產落入旁支,而他子女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13樓:

你想解決這個問題立個遺囑就得了,何必那麼麻煩。其實你要問的是為什麼父母不能大於配偶子女吧?說實話這個問題很沒水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還記得嗎。

14樓:袁學斌

跟誰都能生孩子。。。我不知道這話誰說的我只想說:媽蛋,為什麼總有些奇怪的人能找到老婆?

首先,遺產的分配第一是看遺囑,只要遺囑靠譜,你想怎麼分配怎麼分配。(這裡可能會存在某些複雜的家庭關係,例如配偶家暴啊,子女不贍養年邁的父母啊,父母拋棄子女啊等)

但是,當沒有遺囑的時候怎麼分配?中國的法律是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當然我不是學法律的,這裡是三方均分還是按人頭均分,這個希望哪位大神能給我解釋一下)在沒有特殊情況下,父母,配偶,子女基本上是與你關係最親密的人了。

(在強調一下,這裡親密度不排名,想某些把女性當成財產當成工具的直男癌,祝你永遠單身)而且,本質上,你的財產需要對以上三方履行義務(贍養父母,撫養子女,*養配偶)並且這個優先順序,是肯定比對兄弟姐妹,祖父母要高的。

法律只能說在當時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給出了相對公平的分配方式。個人覺得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某些人覺得法律的分配模式有問題,建議早立遺囑。畢竟遺囑優先順序最高。

15樓:

什麼叫做「沒把父母排在第一位」?

你知道第一順位的意思嗎?

你和你先生結婚的時候會糾結祝福橫幅為什麼不把你的名字排在你先生的前面嗎?

16樓:廣陵未離

是為了防止財產落入不相干人手裡吧。

如果是獨生子女就無所謂了,但如果不是呢?

某男子因車禍去世,財產被父母繼承。後來父母去世,那一部分財產會被他的兄弟姐妹繼承,因該男子去世的早,反而他的妻兒沒有繼承權。

想想都覺得可怕。乙個男人打拼了半輩子,萬一不幸英年早逝,反倒變成了給他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留下保障了,自己的孩子連一杯羹都分不到。

那還奮鬥個什麼勁啊!

17樓:

我反而覺得把父母放在第一順位不公平。對配偶及其不公平。你聽聽我的案例:

我爺爺早逝,奶奶臥床多年基本植物人,就吊一口氣。平時我父親與其兄弟姐妹共同贍養。

我父親意外突然去世。

我奶奶獲得繼承權,但隨後沒幾天也去世了。現在我奶奶該分得的繼承權旁落我叔叔伯伯手中。

因為我奶奶和我母親、我三人同處第一順位,均分父親遺產。也就是說,我家庭財產的二分之一先分給我母親,剩下的二分之一裡奶奶、我、我母親均分。相當於我奶奶分得我家六分之一財產。

問題來了,財產怎麼算,動產+不動產吧?動產沒幾個錢,但是我家有魔都房屋1套,當時買的便宜,現在價值飆公升到1200萬,六分之一,我奶奶分得200萬。現在也就等於我和我母親在失去兩位親人後,無緣無故欠了我叔叔伯伯200萬。

我家房子都是自住的,都是我父母掙下來的,甚至我母親掙錢一直比我父親多,現在她要還清這200萬,不單要拿出全部存款積蓄,還得賣房子。但我父親明明已經完好的盡了贍養義務了!就早走這麼幾十天!!!

這對我母親來說,公平嗎?

18樓:longjf126

感覺題主的提問有點莫名其妙啊,所以我來回琢磨了一下。

這個問題:

從法律角度講,法定的遺產繼承順序,分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

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不是單一項,而是多項並列的平等關係,但是法律條文上為什麼在列舉擁有第一順位繼承人資格的自然人時,是將配偶、子女,排列在父母前面,而不是排在父母之後??

