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婚前買房,付了首付,還在還房貸,該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時間 2021-05-12 06:49:47

1樓:

我男朋友買了房但是掛在他家人A名下,因為他的名下有家人B的房子了(B已經有一套房,第二套房會要求多付首付,所以當時掛他名下了)

還房貸是他轉錢給B,由B來還房貸。平時生活基本是aa 這種問題咋辦呢……

2樓:手掌

必須算清楚。房子必須是兩個人的。孩子生出來是不是兩個人的?

尼瑪婚前房產最可怕了。萬一什麼問題(很多概率並不低),他房子賣了都不用跟你說。你帶孩子睡大街?

還得跟人爭孩子?想都別想,女人一定要清醒。

3樓:

方案一:三年後結婚,好處財產分割明確,壞處還要租三年房,損失三年青春。

方案二:單核買乙個房子,只付首付,不寫男方名字,反將一軍,讓男方來知乎提問該不該加名字。

方案四:分手之後單核全款買房買車,只接受入贅,不接受任何注資申請。壞處就是稍微有點費錢,但如果不差錢,一切都不是問題了。

4樓:淳於昌蓮

如果你是奔著離婚去的,弄個婚前協議。後續房貸是共同承擔的話,有共同承擔證據就行。如果不是奔著離婚去的,都是一家人了,權益就無需擔憂

5樓:成成

領了結婚證再接著一起還房貸就行。沒領證之前如果你非要幫忙還的話還是用自己的卡還款,別把錢打給他卡上就行了,婚後用寫你姓名的卡給還貸款

6樓:未來不迎

我看了其他人給你的回覆,大多是從法理上分析的,也很有道理。但我想,婚姻是乙個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可以,一輩子都不要離婚,傷害太大了!從你的表述來看,你還不是完全放心男友,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再好好觀察一段時間,理性分析,他是不是你可以託付終身的那個人。

選對了人,一切都不是問題。選錯了人,再多的防備都沒有用,因為劇本很難想你預設的方向發展。

7樓:蛀牙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直接和對方說,房產證上沒自己的名字,我是不會和對方一起還貸款的,所以要麼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一起還貸款,不然是不可能的

8樓:好好睡覺

買房可以寫你和男朋友的名字,算你們共有財產。當然,你想保障自己的權益的同時,也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去盡自己的能力分擔他的經濟壓力。這樣,才是對你最大的保障吧?

9樓:周一

簡單,把他的月供卡繫結在你支付寶上,每次還月供從你的賬號上轉賬過去。這樣會有記錄,即使以後不在一起了,也可以讓他還錢給你,因為婚後你們是共同還貸的

10樓:

知乎首答。

找乙個傻一點的,婚前首付男方出,只寫女方名字的那種。

不要說沒有這種人,因為我就是。

不過我老婆也很好,願意拿出自己工作積攢的錢,不介意我的首付一半是借的,付了首付之後又給不起彩禮,我們還是開開心心的去領了證。

這麼簡單的問題真的要搞那麼麻煩嗎?

11樓:Mr張

一分錢不花有些過分哈,真愛嗎?感情上的事只有兩個人知道,是不是適合託付終身的要看你怎麼看,男生可以扣但是對家人不能扣個人意見,加油吧

12樓:趙璇律師

「男方婚前買房(你是否親身參與),付了首付(你有沒有見過),首付借過錢(經濟狀況堪憂,首付都要借,怎麼月供),還貸還剩3年(極不正常的年限,打錯了?),在一起1年(不算長的時間,不夠深入了解),前前後後給他打了1w多(數額不正常,你們是不是不常見面,有沒有同居?),沒為你花過錢(極不正常)。

」姑娘,我怎麼覺得,你首先要做的,是確認你男友名下,真的有套房……

13樓:吳聲威

很多人都答非所問,你問怎麼辦?他們乙個建議都沒有,我給你:

和你男朋友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具體的財產歸屬、債務歸還。

和你老公簽署贈與協議,去公證處公證,讓你老公贈與你一部分份額,並主動承擔部分還貸。

你也借錢在婚前首付買一套房子,寫自己的名字。

和你男朋友商量把這套房子賣了,你也出錢重新一起再買一套婚房,寫倆人的名字。

你或者你爸媽一次性把貸款還清了,滌除銀行抵押權,然後讓你老公加上你的名字,登記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房子順其自然,早點結婚,結婚後你老公用工資還貸,你會有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的房屋折價款。

