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被判禁用 喬丹 商號後,喬丹體育更名為中喬體育?

時間 2021-05-05 21:01:39

1樓:阿迪

早該改名了,個人感覺中喬體育這些年的廣告投入浪費了、口碑也搞差了。

喬丹體育不僅輸了官司,更錯過了IPO上市機會。

喬丹體育在2023年11月25日上會獲得通過。本來成為「體育用品第一股」,沒想到,半路卻出現么蛾子,因官司案導致IPO上市計畫擱淺。從宣布IPO至今,已過去近9年。

361度最早叫做「別克」,沒錯,就是和汽車牌子「別克」一模一樣的字,印象裡很快就改名了。2020上半年在運動休閒服飾上市企業排14,泉州市第三。

2樓:愛釣魚的貓

舉個例子:假設國外有個品牌叫姚明或者成龍,且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你會怎麼想?所以我十分認可這次判決,我有很多朋友都對喬丹和Jordan不太了解,看喬丹的鞋這麼便宜,然後就買了,匹克和鴻星爾克能靠著自家科技殺回來,而喬丹體育,永遠不能,他取這個名字,就代表他只想碰瓷喬丹

3樓:面面俱到

我一直以為這個公司是喬丹的。或者至少給了喬丹廣告費或者其他收益。

不過我沒買過他家的東西。因為我不愛NBA,平時也就買兩雙跑鞋,嗯,我覺得李寧跑鞋不錯。

如果這個公司跟喬丹沒什麼關係,我覺得應該是時候跟喬丹簽個和解協議,然後換名換商標了。剛剛看到乙個答案說他們還保留使用喬丹中文商標而且還會繼續使用,令我覺得不解。

也許這就是現實吧。

我繼續不買他家東西,同時希望法院某日能夠禁止他家使用喬丹中文商標,除非得到喬丹授權。

如果你希望在這個世界得到基本的尊重,那就應該Play fair.

4樓:谷律師與勞動法

如果AJ以不正當競爭起訴中國喬丹,那麼賠償可能就不是35萬這樣象徵性了。

反不正當競爭法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姓名。我不打籃球,不知道如果不是這兩個字大家會不會買那雙鞋。但是小時候確實我只買鄧亞萍桌球拍。

對了,我們國家真沒有被命名為《智財權法》這樣一部法律。

5樓:

就這樣吧,這事我還是有發言權的,中國喬丹logo是我改的,當初就說過這麼做有風險,中國喬丹自己心裡清楚的狠只是早晚的事。現在改名叫中喬雖然擦邊球但是也算說的過去。

當初跟中國喬丹合作,去喬丹喬丹廠區參觀,我們問為什麼喬丹不在國外賣,乙個喬丹領導站在自己產區門口指著自己的牌子說,就衝這個logo我們也衝不出去,所以誰都不傻。沒準兒改成中喬後還能到國外賣一賣那。

6樓:雪令人曠

這估計是順勢而為而已。之前好幾年前,喬丹體育和喬丹打了多久的官司,喬丹都沒能勝訴。估計是現在喬丹體育已經快不行了,法院才睡水推舟,美其名曰打假。早幹嘛啦?

7樓:ARTHURSMITH

從大局來看,中歐投資協定簽字了,以後智財權是歐方重點觀察領域,不會再像以前那樣松了。郭敬明和於正道歉恐怕也有這方面的因素。

8樓:企查查

雖然名字從「喬丹」變成了「中喬」:

但最新申請的商標emmm:

「KIDS」、「THIS IS ME」、「這才是我」、「QIAODAN」(摸不著頭腦

要知道11月的時候,喬丹體育申請商標的畫風還是這樣的:手裡無籃球握拳款

頭上戴帽子無籃球款

短短乙個月時間,又變了回去不說,還打上了「這才是我」...

合著是覺得翻來覆去搞了一邊還是最初的模樣適合自己?(霧其實,除了「喬丹」商標外,喬丹體育還曾在2023年申請過麥可·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作為商標:

好在這些商標都被判定為無效了...

