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所花金錢嗎?

時間 2021-06-04 01:28:37

1樓:啊哈

不可喲。

戀愛期間的花費是自願的贈與,所以沒有法定的理由要求還款…還有乙個,戀愛期間的花費大多是共同享受了的,沒有多少是一方純「獲利」……也難以清算。

如果對方願意還給你,而你也想收下的話,那就可以收下,如果對方不還給你的話,你是沒辦法要求返還的。

唔有點雜亂…我也就是就自己的一點法學知識(法學專業大二)給你回答,不過是我的話,當初是我愛你,心甘情願送給你,那也是我愛過的一種紀念吧,雖然可能很多東西都已經不在了。嗯,就互相保持體面吧,畢竟那是自己曾經的愛啊。

也不知道合不合你的具體情形。總之就這樣以自己樸素的觀念給出的回答。希望可以給你一點點的幫助,或者其他啟發。

2樓:孫聖

不好說,確實有以戀愛為名從另一方口袋裡掏錢的現象。如果你能證明,這錢花的時候,你對兩人感情狀況是不完全知情,也許可以說詐騙,比如對方有穩定的感情伴侶,卻跟你說自己是單身,用生日節日等理由要求禮物,可以試著通過民事訴訟,找回部分。如果對方編造理由問你「借」錢數額巨大,是可以立案的。

3樓:真理越辯越明

一般不可行,除非明顯的過錯和特殊的約定。比方,刻意的詐騙,彩禮等等。

一般情況下,如果涉及財物,盡量返還對方,這也是基本上僅限於道德層面的認可才可以。

所以沒有到感情不要亂花錢,也不要隨便接受貴重的東西。尤其是女孩,接受貴重的東西,潛台詞是和他好,好到一定的程度。那種自己不知道對方願意的說辭最少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4樓:曹曉波

不可能吧,就算返還也是雙方自願。

如果你要是想通過這種方式,去挽留什麼的,我覺得大可不必。

愛你的人願意為你花錢,不愛你的人跟你錙銖必較。

我曾踏足山巔,也曾跌落低谷,二者都使我受益良多。希望你的一段戀愛給你帶來的是成長,這些是金錢換不回來的。

你要是鐵了心想要就要付出各種手段,可能最後傷到自己,你要做好準備。

加油。

戀愛期間給對方花的錢,分手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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