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親戚的孩子謀工作,但親戚孩子的條件達不到招聘條件,該如何舉報?

時間 2021-06-09 04:48:04

1樓:觀察本質

勸你省點心任人唯親這是社會普遍現象歷朝歷代都是這樣

領導或者關係戶的遠親山寨大專畢業擠走985 211本科生的情況比比皆是再引申一下進入單位後關係戶的親戚和985競爭乙個副科級職務,985被領導談話等待下一次也是正常現象再引申一下 985看透本質後下海數年後搖身轉變為成功人士也挺多崗位實質需要的是能力能力這個東西不好說短期內也沒有明確的鑑定標準況且領導還要權衡單位和自身的利益你做領導的話很可能也是如此我們不可能人人都是孔繁森焦裕祿我們沒有如此強大的覺悟和能力

怎麼破? 社會並不是都靠關係戶發展的關係戶雖然不少但是社會整體佔比還是很低的沒有關係只要適應力和能力夠強那麼你的孩子未來就是關係戶為什麼不提示自己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每天多學點知識才是最有用的

2樓:張小Key

這個要看多種情況。

一是謀工作和其本人工作職責有無關係,打比方,這個人是民政局的募辦的工作人員,請人社局的朋友幫忙,把親戚孩子安排到了城管局,這個就是和自己職務無關,這不叫利用職務便利,如果他找民政局領導把這個孩子安排在民政局,也不算,只有如果他自己是民政局主要領導,或分管人事工作領導或直接負責工作的人員這樣幹才叫利用職務便利。

二是要看他自己是否是黨員或者國家公職人員,是黨員的話即使不構成利用職務便利,但也勉強能算利用職務影響力,但他請別人或領導幫忙有沒有送禮,還是只是說了一下,自己對這個孩子啥情況也不是很清楚,其實也很難構成違紀,倒是幫忙的人因為審核不到位,可能要承擔違反工作紀律的責任。如果他是黨員也是直接負責招聘的領導或工作人員,那他就存在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的問題。

三是要看是啥工作,所謂的條件是又是誰制定的有無強制力,如公務員,這就不僅是違紀,可能還涉及到違法,但如果是單位的合同工,打個比方,民政局招協理員,原則上要本科學歷,但這個孩子是大專,而且招人並沒統一考試,只是領導會議研究就可以的,那如果沒有職務關係或送禮請託證據也很難構成違紀違法,有職務關係可能也就算優親厚友,違反群眾紀律。

這個問題需要考慮的要素太多,我也就簡單講講,反映的話可以向紀委反映,但我列舉了這麼多情況,你斟酌一下是否屬於比較嚴重的型別,比如如果是國考省考中放任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入職,是非常嚴重的行為,鼓勵你合法收集證據積極反映,其他情節較輕或者不構成利用職務之便,利用職務影響的情況反映的意義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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