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比亞迪撞翻違法變道大眾車」事故中,以下觀點你是否贊同?為什麼?

時間 2021-05-11 19:50:53

1樓:

只要比亞迪車主不承認故意撞擊,你就無法證明比亞迪車主違法。而且一句「我被左側突然出現的車輛嚇到了導致操作失誤」就夠了,你說到天上都沒用,你證明不了什麼。

就算「假如」比亞迪車主故意撞擊,也最多是次要責任,大眾違章變道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這兩輛車,大眾才是危險駕駛,大眾的行為是會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

真鬧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要為違法洗地。

2樓:

洗地也得按基本法來啊

如果沒有1,就壓根不會發生2。

如果日本不偷襲珍珠港,美國最後就不會扔倆原子彈。

另外題主是怎麼確定周圍三車沒有加減速的情況呢?

3樓:

樓主這是大眾的親戚吧,極力維護大眾的利益。這麼明顯的違法行為,還特麼有臉出來說法。真是厚顏無恥!!!!!!

強烈譴責!怎麼建立法制社會,就你們這泌陽能建立嗎!怒草。。。。

4樓:大葉榕

這起交通事故中,Gran Lavida車是死有餘辜的,沒人同情。問題是,比亞迪沒罪嗎?不。。。

我們觀察比亞迪的車行軌跡發現,比亞迪一路都不肯讓道,甚至迫其回到已道,顯然車主已經不爽Gran Lavida的行為,於是在行為中已主觀帶有惡意和準備,並在過程中得到實施,這種有準備或有組織的行為因為帶有惡意的性質就是犯罪了。如果這次事故定責,我認為是三七開,比亞迪為七。另加故意傷害罪。。

Gran Lavida車是交通法,比亞迪是故意傷害罪,刑法。

5樓: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乙個原則,即造成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在誰身上。按照此原則,即使byd加速或擺頭,就算再加上其他行為,他始終在自己的車道並不會引起任何事故。

而大眾實線變道,未保持與前後車距離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唯一原因。放到哪個位面來看也是大眾的責任。

就算能證明byd有加速,最多是次要責任。

說主要責任正好說明了這些聖母為了表明聖母心跡根本就不在乎自己即沒法律意識也沒交通經驗

6樓:

問題是,怎麼看視屏也沒發現他碰撞前加速,比亞迪只是沒鬆油門減速~這差別太大了。

太多的人說比亞迪一腳油門衝上去了,難道是我眼瞎了?

比亞迪撞翻大眾事件中,如果出人命了,會怎麼處理?

老河 既然大家都很喜歡談交通法談科目四那我就上個圖 為何?因為中國交通法以安全為第一原則,路權什麼的,有,但面對安全原則統統靠邊。這也是為何交警重新啟動調查的原因。 不是說責任劃分已經確認大眾全責?如果確認了大眾的全責,那麼簡單分析一下 一 前車司機或乘客死亡 1 刑事責任 比亞迪司機不構成交通肇事...

比亞迪撞翻大眾事件中,是不是 為什麼一部分人認為不能批評比亞迪車主?

馬智慧型 是的,確實有包括我在內的一部分認為大眾違規違法所以該死並且認為不能批評比亞迪車主。比亞迪車主沒有做錯任何事,如果我是比亞迪的後車,還會感謝他沒有急剎。至於打小偷的問題,如果將來法律修改,導致這類懲治犯罪的行為不違法的話,會有很多人樂意除掉這幫敗類的。不過這個做法在當前的法律和社會環境下,不...

為何「大眾強行並線被比亞迪撞翻飛出30公尺」中BYD車主沒有被控危險駕駛?

王若楓 這件事其實是兩部分和乙個插曲構成的。第一部分 大眾開啟右轉向燈示意並線,按道理,比亞迪應該減速讓行,但該路段是橋梁 橋梁上禁止超車 禁止變更線路 路面分道線為實線 變更線路時不得在實線路段變更,要在虛線路段 所以比亞迪車主提速與大眾車併排行駛,意在提示對方 你違章了,不要這樣走 本來這件事到...