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晴風
沒有問題,給你普及一下,產權證加不加自己的名字都是無所謂的,要是有離婚哪一天,你只能拿到你們兩個共同還房貸和公升值那部分的錢財,其餘的不是拿不到的,所以加不加都無所謂,以後賣房子的時候還麻煩
2樓:騎著母牛追航母
沒問題。但是他不願意加也沒問題。
每個人考慮問題的角度不一樣,沒有對錯,無非就是談不談得而已,你想加名字,你就在願意加你名字的人裡面選乙個,你不要試圖去改變乙個人,大部分悲劇都是這麼來的。
3樓:zhou
現實點來講,根本新的民法典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算作父母對孩子得贈予。就算寫了你名字也不是你的。
如離婚,法院只會對你共同還貸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要求男方給予你補償。與其在乎這個名字,不如兩人商量著利用你無房資格再買一套。
4樓:什麼都不懂的博士
哈哈,我買的房子,就寫女朋友的名字,我覺得這是乙個感情問題,兩個人彼此信任,覺得一定會長久,寫誰的名字都可以,要是寫名字是為了分手後自己有退路,那以後的麻煩事兒還多著呢
5樓:魔女線上中
你的重點不在於你提這個要求是否有問題,而在於你的要求會不會被滿足。
首先你得想明白這個房子是寫的誰的名字?
你男朋友爸媽就是不想加你的名字所以才連你男朋友的名字都不想寫,更何況是你的呢?
我有個同學就是這樣的情況,她老公爸媽買房付了首付,然後寫了她老公爸爸的名字。
同學說她老公爸媽的意思就是:我連我兒子的名字都不加,她作為外人就更不可能了。
當然了,一般情況下你的名字還是加不上的。
我還有乙個同學的情況就是她老公爸媽付了首付,然後寫了她老公的名字。
結婚前雙方父母連同子女坐在一起商定結婚事宜。
我同學那邊的彩禮錢是8萬,我同學的父母希望男方房子加上我同學的名字,彩禮錢就不要了,但男方父母堅決不同意。我同學的爸媽自然不同意這門親事,但我同學願意,於是就這樣結婚了,名字也沒加上。
不過結婚後倆人又一塊買了一套房子。這樣不是也挺好的嗎?
所以說你的要求沒問題,但對方同不同意就不由你決定了。
如果你內心非常滿意這門婚事的話,加不加名字就不要糾結了。
結婚後,努力攢錢,兩個人再買一套就是了。
名字加不加的其實無所謂,以後如果有財產糾紛,還貸款的部分肯定會給你的,首付的部分肯定和你無關。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也沒必要強求,還是靠自己努力得來的最踏實。
我有乙個同學婚前沒房子,結婚後和他老公一起奮鬥買上了房子,寫的兩個人的名字。
所以就看你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方式了。
6樓:青蕪荒
不要糾結加不加名字了,沒用的,他父母出的首付錢,房子跟你關係都不大的,共同還房貸的那部分你和你的愛人共同持有,感覺不好可以自己和愛人再去買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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