這其實是乙個家庭關係與義務關係的法律平衡。

乙個人,無論男女,當他(她)通過婚姻組建乙個家庭以後,在法律意義上,哪怕他(她)結婚後仍然跟某一方的父母【甚至雙方的父母】住在一起,仍然共用乙個戶口本,其實仍然屬於兩個家庭單元了。

也就是父母是單獨乙個家庭單元,而他(她)與配偶、子女組建的家庭是另外乙個家庭單元,兩個家庭單元在事實上又組成了乙個緊密的大家庭單元。

在繼承遺產這個事情上,法律遞進的順序是從自我到他者【符合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順序構建,從自我的修身到家庭的管理,再到治國,再到平天下的遞進關係】,也就是先從他(她)與配偶、子女的家庭單元(自我)開始,再順延到另乙個家庭單元(他者)。配偶、子女有遺產繼承權的意義在於讓死者盡到未盡的扶助撫養義務。

也就是對於父母這個「他者」的家庭單元而言,父母有遺產繼承權的意義在於讓死者盡到未盡的贍養義務。

在第一順位繼承人,雖然配偶、子女、父母是並列平等的關係,但裡面隱含著乙個法律上的遞進關係,但是呢,在死者遺產繼承這一塊,三者的法定分配原則是並列平等的,不分先後,不分老幼,不分有無事實上的血緣(配偶之間一般是沒有血緣的)。

這種法律上的遞進關係,被明顯凸顯表示的時候是在婚姻關係上,當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塊的時候【通常是將死者的遺產進行分類,屬於配偶婚前財產的,是誰的就歸誰,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由夫妻對半分,在世的配偶會拿走其中一半,然後剩下的只屬於死者的遺產才進入遺產繼承,原則上由所有在世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雖然是並列平等關係,其實仍然暗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的法定處理原則和法定處理順序。

所以現在的遺產繼承,還要區分婚前財產,因為婚前財產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所以現在的遺產繼承,最大的問題就是明確死者的遺產都是哪些?

首先要把婚前財產進行分割,再把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還要搞清楚死者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還是死者單方的債權債務】,統統分割清楚之後才是遺產繼承的法律流程。

屬於死者所有的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完畢之後屬於死者所有的那一部分財產,都併入死者的遺產序列,然後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然而在現實中,對於大部分普通人而言,年紀大的父母反而在世,年紀小的死者反而去世的情形,雖然並不少見,但在全社會家庭中也佔比不大。當然,法律對此必須要有解決方案,所以就依據責任、權利、義務均衡的原則做了若干法律規定。

遺產繼承關係是因為婚姻家庭關係而來,所以婚姻家庭是中心,婚姻是中心。

所以,遺產繼承順位以及隱含的先後順序,都是依婚姻家庭關係的遠近而定。父母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其實是稍微落後於配偶、子女的【畢竟,相對於已婚的子女,父母其實已經屬於另外乙個家庭單元了,相對於子女的小家庭而言,父母這個家庭單元已經是 「他者」 了啊。】。

配偶、子女與死者是乙個家庭單元,他們才是【一家的】;而父母這個家庭單元,其實是放到乙個更大的大家庭單元中進行安排。

這是遵循人性和傳統,力求公平的均衡安排。

遺產是屬於私人財產。保護私人財產權之神聖不可侵犯是根基性的現代法律原則。這一點已有其他答主論及。

那麼從人心和人性的角度講,遺產只有在死者留有合法遺囑的前提下,才會讓死者的父母有可能佔據死者遺產的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然後提問者你覺得現實中有可能嗎?死者將自己的遺產通過遺囑全部或者絕大部分留給父母,這種可能性在現實中仍然是有一定可能的,雖然機率很小很小就是了——因為死者的遺產留給了死者父母,那就變成死者父母的私人財產了,當死者父母有一天都去世了,那麼死者父母留下的全部財產,包括死者留給其父母的遺產【若死者父母沒有留下遺囑的情形】,是需要在死者的兄弟姐妹間進行平均分配的,等於是死者將自己的私人財產間接分配給了死者的兄弟姐妹,而不是分配給死者自己的子女,提問者你覺得這合乎人世間的情理法嗎???私人財產權在這種分配路徑中,是很難得到有效保護的,也不是那麼公平正義。

那麼,死者到底是有多愚孝,才會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全部或者大部分留給父母而不是留給死者自己的兒女??

死者到底是有多恨其配偶,才會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全部留給父母或子女,而一點都不給其法定配偶?

死者留有遺囑的前提下,最有可能的是情形,應當是死者通過遺囑,將其死後遺產全部或絕大部分留給死者自己的子女,其次留出一小部分遺產分配給配偶和父母。這才是最符合人性、人心的普遍選擇。

沒有遺囑,原則上是由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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