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購房,婚後如何分配?

時間 2021-06-04 04:26:47

1樓:楊欣律師

一、婚前買房產權證登記在一人名下的離婚房產分割方法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貸款買房,產證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該房產在離婚時應如何分割?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買房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離婚房產分割方法

無論是一方出資,還是雙方共同出資,房產證畢竟是登記在雙方名下,房產的夫妻共有性質確定無疑。對於沒有出資的一方所享有的份額,可以認為是另一方基於婚姻關係的贈與。

在夫妻共有房產的性質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問題上,爭議頗大。

有人認為是共同共有。理由就是:(一)房產證登記為二人的名字,雙方沒有按份共有的約定;(二)二人存在婚姻關係。

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具有家庭關係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因此,離婚時關於夫妻共有房產的分割,應當按照一人一半並適當照顧子女及女方的原則進行。

但問題是,現實生活中,一般是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而女方並未實際出資。如果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分割,反而要照顧女方的利益,那對男方是否不公?尤其是在當今「閃婚閃離」族大量出現的情況下。

從司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來考慮,應當對未實際出資方的權利加以限制。司法實踐中,這樣的事常有,法官的判決尺度也大相徑庭,這也是律師發揮作用的大好時機。

作者認為,將此種情形下的「共有」認定為按份共有似乎更為妥當。理由是:房屋是婚前購買的,購買時雙方還不存在婚姻關係,因此根據《物權法》規定,在不存在家庭關係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是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那就應當按照按份共有處理。

如果認定為按份共有,雙方又沒有對所享有的份額進行約定,離婚時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如果一方沒有出資的,可以適當分割。——這種理解似乎更符合立法精神。

2樓:天津離婚律師李鵬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看具體情況,我經手的案子裡既有按出資比例分割的,也有平分的,不同案情,訴訟策略不同,結果不同。

3樓:Johnnylulu

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一、如果未打算離婚,分配共同財產,你們隨意。

二、如果打算離婚,分配共同財產,寫個離婚協議,你們隨意。

三、如果打算離婚,分配共同財產,不寫離婚協議,排除其他撫養孩子義務等酌情情況,一人一半,建議寫離婚協議,兩方利益最大化。

婚前買房離婚後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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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全款購房,婚後拿到房產證,房子全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Danic 如果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在婚後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那麼房產中的一部分屬於對另一方的贈與,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辦理產權證明的時間是沒有什麼影響的。 湖北武漢張鵬律師 如果產權證書上還是登記的自己乙個人的名字,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 如果加了對方的名字,一般視...

請問,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如果離婚如何分配?

婚姻律師李曉娟 婚前一方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還貸,離婚時,對方有權分割財產。因為婚後還貸部分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所以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如果一方想房產歸自己個人所有,李律師有以下建議 1 一方婚前全款買房,或者婚前還清貸款。2 婚後一方用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