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子應不應該加女方名字

時間 2021-10-27 06:52:08

1樓:誠明

這個沒法說應該還是不應該加。從法律上是可以不加,屬婚前財產,不管他家是如何富裕。可是,從你的描述中看起來似乎你們之間的問題並不是在你們之間經濟條件的懸殊。

你可能還是要多考慮下你男朋友對你到底是怎麼看的,你們之間的價值觀是不是一致,否則,以後離婚的概率也是很大,你自己在這樣的婚姻裡也不會幸福。

2樓:不吃貓的魚

我們結婚8年了,起初他買房是為了娶我,但是戀愛期間不能說百分百結婚,我也沒要求他寫我名字,婚後我也沒要求加,結婚5年後又買房也是用的他乙個人名字,這樣我沒有貸款記錄,是首套。前不久辦了離婚,用我名字買了學區,身邊很多朋友都想這麼折騰,但因為首套房寫的倆人名字沒法操作。(窮人的操作套路,每家情況不一樣因人而異)我覺得當時沒要求寫我名字是對的,因為我對我們的感情有信心,結婚也是我認定了這個人,另外我老公也說,哪怕是真的有什麼問題離婚,也會給我乙個住處的(當然真有問題不一定還這樣,可以當成是空氣)。

在這事情中,最重要的是信任,如果因為乙個名字,都能影響到是否結婚的感情,是存有隱患的。並且,37歲了自己的事情還不能做主,都是聽媽媽的,嘖嘖嘖…這點建議你仔細琢磨琢磨,除非你喜歡自己的生活幕後有個無形的手在操控

3樓:阿馮

這個其實是兩個人商量的結果,如果兩個人能夠達成共識,其實怎麼樣都行。婚前買房,若有貸款需要共同承擔,或者婚後買房,女方有共同承擔首付,都可以加上女方名字。而且現在法律,是根據各自出的比例來劃分的,而不是寫了女方名字,女方就佔便宜了。

女方的生育價值,陪伴價值,都是無法用金錢交換的。希望雙方遇到的都是良人,能夠在大事上商量好,小事上謙讓,才能長長久久。即便不好的結果,雙方也都能夠承擔。

4樓:華雲數字景雲

結婚後一方出資買房,我認為可以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因為兩個人已經是夫妻了。

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已買好的,沒有必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能避免今後某些的麻煩。

5樓:林二

本人性別女。我不會要求我男朋友以後加我名字,首先,我有房子,全款,在我名下單獨所有。第二,我男朋友的房子也是全款購買的,並且是在婚前,我不會拿結婚為藉口加自己名字,誰掏錢是誰的。

第三,我們家已經有好幾套房子了,如果婚後要求加我名字,我娘家需要付房產稅。第四,我的安全感,不是房產加名就能給的,我的是來自原生家庭給的寵愛、從小到大鍛鍊出來的自信、活潑開朗的性格以及優越的生活環境,不在男朋友房本上加名也不會影響我的個人生活質量。

6樓:吧唧吧唧

這個看個人,如果是婚後共同財產買的房,不用說肯定必須加,如果不是,是婚前男方自己出錢買的,女方過去或將來都不用還房貸之類的開銷那我個人看法不用要求加

7樓:

男方主動加,那就加上,不主動加,女方要求,吃相就不好看了.你又沒出錢,為啥要加你名字?我是女的.

男的愛不愛你,心裡有數的,愛你,早晚是你的,明知不愛你,你嫁給他,可不就是看上他房子了?

8樓:笑顏看花似海

愛她加了又何妨、不愛她她加了又怎樣?

婚前財產她無論有名無名都是婚前財產。

聽過乙個年長同事說過一句話。

離婚了,房子都給她又何妨,畢竟大好青春陪於我。

可現實有幾個願意這樣!