好好賺錢,做乙個年入百萬的知乎大v,就不會care房子這種東西了。

換乙個還沒買房又打算買房寫你的名字或者寫雙方名字的男朋友。

就先寫8個吧,哪個對你來說比較可操作又不會顯得尷尬,你就挑哪個。

14樓:天穗楊錫鋒律師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簡單點說,婚前個人貸款買房,登記在個人名下,婚後夫妻還貸的,房子所有權歸產權登記人所有,但產權登記人應按另一方還貸部分和相應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5樓:

我跟我老婆剛戀愛時我也是剛買完房,然後後面就準備弄裝修了,房貸和裝修基本把自己錢都耗盡了。差不多有小半年時間自己都是入不敷出,基本就沒送什麼好點的禮物,請她去稍微貴點的餐廳都得好好考慮一下。老婆也表示理解,也提過她可以幫我,但我都拒絕了,偶爾缺錢也是找同事或者家裡借錢周轉。

我是覺得結婚前男女之間的感情還是不要涉及金錢為好,一旦談錢就容易傷感情。

至於題主的問題,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這個是一碼事,反正現在的婚姻法規定的很明確。你現在和男友直之間的錢財往來麼是另一碼事,要麼互相贈送、要麼有借有還。

16樓:璇之謎

昨天和女性朋友聊天,她們都在說如果有錢肯定要在婚前購置房產只寫自己的名字。其中有乙個剛畢業兩年的,畢業後在佛山買了一套。

17樓:小鬼Fisher

其實在知乎上看到好多這種問題。我就是想不明白,你們這樣的人結婚(不管男生還是女生)都是為了離婚分財產的嘛,不夠愛或者沒信心為什麼要結婚呢,自己過自己的沒事出去找個肉誰都不影響誰,不好麼

18樓:

一套房子就剩三年貸款了……

這樣吧,剩下三年的全部我來還,你倆一分錢不用出,把我名字加上去行嘛?我只要求佔比10%。

還有這樣的好事請叫上我。

玩笑開完,說事實,法律本身會保護婚姻中雙方的權益,

共同承擔的房貸部分,及承擔的房貸的增值部分,如果婚姻結束,是要由獲得產權的一方給另一方進行賠償的。所以題主你的權益完全不必擔心,即使婚後的房貸主要來自男方收入支付,也完全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置。

另外我認為最好的方式是你男友拿出這三年的貸款一次性還清再結婚。

之前有個義大利的段子:

二戰期間義大利進攻希臘,結果連吃敗仗,情報部門給墨索里尼匯報說:芬蘭人的軍隊在幫助希臘。

墨索里尼大怒,義大利外交照會芬蘭說,你們居然派兵幫助希臘,芬蘭那邊十分驚訝,心說我們沒有派過軍隊,也沒有支援過希臘啊。

趕快查查吧,查來查去,最後發現有三個芬蘭人志願者加入了希臘抗擊義大利的衛國戰爭,於是芬蘭回覆義大利,只有三個芬蘭志願者啊,誤會啦。

墨索里尼大怒:我指的就是這三個人!

19樓:你又幹不掉我

冒昧一句

這是愛情嗎……

這是投資吧……

你也不知道能不能相信他

你也不知道他愛不愛你

我的天賭博呢?

這他媽就步入婚宴殿堂了?

20樓:二十天

嚯,這年頭的人都怎麼了?遇到問題,不去找專業人士,而是來忽呼發帖問?

你去找個專業律師事務所,花幾百塊錢,坐下來,面對面的諮詢,有什麼不懂的,直接問。

說句實話「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還是去事務所找律師吧!免得耽誤了自己的時間。

21樓:sugar

只有三年的房貸而已,你自己租房也不一定能便宜多少吧。比起幾年的房貸,結婚以後的事多著呢,有了孩子就更麻煩了。是真的想結婚嗎?不用勉強自己哦

22樓:「已登出」

不用提。這種事法律早有明文規定。

假設如果你離婚了,能把你應得的算的一清二楚。你以為法律是幹啥的,他就是沒事幫你們整理這些容易忽略的雞毛蒜皮的事情的。

23樓:容膝

個人建議題主諮詢律師,知乎上的人說了也不一定專業,不一定作數。

另外,那些在下面說題主計較的人,說婚後三年貸款不算什麼,不需要加名字的人,婚姻又不是做慈善,希望你們自己結婚的時候也可以這麼不計較。慨他人之慷,事不關己就隨意指責,站在自己內心的道德制高點指責別人。真可怕。

更何況女方並沒有想佔便宜,沒有說我不付首付一起還貸我就一定要加自己的名字,她只是擔心萬一結婚後,人生世事無常,最後離婚了,如果房子上沒有她的名字,會不會她在這幾年付出的錢就沒有了。畢竟男方的錢算錢,女方的錢就不算錢了嗎?

