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再婚,被宣告死亡人歸來,那麼二者之間的婚姻身份關係是什麼?

時間 2021-06-22 19:37:53

1樓:

一方被宣告死亡後,未亡人的婚姻狀況應該是「喪偶」。如果一直沒有再結婚,那應該不會變成「已婚」狀況。如果再次與他人結婚,自然是「已婚」,再婚後又離婚應該是「離異」。

如果未亡人沒有再結婚,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係自行恢復(即喪偶變為已婚)。除非未亡人書面宣告不想恢復。

我也很好奇的乙個問題是未亡人再婚又離異的,撤銷死亡宣告且未表示反對會有什麼結果,婚姻關係還是自行恢復麼(即離異變為已婚)?雖然結果上都是已婚,但總感覺這種有點怪怪的。

還有就是戶口本上這些登記內容是要當事人拿著死亡宣告或者撤銷判決去民政機關登記的。

參考《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2樓:知青年

張某男與楊某女是一對夫妻,一次吵架後張某男玩起了失蹤,而且一消失就是四年,家人始終得不到張某男的一點訊息,因此楊某女就向法院申請宣告張某男死亡了。

再兩年後,楊某女與李某結了婚,不曾想在結婚三個月後,李某發生意外死亡。在李某死亡後沒多久,消失許久的張某男突然出現又找到了楊某女,楊某女這才得知張某男並沒有死亡,張某男回來後又想和楊某女重新一起生活,但是楊某女感覺張某男太自私任性,拋下自己不管不顧多年,不願意接納張某男。但是張某男表示,李某已經死亡,所以楊某女某和自己依然有夫妻關係,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那麼,法律中對這樣的情況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和配偶的婚姻關係從死亡宣告之日起就正式取消。但是,如果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就會自行重新恢復;不過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夫妻關係不會自行恢復。

所以案例中的楊某女已經與李某再婚,因此即使李某已經死亡,張某男與楊某女的夫妻關係也不會重新恢復了,他們也只能是前夫前妻關係了。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法律依據:第五十一條【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法律效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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