9樓:

如果單單男方出彩禮女方沒有出嫁妝的話,我覺得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不合理,但是如果女方也出錢的話,我覺得加名字是沒有問題的,畢竟也是給女方的乙個保障

舉個例子吧,我身邊有乙個朋友(女),她老公比她大兩歲,她跟他老公吵架分手了,可是在分手後三四天內發現自己懷孕了,然後兩個人就復合了,但是至今沒有領證,現在寶寶也生下來了,女的要求男方家裡出20W彩禮,另外現有的房子不要,賣掉重新買個新的,房產證加她的名字,還要買個車記在女方的名下,這些都辦好啦,再辦婚禮,辦婚禮的前提是:五金一鑽一樣不少,每樣單品不低於3w,結婚當天車必須豪車,必須8臺,而且女方自始至終一樣不出

10樓:123456789

大部分情況下加女方名字有利於女方有更強烈的安全感。所有的事情都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影響因素很多。

在相處的過程中,對方的人品還是可以感受得到的。根據女孩子的為人判斷。加名字是讓女方感受到男方真誠的愛,更利於女孩子死心踏地與男方攜手一輩子。

(聽過這樣一句話:給你錢的男人不一定愛你,不願意給你錢的男人一定不愛你)。

男方不願意的話。要看他有顧慮的原因。有顧慮的原因就比較重要了。

顧慮是因為對女方不太放心,女方沒有給男方足夠的安全感,還是男方不夠愛女方,還是男方父母不同意加名字等等。想清楚這個原因或許劉可以找到答案了。任何決定既然涉及到選擇,一定是不管選擇什麼都會有所舍有所得,看你更在意什麼了。

他在不在意你,用自己的心是可以感受到的,我覺得你感覺他不是很在意你。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11樓:有想法的豆豆醬

這不是應然問題,看雙方溝通的意願吧。畢竟如果男方是婚前全款買房,就是加了名字女方也不會分到大頭;如果男方是婚前付了首付再婚後還貸,就是不加女方名字也有女方的乙份。

12樓:追風箏的人

說話不好聽,請擔待。

男方可能是年紀大了,玩夠了,覺得你靠譜,才著急找你結婚的。而且從他和他家裡人對你的態度來看,他們還是沒把你當一家人,對你有所防備,如果真要結婚,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作為條件之一,彩禮也盡量自己收著,才二十七,也不著急。

13樓:矽藻泥

加,不加你是傻子。加名字不需要交稅,去房產局更名,走夫妻約定。只需要付10元工本費。

我當初就是因為沒長腦子聽說加名字要很多稅才沒加,最後老公出軌要離婚拿走房子根本不用跟你商量。他婚前買的,他賣都不需要你簽字。吃過虧的人嘔心瀝血的建議。

14樓:火星吃瓜群眾

大10歲,也不知道你怎麼想的,找個給你買車買房的多好,你要長相有長相,要能力有能力,找個和你年紀差不多的不香嗎?非得受這個罪,趕緊分了吧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結婚時加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儒德律師 一方婚前買房,結婚前取得房屋產權,房屋落在自己名下,並還清個人貸款或是全款買房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前已還清全部貸款,但婚後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認定為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司法實踐中將該...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嗎?

Danic 婚前買的房子是全款買的嗎?如果是全款的話那麼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加上名字屬於對你的贈與,男方及其家人是需要再考慮的。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子還貸的部分是屬於共同財產。即使離婚也是可以要求進行分割。加名之間事情也可以進行商量份額,並不一定要求各佔一半。 生個孩子就覺得自己有資格加名字...

挺煩的,婚房應不應該加媳婦的名字?

明天 會過期 已經過戶到你頭上了,你想加就加上。不要給你父母看產證就行了,真要看辦個假證或者ps一下。主要看女方態度,這年頭要的人多不要的人也多。意義不大 兔子 一句話,不加。1.你覺得你們不會離婚,你媳婦也這麼認為麼?如果你媳婦也這麼認為,為什麼那麼執意要加?如果離婚了你是否能夠承受分房產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