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老河
既然大家都很喜歡談交通法談科目四那我就上個圖
為何?因為中國交通法以安全為第一原則,路權什麼的,有,但面對安全原則統統靠邊。這也是為何交警重新啟動調查的原因。
2樓:
不是說責任劃分已經確認大眾全責?如果確認了大眾的全責,那麼簡單分析一下:
一、前車司機或乘客死亡
1、刑事責任:比亞迪司機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比亞迪司機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比亞迪的交強險賠償最多不超過12100元。
二、路人死亡
1、刑事責任:大眾司機對該事故負全責且造成一人或以上死亡,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大眾司機需承擔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大眾的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理賠,理賠範圍之外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由大眾司機承擔。
3樓:媳婦不讓實名
1.變道全責有法可依,談不著道德
2.基於1,被撞翻的大眾屬於活該。當然,更委婉的說法是,後果自行承擔3.同樣基於1,如出現比亞迪因自己的該行為被婊、被人肉甚至被施加人身報復等後果,自然也是比亞迪自己承擔
4.還是基於1,對比亞迪進行人身報復造成的法律後果,當然也是施害人自行承擔了
4樓:蔚藍先生
大眾車出問題了,比亞迪得賠償,甚至還不少
這種情況下汽車之家有過
警察會出於人道有所偏頗的
這個事實和知乎上的鍵盤車神想的可能不同
中國嘛,人情社會
5樓:孫泊川
我們站在道德的角度上總會覺得比亞迪讓一下不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麼。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必須是大眾全責。
為什麼因為整個事情的起因就是因為大眾車主違規駕駛。如果沒有他後面的一切都不會發生。一旦處理比亞迪車主。就相當於縱容這種違規行為。
即。雖然我違規了。但是你不讓我你就也有錯的心理。
所以法律上一定是要大眾全責的。你違反了規則就不再受規則的保護了。這樣你違規的成本會大大提高。
我相信大眾車主或是看了這起交通事故處罰結果的人。以後遇到類似事件再也不會含糊了吧。
6樓:EQUAL
明明就是乙個大眾違規全責的交通事故,還有從道德上譴責比亞迪的問題。你們真的不是想給大眾洗地嗎?全責就是自己作的死自己要負責。
7樓:隱法師
結論一樣,自己危險行駛~
另外對於另外乙個人傷10%的答案,這種情況是出現在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也就是說行人責任導致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機動車付10%的無過錯責任,而在假設中,byd並沒有與行人發生事故,而是大眾與行人的事故,也就是還是大眾的責任,比亞迪無責!
比亞迪撞翻大眾事件中,是不是 為什麼一部分人認為不能批評比亞迪車主?
馬智慧型 是的,確實有包括我在內的一部分認為大眾違規違法所以該死並且認為不能批評比亞迪車主。比亞迪車主沒有做錯任何事,如果我是比亞迪的後車,還會感謝他沒有急剎。至於打小偷的問題,如果將來法律修改,導致這類懲治犯罪的行為不違法的話,會有很多人樂意除掉這幫敗類的。不過這個做法在當前的法律和社會環境下,不...
對於「比亞迪撞翻違法變道大眾車」事故中,以下觀點你是否贊同?為什麼?
只要比亞迪車主不承認故意撞擊,你就無法證明比亞迪車主違法。而且一句 我被左側突然出現的車輛嚇到了導致操作失誤 就夠了,你說到天上都沒用,你證明不了什麼。就算 假如 比亞迪車主故意撞擊,也最多是次要責任,大眾違章變道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這兩輛車,大眾才是危險駕駛,大眾的行為是會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
為何「大眾強行並線被比亞迪撞翻飛出30公尺」中BYD車主沒有被控危險駕駛?
王若楓 這件事其實是兩部分和乙個插曲構成的。第一部分 大眾開啟右轉向燈示意並線,按道理,比亞迪應該減速讓行,但該路段是橋梁 橋梁上禁止超車 禁止變更線路 路面分道線為實線 變更線路時不得在實線路段變更,要在虛線路段 所以比亞迪車主提速與大眾車併排行駛,意在提示對方 你違章了,不要這樣走 本來這件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