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多次賠付的重疾險都不含高殘了?

時間 2021-06-04 05:53:33

1樓:郝楠

多次賠付的重大疾病保險,含有高殘的,也就是【全殘責任】。

在單次賠付的重疾險中,會把【全殘】的保障責任,寫入合同條款。

但在多次賠付的重疾險中,並沒有把【全殘】的的保障責任,【白紙黑字】地寫入條款裡。

①【單次賠付】的重疾險的特點:

一旦發生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身故或者全殘,賠付保險金後,合同會終止。

【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的特點:

輕症賠付次數多;

重疾賠付次數多;

輕症/重疾,豁免後期的保險費;

若重疾是分組的話,每組最多賠付一次。賠付後本組的保障責任終止,其他組可以繼續賠付;

在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中,保險公司去掉【全殘】,是為了什麼呢?

全殘:包含的病種有雙目失明、多個肢體缺失、失去一肢及一眼、癱瘓等。

而多次賠付的產品,把上面提到的病種列入了【重大疾病】裡了。這樣,保險公司在賠付【全殘】後,還可以賠付其他的組別。

就這件事本身,對客戶是【有益無害】的哈~

③是不是各家保險公司都全面包含了全殘的重疾呢?分組有區別嗎?

產品不同,全殘包含的重疾並不完全相同哦,具體的還是要看【合同條款】。

從全殘重疾來看,分組是有區別的。

以樓主您提到的同方全球《多倍保》,天安《健康源(優享)》,復星《星滿意》來說,天安《健康源(優享)》的分組是最為合理的。

《健康源(優享)》部分重疾分組的截圖

以上,多次賠付的重疾險,要比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優質很多哦~

2樓:甄妮

樓主的問題很有意義,也是一些投保人常問到的。之前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常會看到包含全殘責任保障。而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受到投保人的偏愛,但發現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往往不帶有「全殘責任保障」。

不了解實際情況的投保人會認為是責任的確實,甚至不太專業的從業人員也認為是產品的缺點,避而不談……

然而,對於【多次賠付】的重疾產品,不包含全殘責任,實則是保險公司誠意的表現

附一張全殘責任和重疾病種的比較表:

目前大部分的多次賠付重疾險重疾病種幾乎涵蓋了全殘責任

舉個例子:

當被保險人不幸雙目失明,

①倘若多次賠付重疾險帶有全殘責任,那麼按照全殘責任賠付1次保額後,其他責任隨保險合同一同終止

②如果多次賠付重疾險不帶全殘責任,那麼按照重疾責任賠付1次保額後,所在組別的重疾病種保障終止,其他組別的重疾病種依舊可以賠付。多次賠付重疾「不帶」單獨的全殘責任,這恰恰也凸顯出了重疾多次賠付的意義!

3樓:王琴

1、好多多次賠付的重疾險,在保險責任裡面沒有高殘的責任是好事,如果保險責任裡面涵蓋了全殘,如果乙個客戶正好符合全殘的理賠條件,那全殘理賠結束後,合同就會終止。

2、在同方全球的多倍,天安的健康源,復星的星滿意的疾病病種裡面均涵蓋了肢體缺失的病種,所以如果發生部分殘疾或者高殘是可以得到賠付的,更主要的是因為殘疾賠付後合同不終止,客戶還有機會獲得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理賠,你覺得這樣的條款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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