9樓:Leon.Wone

喬丹?喬丹是誰,我不知道,老球星了,NBA我也從來不看。

不光是我,還有很多人從來不看NBA.

喬丹對於多數人並沒有信仰加成。

10樓:碧藍軍團

廣大網友十年前就給支招了

讓兒子孫子改個名字叫喬丹不就行了

怕出意外老闆自己改名也不是不行

甚至你翻出三十年前某張報紙說我當年用的筆名就是喬丹咋的

11樓:正常人誰玩這個

改不改名無所謂

只要質量不變我就繼續頂

中國喬丹的鞋質量真的不賴

比李寧安踏361什麼的至少高20%的用料

真的良心企業

只能說被搞的都是做的好的企業吧

就像華為

被搞證明你有實力

繼續支援!

12樓:酉甘

喬丹如果不換商標,大部分人還是不會去買他們家的商品,因為丟人。穿著個山寨的AJ,不會有民族自豪感,我們的中國產品牌越來越好,李寧,安踏,匹克,361都有自己的高科技技術和很棒的設計,(就連喬丹那雙巭跑鞋也很厲害)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都支援中國產品牌,在大家都支援國貨的情況下,喬丹為什麼就不能走出山寨,勇敢的踏出那一步,換乙個不那麼山寨的商標!我覺得如果喬丹繼續使用這個商標,他慢慢會跟徳爾惠,貴人鳥一樣消失在大眾視野裡!

13樓:

個人覺得這個判決有點問題。你可以禁止他用那個圖示,但讓別人改名,是不是有點爭議,首先喬丹他並沒有在國內註冊喬丹的中文商標。那麼國內為什麼不能有喬丹的商標呢?

據我所知,國內品牌在國外被人搶註商標的也不少啊。

14樓:

明明不僅註冊喬丹,連他家人的名字都給註冊可還行。侮辱性極大。

不去註冊喬丹兩兒子還能再蹭幾年。註冊了就表明了......就是強行蹭。

15樓:「已登出」

要是老闆早年間把自己名字或者兒子名字改為喬丹或許還可以抗一抗,用自己的名字註冊公司名稱或商標有什麼不可以?中中國人姓喬名丹不是很正常嗎?免得被人說蹭名牌。

不過我很反感這種蹭名牌的行為,如果馬可波羅,蒙娜麗莎(達文西),諾貝爾…這些人活著,怕是還會有一大批公司和品牌需要改名。

16樓:caige

看這個新聞,我在想乙個事,如果註冊喬丹商標那個中國人,在註冊前,去派出所把自己身份證改名為喬丹,以自己命字命名應該就沒事了

17樓:

美國AIR JORDAN品牌是前NBA球星麥可·喬丹代言的乙個品牌,屬於Nike旗下的乙個系列產品。

而「喬丹體育"是乙個中國品牌,由中國乙個體育用品公司打造,與麥可·喬丹本人沒有一點關係。

喬丹體育成立於2023年,比麥可·喬丹被Nike簽約的日期還早一年。

2023年,喬丹體育註冊「丹喬」商標,2023年,正式改名為喬丹體育。而這個時候,麥可·喬丹的影響力極大,奪過6次NBA總冠軍。

之後,麥可·喬丹以喬丹體育損害其姓名權、商標權為由,提起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喬丹的漢語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駁回了麥可·喬丹的申請。

從此雙方拉開漫長拉鋸戰,直到2023年4月,中國喬丹終審案終審敗訴,中國喬丹商標和圖形被撤。

18樓:世界大同是夢

英文原意jordan,我就好奇這能成文商標的話,約旦怎麼沒有訴訟耐克呢?

既然中文都能收耐克約束,那喬丹體育改名約旦體育好勒

19樓:成大器

我的方案被否決了,好可惜!方案一:請CXK代言,必火!

方案二:改名叫喬杉,英文名就叫air jorshan !

