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援伴侶關係合法化嗎?

時間 2021-06-05 11:29:53

1樓:南海一派

不支援超出現有行政機關的辦事能力了。

也堵住了中下階層的以婚姻方式改變階層的道路。

這題居然沒有「女權」出來反對?

這套制度明顯對有錢一方更有利啊

現在還經常有談戀愛男女分手後一方要求歸還禮物的新聞。

伴侶關係合法化之後,很明顯同居期間一些公用財產將會更加明確歸屬,到時候送的禮物很可能有追回依據了。

2樓:若羽

支援啊,婚姻制度是人類創造出來的,如同黑格爾老師所說的,他是意識運動的產物,是時候讓它回到原先那個點了。

長期情侶關係作為婚姻關係被承認,可以作為某種過渡時期的腳手架。

3樓:風吹起的思念

難道情侶是非法的麼????

情侶是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都堅定不移的認定,那就可以去領證。

這個所謂的合法話,完全是在浪費時間,捨本逐末。

4樓:秦磊

寫清楚點,題主的意思是可以互相繼承對方的財產?題主,你真的很搞笑,其實絕對多數的情侶之所以不結婚就是因為要規避財產糾紛,只談戀愛不結婚!否則結婚不是更好?

你現在要承認合法化,首先是沒有可操作性,你怎麼證明兩人是情侶?就因為有性關係?其次,萬一感情發生變化,愛沒有了,關係如何解除?

5樓:

寫在前面:我想先對提問者的提問做出乙個小小的修改建議:情侶關係一直都是合法的,根據《民總》的規定,民事主體可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思為民事法律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同時應當遵守合法、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等原則。

即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內心思想做或不做一定行為,與喜歡的人談戀愛、建立情侶關係是符合民法規定的行為之一。

因此,問題修改為:你支援建立情侶關係的法律保護制度嗎?或許更為適宜。

正文:對於上述之問題,請原諒我持反對態度,談戀愛是絕大部分人培養感情、尋找終生伴侶的前提條件或者必經階段。每個人在一生中總會談過1次以上的戀愛,戀愛關係本也就是不穩定的感情關係,有的戀人甚至一天內分幾次手。

戀愛關係中,不免會有一些為了增進感情、增強戀愛關係的緊密程度而送一些禮物。在民法上,這一行為叫做「贈與」行為,根據《民總》的規定,即使是未成年人,在純獲利益的情況下也可以接受這些贈與。這些禮物或貴重或禮輕,但在只要是送禮人當時是真實意思表示,則應當認為是合法的贈與行為。

若在戀愛關係破裂後,為當初的付出而煩惱頭疼,再秋後算賬,讓當初整天膩膩歪歪在一起的愛人歸還贈與的禮物,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若法律規定如此,那只怕會導致在戀愛關係中的人們,在接受對方贈與的禮物前都會提前想好,我的愛人是否會有冷血地讓我歸還當初的定情之禮的那一天。這,無疑是對人心和真情的殘酷考驗。

綜上所述,我不支援的原因略有以下幾點:

1-戀愛關係本就不是十分穩定,戀不戀愛、和誰戀愛都是每個人的自由,戀愛也是婚姻的前置階段,兩情相悅沒有必要套上枷鎖。

2-戀愛關係中的贈與行為,所有根據真實意思所贈與的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禮物,則依照民法之規定是合法的贈與,贈與人應當責任自負,既然當初選擇為愛付出就要勇於承擔這點負擔,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3-若在戀愛關係破裂後,為當初的付出而煩惱頭疼,再秋後算賬,讓當初整天膩膩歪歪在一起的愛人歸還贈與的禮物,若法律規定如此,無疑是對人心和真情的殘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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