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司機凌晨碾死車庫入口醉漢,被羈押457天後檢方認定不構成犯罪?

時間 2021-10-15 10:13:22

1樓:

1、司機非故意,無仇無怨,只能定義為過失

2、過失意味著操作錯誤,違反正常操作,這種情況給不知情的人實驗100回,99回還是得壓上,這能叫過失嘛

多麼簡單的問題,浪費人力物力在那搞沒用的,有那時間過關注關注法律上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吧

2樓:

這個羈押延期申請是怎麼通過的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定,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這裡批准延長的應該是三門峽市人民法院(中級法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15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刑法條文:第二百三十三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按照過失殺人算,甚至每次只能延長羈押乙個月。

總計457天,刨除正常結案兩個月,竟然申請了14次延期。

用啥理由啊?

不——理——解——!

有懂的也可以說說。

3樓:Vio1aLee

這年頭倒霉也是一種罪,還是實實在在要蹲號子的真的罪。

就這麼個人躺這,誰開進去誰壓到,誰壓到誰進去,不需要主觀,不需要動機。

區別是有的人半年扛不住就認罪了,

有的人能扛一年半。

4樓:八里土人

前面的回答都說司機沒過失。

我在題目裡加上「路虎」,看看知乎的反應如何。如果是「女司機」,估計風向變得更快。

就我個人看來,司機的車得有多快,動力有多大才會出現輾了人還沒感覺呢?

5樓:朱朱小律師

個人愚見。不應當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來處理。本次事故因車輛交通事故引起,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事故責任劃分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

6樓:張馳

還算是幸運的,最後不起訴。這事,有乙個算乙個,誰也躲不過去,從家屬做的草人試驗就能看出來。

頭兩年聽說了乙個一樣的事情,細節沒太講,大體上差不多。朋友的親屬(或朋友)開車晚上回家,進地庫時,乙個精神病(醉漢?失智人員?

反正不是正常人,街道、派出所都知道的那種。)躺在地庫入口斜坡處,他看不見,直接壓過去了,人死了。最後是交通肇事罪緩刑,賠了不少錢,特別好的鐵飯碗也丟了。

7樓:

不管司機構不構成犯罪,他明顯是應該取保候審的(非暴力犯罪,取保不會逃跑和危害社會的,應當取保候審)!羈押一年多嚴重違法!

8樓:林中觀鹿

下坡……

人還躺在地上……還是醉的……

這妥妥的視線盲區啊!這肯定無法發現的啊!

可是司機為什麼不提前注意觀察呢?

啊,下坡之前還有個90度急彎……

就是急彎之後緊接著就是下坡,急彎之後緊接著就是下坡,急彎之後緊接著就是下坡……

我靠這不是完美的那啥現場麼?

凌晨,急彎,下坡,醉臥,……這無解啊

這要是判司機有罪,那我覺得設計圖紙的人也跑不了!

因為你這設計存在巨大風險隱患啊!

還好,最終給判了無罪。

關鍵是把人已經關押了一年多了。

這不就是倒霉麼,這也太倒霉了,

醉鬼死了,這個悲劇已經發生了,而且這個悲劇無解。但是咱們不要人為的發生第二個悲劇啊,那個是有解的。

9樓:二次元男渣

超期羈押大家都說了,我就不說了。

我就說說這個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屬可以如何為自己爭取更多。

起訴物業,照明缺失,民事責任賠償。這個是有法可依的。

不知道現在民事賠償程式啟動了沒有,啟動了就把車輛駕駛員和保險公司以及物業一起起訴,然後賠償。

當然還有的就是,希望炒熱這個案件,看看長沙的案件如何判案。

還有,就我所知,有些國企並不是判刑了辭退,而是被刑拘了就辭退,寫在勞動手冊裡的那種。還有幸好是國企,如果是私企,工作第一時間就沒了。勞動法對這種,有沒有相關規定的?

10樓:Ku Kl

知乎上有篇經典回答,無罪可以合法關押多久,我記得答案是兩年………想不到這種事情血淋淋的發生在我們身邊

建議國家趕緊實施提保候審制度,不要動不動把人關起來………多少企業因此消失了

11樓:李鴻緒

每天翻開新聞,不是誰誰不當言論被刑拘,就是厲害了誰的鍋,或者老實人被逼拿起辺保衛自己。

只看到螢幕裡面隱隱約約閃爍著兩個字,拿進看,原來是移民。

12樓:陳法師

在中國做刑事案件的律師,除特殊情況,極少會選擇無罪辯護,基本都是選擇罪輕辯護。

這裡面乙個重要的因素在於,只要被採取強制措施後,特別是羈押以後,最後無罪被放出來,就意味著公安或者檢察院在這個案子上可能產生了錯誤,這個在相關部門內部來說,比正常走訴訟流程要麻煩的多,所以一般能追究就追究,很難輕言放人(抓都抓了,我不要面子的?)。

刑事案件律師們都很清楚這一點,堅持做無罪辯護,可能會導致程式更長,人一直被關在裡面,不認罪量刑上也沒辦法優待,死挺很可能反而效果不好。權衡利弊之下,再加上當事人自己也撐不住,就認了吧,做罪輕辯護,趕緊程式走完,早日重新做人。

國家賠償這玩意,賠倒是能陪,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賠償主體,即哪個階段有問題,對應的機構有賠償責任,當然,都是國家的錢。又得走流程,時間長不說,其實賠不了多少的,畢竟自由無價,而且在羈押過程中,上班的工作沒了,做生意的生意黃了,倒霉點的老婆也跑了,老婆沒跑多了個孩子也不是不可能,這賬沒法算。

13樓:卡比獸

法院能堅持下來無罪真不容易。司機能頂著壓力真不容易。

但醉漢是真的可憐,他不是流浪漢,他是喝大了喝昏了而已。沒乾一件違法的是,沒主動幹一件不道德的事,結果。。。

最後,第四方我不評價。只能說他們比長沙的同行強。

14樓:

說實話我覺得車主是有部分責任的。

深夜下地庫,肯定是給油狠了,不然不應該碾過醉漢。

在偵查期間看看他到底開了多快也正常,問題在於居然不給保釋羈押了一年多。。。。

這車主在三門峽開路虎,看起來像是發現50萬的車, 也不是一無所有的。。又不會逃逸。。。

看了下新聞,

以前很多車主都會嫌小區裡限速5公里太慢了, 我也同意,但是限速快真的不安全。。。

15樓:陳新淼

中國基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司法考試通過率丞待提高,這個話題老生常談了。水平高的有崑山龍哥那事(雖然那也是正常水平吧)水平低的如這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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