20樓:Aaronwong

說實話一開始就覺得中國喬丹那個商標很醜,名字也很山寨!不過還是有相當一部分小鎮青年買單了,估計他們那會都不太懂這裡面的關係,審美也還沒培養起來

21樓:輕語

到頭來還是放不下啊…

初中的時候就開始穿國喬打球,說實話國喬質量是真的不錯,穿三年都不壞…當時CCTV5天天有「民族品牌」的廣告。

(不過網購就另當別論了,買的跑鞋只堅持了半年)現在還在死皮賴臉的蹭AJ熱度,會讓越來越多了解到真相的消費者反感。(以至於到現在看那個接到籃球的剪影,也想吐槽左手是不是拿了乙個橄欖球)

不破不立。不說老大哥安踏李寧,就連361匹克都在尋求突破,國喬又何必固步自封,自掘墳墓呢?

22樓:ink3ufang

改了名的日子可能還不如之前。

我們的業務中曾經和這個品牌有過接觸(但是之前有對接的該品牌同事,無一例外在去年年底宣布離開這間公司),甚至也被充值過,做過推廣內容。

產品力來說,這家品牌屬於整個晉江系中段水準,但其實晉江系產品每乙個層級之間的差距並不是很大。

所以接下來的2023年甚至未來,都對他們的影響造成巨大損傷,不過回歸到四五線城市,我覺得只要店不走,生意就不回走,畢竟這個因為之前訴訟案被迫沒能上市的公司,現金流穩的很,保持之前的樣子應該沒問題。

不過就是受眾對他的看法,感覺可能還是會有很多人嫉惡如仇。

23樓:

不用說了,這是這個公司走下坡路的開始,後面的路還長著呢。

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公司,死都不肯把喬丹商標讓出去。因為它靠著喬丹這個名字才能賣的比較好啊,而不是它的產品多麼好。

你想想現在改成中喬體育了,那麼各地的喬丹專賣店是不是需要改名,改成中喬專賣店?肯定會對銷量有非常明顯的影響的。

當然不是為這些山寨企業開脫,這些企業當初用蹭名人或者名牌的方式,既然做大了。就應該及時推出跟傍的這個名牌無關的子品牌,並跟原來的品牌進行繫結宣傳,增加子品牌的知名度。最後擺脫對要傍的名牌的依賴,否則這種事情遲早要發生。

說乙個跟傍名牌無關的吧,就比如今麥郎,有很多人知道。其實今麥郎原來不叫這個名字,原來叫華龍,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後來推出了今麥郎,爆火之後,公司名字也改成了今麥郎。

24樓:Three詩睿

商號一經法院判決不得使用,就需要變更登記。這不僅基於法律,也是基於經濟成本的考量。

從當下的喬丹而言,法律合規運營風險要求必須改名;而基於因涉及訴訟從而導致影響IPO上市程序延後的後續融資和品牌考慮(知產訴訟影響進度,得考慮「過會」事宜,因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財權糾紛而導致企業IPO推遲太常見),改名更是刻不容緩——與其帶訴過會,不如早作打算。

擴充套件些來說。

因為前序涉及美國前NBA球星麥可·喬丹的商標權和姓名權訴訟業已塵埃落定——業內則稱已決訴訟,喬丹體育即使不改名想要翻盤的難度也等於將登蜀山之難,此時敗訴方需要承擔的權利義務已經明確,後續堅持不改名對於企業持續經營的影響本就可預見。與其垂死掙扎,不如退一步改名減小不利影響,獲得廣闊天空。

至於對於後續企業IPO等一攬子計畫而言,如果不改名還會有後續一系列未決訴訟,基於投入產出比的經濟考慮,訴訟在財報中可能體現在「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中,未來可能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何況基於「喬丹」商號的一系列智財權保護體系似乎為訴訟釜底抽薪。假如一旦產生後續潛在訴訟,則不可估測,會給企業IPO上市審核帶來影響。既然公司多年積累的聲譽以及在業界的影響力現在被一紙訴訟「化為泡影」,那麼不如早點改弦更張,而非負隅頑抗。

綜合而言,從法律角度而言,應該說是國內相應實體經濟品牌經營靠「山寨」和打擦邊球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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