最後,如果說題主沒有出首付,但是婚後還了三年貸款,就想加自己的名字,這個行為是計較。那如果題主的男朋友不願意加題主的名字,那題主的男朋友是不是也屬於斤斤計較?畢竟題主還跟著還了三年房貸呢,既然都要結婚,不要當成生意啦,不要計較啦,那就不要想首付是自己付的啦,房子直接加名字算了。

是不是這個道理?那既然兩方都計較,那你們只橫加指責一方,並且只要求一方不計較,就是拉偏架,就是雙標。

ps,首付一般是百分之二十,剩下的如果題主一起還,那題主相當於最後出了百分之四十。那些說婚後三年還貸也沒有多少錢的人,畢竟不是你還這個錢,對吧?反正不是自己肉痛。

ps再ps,為了告訴大家我不是田園女權,畢竟只是乙個平權主義者。所以我說一下我想的解決方案。

如果諮詢律師後得知婚後還貸的一部分是受法律保護最終屬於女方,那我建議題主要不就不加自己的名字,反正你婚後一起還貸的錢還是屬於你自己,而且是男方出的首付。

如果題主非要加自己的名字,或者諮詢律師後得知婚後還貸的一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只有加名字才可以,那麼建議題主補上男方首付中一半的錢,然後一起還貸,這樣雙方都是出百分之五十,加你的名字也是天經地義無可指責的了,雙方的利益都沒有被侵占。

24樓:糖小堆兒

這沒什麼可提的吧,首付都付完了,貸款也快還完了,不加你的名字才正常呀。你總不至於想著幫忙還了三年貸款,房子就得加你名字有你一半了吧。。。那你還真是別提了,真提了他拒絕你都是應該的,到時候還得埋怨人家看重錢。

一旦結了婚,他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不管你出不出,還款的那些都是算一人一半的。比如結了婚的三年他一共還了10萬,那離了婚房子還是他的,但他就要給你5萬作為補償。別的就跟你沒關係了。

如果你擔心他首付欠了錢還需要結婚以後還,那這些錢也可以寫個協議或者寫個收據什麼的,證明你幫忙還了欠債,這裡面也有一半是你的。

說實話,三年就能還清,乙個是欠的不多,乙個是他還的多或者經濟實力還可以,真的不至於這麼糾結。你就不要管就好了呀,結婚以前他還貸款跟你也沒關係,結了婚你不管也有你一半,何苦還要提出來呢?

買房付了首付,30年房貸,女朋友要婚前加名字才能結婚,我應該怎麼辦?

跟她說,這會浪費你的購房資格。現在但凡大一些的城市,限購政策都很嚴格,比如非當地戶口最多買一套 還要符合一定年限的連續繳納社保要求 就算當地戶口也只能買兩套,如果名字被加到房本裡,也屬於消耗了購房資格,如果她還想擁有完全屬於自己的房產,就放棄這個要求吧。 婚姻雖然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其本質應該是...

婚前男朋友借錢全款買房,房本男朋友名字,婚前沒有還貸,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怎麼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圓融 這個問題細思極恐,或許開始都是奔著小家一起努力去的,但是婚後有各種不可控性,如果有一方動了歪心思,就不得不妨。該留下痕跡的就一定要留下。比如婚前女方借給男方一部分錢用於購買婚房,建議寫下欠條,說明是購房款,要走銀行流水,婚後這部分錢也不用著急還,以上是幾個月前寫的,可能是覺得自己太狹隘了就沒有...

一起拿首付還欠債還房貸,房子只寫男朋友名字,真的合適嗎?

m小姐 姑娘,你醒醒,除非還有一套房子是寫你的名字你倆一起拿首付一起欠債還房貸。如果以後你倆分手,這房子就是你男朋友的了,如果以後結婚但要離婚,這房子還是沒你的事,因為是他的婚前財產。不要覺得我太看重利益,你辛辛苦苦用你的青春掙來的錢,最後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你甘心嗎? 王丟兒 我覺得是他的問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