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定義兩個人的關係,是否一定要結婚才是對彼此的負責?

時間 2022-01-13 21:02:01

1樓:riboo

我覺得兩人之間的關係吧,並不一定要下個定義,順其自然就很好。結婚什麼的並不一定,但作為女孩子來說,這是一種承諾,不是不與你結婚就不算愛你,但就拿清子和紀凌塵來說吧,如果那個男孩子願意和你結婚,作為女方肯定會更有安全感一些。而且女孩子的青春很寶貴,男孩子又要和你處,又遲遲不許下和你共度一生的承諾,等女孩老了,男孩子就算把女孩甩開也能再找別人,但女孩的青春就真是喂了狗了。

如果女孩有那個自信和勇氣不要那張證也可以,但有張結婚證就像這個人我蓋了章一樣,是我的了,更保險一些,是彼此對對方的承諾,負責,擔當。不過如果男孩子不想和你扯證,性質就大為不同了,女孩子就得擦亮眼睛對方是不是你的良人了。

2樓:Summer365

都是成年人,沒有誰一定要為誰負責,相愛是你情我願相互吸引甘心奉獻~不愛了一拍兩散各自祝好無需惦念!

能約束對方,讓你有安全感的,從來不是一段關係,一場婚姻~是對方的愛~

當然如果你所謂的負責是一種狀態,那婚姻還是某種程度上的保障~

3樓:果斷回電話

相對於結婚這個形式而言,更為關鍵的是你們彼此在心理層面對於這段關係的定位,兩個真心相愛的人,攜手共度一生不會是難事,反之,很多將就的婚姻,隨時都有崩塌的可能。

4樓:

不是。怎樣的行為算負責?為對方好的行為算負責。

那麼如果在明知不適合結婚的情況下步入婚姻,以後日子一團糟,這算是負責還是辜負?所以很明確能得知,單論結婚只是乙個行為,客觀對雙方均益大於弊或即使弊端相對多也完全自願的前提下才算是乙個負責的行為。

至於關係,簡單分個類會比較明了。一類是法律明確界定了責任的,比如婚姻,子女與父母,一類是自由建立或離散不受法律約束和保護,比如朋友,戀人。

第二類關係的建立,需要雙方高度一致的認可才能成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單方面暗戀不算戀愛。

戀愛時兩個人的關係和結婚前兩個人的關係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雙方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無言的畫 戀愛時,雙方眼裡只有優點,而且並沒有天天住一起,沒有柴公尺油鹽,只有愛情 雖然偶爾吵架,但更多的是甜蜜,一切彷彿都很美妙。但結婚前雙方已經到了談婚論嫁了,這時候就不只是兩個人的事情,更多是兩個家庭的事,要考慮經濟,結婚,生活習慣,價值觀等等 而且兩個人隨著而來的壓力也增大,要考慮買房,結婚...

兩個人在一起一定要領證嗎?

向陽 年輕的時候真的,很多人都會這樣。後來成說了,就沒有那麼偏執了 第一,兩個人在一起一定要領證嘛。當然,你有你的自由,父母考慮讓你領證,是為了讓你倆在一起有個法律保障,二來,你倆在一起如果有孩子,孩子需要戶口,讀書啥的,都需要保障。三來,兩個人在一起如果涉及金錢,也是有理可說的。四來,你是菇涼,父...

兩個人之間關係深淺與認識時間是否有關係?

這要視情況而定了。假如說我是A。B是我從小玩到大的發小。但是我們的興趣愛好不同。隨著年齡的增長溝通越來越少。B有了女朋友後和我的溝通更少了。但是我們比較交心。C是我高中認識的同學。從高中開始當朋友有一樣的愛好,有一樣的理想。後來到了大學。相對於與B的關係來說。我和C的關係更好。我認為是的。越是認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